关于印发渝北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北府办〔2019〕19号】
渝北府办〔2019〕19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渝北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渝北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5日
渝北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全面完成渝北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工作的函》(环办执法函〔2019〕144号)和《重庆市渝北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和《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环水体〔2018〕181号)要求,采取“试点先行与全面推开相结合”方式,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坚持“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按照“全覆盖、重实效、能操作”的原则,全面摸清渝北段长江干流及渝北段嘉陵江入河排污口底数,制定整治方案并持续推进整改工作,建立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为长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奠定基础。
二、范围及对象
(一)排查范围。
1. 渝北区行政区域内的长江干流,主要分布在洛碛镇范围内,长度约16.6公里,且向渝北区侧江堤(河堤)岸线外延5公里。
2. 渝北区行政区域内的嘉陵江段,主要分布在清南社区和清溪口社区范围内,长度约1.5公里,且向渝北区侧江堤(河堤)岸线外延5公里。
包括上述范围内所有人工岸线(城镇岸线、渔业岸线、临江工业岸线、江堤岸线、特殊用途岸线等)和自然岸线(滩涂、湿地等)。可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范围。
(二)排查对象。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排放废水的排污口,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三、工作任务
通过落实“排查、监测、溯源、整治”4项重点任务,总结提炼排查整治程序规范,推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放状况改善,努力提升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一)查清长江入河排污口底数。全面掌握渝北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数量、分布及特点等信息,确保排查全面准确、真实可靠。建立排污口名录。基于排查成果,制定长江入河排污口名录,逐一落实长江入河排污口编码、坐标、特征、照片等相关信息,初步构建并逐步完善入河排污口信息系统。
(二)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监测。了解各类长江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基本掌握入河污染物排放量。
(三)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在监测基础上,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四)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在排查和监测的基础上,制定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并持续推进整改。
通过试点工作,立足实际因地制宜,深入提炼总结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排查、监测、溯源和整治工作程序和技术规范,包括:资料整合、无人机航拍排查、人工现场勘查、无人船监测、污染溯源和分类整治等工作规程。
四、工作安排
(一)统筹整合各类入河污染物排放信息。全面收集整理各类入河排污口、河岸带状况、水系分布等相关信息资料,将原来分散的水利部门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信息、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监管信息,以及水系、排污管网等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点,为全面排查奠定基础。
具体要求: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资料整合技术要求进行资料整合,于2019年3月中旬前完成资料整合工作。
(二)全面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和人员现场踏勘等手段,对排查范围及对象进行全面调查,实现应查尽查。具体采用“三级排查”方式推进排查工作。第一级排查即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开展技术排查,分析辨别疑似入河排污口。第二级排查即人工徒步现场排查,组织工作人员对排查范围内汇入河流、河涌、溪流、沟渠、滩涂、消落带、湿地、岛屿、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暗管、渗坑、裂缝等开展“全口径”排查,核实确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第三级排查即对疑难点进行重点攻坚,进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录。
具体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将制定的无人机航测排查技术要求、现场排查工作程序办法开展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制定《无人机航测实施方案》,开展无人机航测(一级排查)工作,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全部航测工作并将结果报送生态环境部,由生态环境部组织进行统一图像解译。一级排查后,配合生态环境部抽调的部属单位技术骨干、沿江省市生态环境部门业务骨干和市生态环境局抽调的各沿江区县业务骨干组织开展现场排查(二级排查)。在二级排查的基础上,配合生态环境部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疑难问题进行重点攻坚(三级排查)。
(三)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监测方式根据实际条件,可采取自动在线监测、人工取样监测等方式。
具体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监测技术要求开展监测工作。协调市生态环境局抽调监测人员参与排查,同时对排污口进行初步监测。进入监测阶段后,根据实际情况,细化监测方案,开展重点监测,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有污染源普查监测、监督性监测或者在线监测数据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对整治完成的排污口,应开展后续监测。
(四)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况的溯源分析。在排查和监测的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具体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溯源技术要求,组织做好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于2019年8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和部分整治工作。
(五)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按“一口一策”工作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动入河排污口水质逐步改善。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具体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政策措施,在市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牵头推进整治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制定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并推进整改。
(六)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五、任务分工
区生态环境局统筹调度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工作,开展全区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收集、整合全区入河排污口相关资料,建立区级长江入河排污口名录,结合各区县溯源、整治情况,形成我区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张图”,总结形成一套排污口排查整治标准规范体系,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
区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全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工作区级所需经费。
区经信委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工业企业清单,包括位置信息、行业类别等,督促指导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涉及的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自然保护区等相关资料。
