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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渝北府发〔2019〕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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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北府发〔2019〕14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5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强化培训服务,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和就业局势持续稳定,加快助推国家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

  二、目标任务

  2019