区住建委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图、建筑工地(包括名称、位置、冲洗废水排放等情况)等相关资料,牵头完成本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市政污水管网图、市政雨水管网图、闸坝、泄洪口、箱涵、溢流口等相关资料,牵头完成本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铁路、公路(服务区)、民航、港口、码头、港埠企业、船舶等污水排放信息,牵头完成本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直接向河道排放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包括名称、位置、登记审批、监测等)、水系矢量图、岸线矢量图和水功能区划等相关资料,牵头完成本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产、畜禽养殖等资料,牵头完成本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提供林场相关资料,牵头完成本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持,配合区生态环境局完成全区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张图”。
空港新城公司、临空基建公司和农村基建公司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涉及本公司的排污口(包括位置信息、一级管网图、箱涵、溢流口、监测报告等)相关资料,牵头完成职责范围内相关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洛碛镇、悦来街道和仙桃街道配合相关区级部门做好排查溯源整治工作。
上述各区级部门和区属国有公司于2019年3月中旬前向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工作信息资料组提供资料,并根据工作安排在行业主管范围内配合工作组完成“查、测、溯、治”4项重点工作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渝北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区领导任副组长,区级相关部门、镇街和区属国有公司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1个办公室和7个专项工作组,统筹推进全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详见附件)。
(二)加强沟通协调。区级相关部门、镇街和区属国有公司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各部门掌握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切实加强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力度。
(三)强化信息公开。要建立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信息公开制度,集中展示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要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排查整治,并公开曝光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附件:渝北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渝北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全面完成渝北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工作,根据《重庆市渝北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渝北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谭 庆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罗 勇 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廖红军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张广莉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易仕美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许 彬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雪梅 区政府办党组成员、区机关事务局党委书记
段成海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曾庆文 区水利局局长、区河长办主任
曾德明 区经济信息委主任
唐贤源 区城管局局长
罗正道 区交通局局长
陈朝晖 区农业农村委主任
胡天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
龙裕贤 区林业局局长
邹 浩 洛碛镇镇长
付 勇 悦来街道办事处主任
邓 伟 仙桃街道办事处主任
范清海 空港新城公司总经理
王 波 临空基建公司总经理
李朝金 农基建公司总经理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张广莉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刘雪梅 区政府办党组成员、区机关事务局党委书记
段成海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负责统筹协调各专项工作组开展工作。
三、专项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段成海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副组长:刘雪梅 区政府办党组成员、区机关事务局党委书记
联络员:王黔宏 区生态环境局党政办主任
负责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和镇街排查整治工作,包括综合材料、综合性会议、工作简报、信息报送、人员调配等。
(二)信息资料组
组 长:孙良杰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副组长:胡晓荣 区住建委副主任
段辉立 区城管局副局长
石方平 区水利局副调研员
陈 杰 区交通局党委委员
包季红 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联络员:李光军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负责排查整治各阶段材料的搜集、整理、分析和汇总,统筹各工作组试点经验,形成系统的工作程序和技术规范。
(三)现场排查组
组 长:孙良杰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副组长:杨 松 洛碛镇副镇长
石树林 悦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祥勇 仙桃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任 奎 空港新城公司财务总监
联络员:王 聪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大队长
负责组织实施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现场核查工作,查清沿江涉水排污情况。
(四)现场监测组
组 长:吴小华 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站长
副组长:乐 静 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副站长
联络员:蔡志君 区生态环境监测站高级工程师
负责组织各类长江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监测,基本掌握入河污染物排放量。
(五)宣传报道组
组 长:易仕美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陈学军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杨柳岸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助理
联络员:何国建 区环保宣教信息中心主任
负责宣传报道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制作排查整治试点专题纪录片。
(六)整治工程组
组 长:陈学军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副组长:胡晓荣 区住建委副主任
段辉立 区城管局副局长
石方平 区水利局副调研员
陈 杰 区交通局党委委员
包季红 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杨 松 洛碛镇副镇长
石树林 悦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祥勇 仙桃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长国 空港新城公司副总经理
彭 斌 临空基建公司副总经理
黄 波 农基建公司副总经理
联络员:刘晓东 区生态环境局污防科科长
负责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程项目实施工作。
(七)后勤保障组
组 长:刘雪梅 区政府办党组成员、区机关事务局党委书记
副组长:朱敬玲 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学军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蒋波霞 区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联络员:王 宇 区生态环境局党政办干部
负责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后勤保障工作,及时将排查整治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足额拨付到位和专款专用,安排工作期间车辆、住宿和用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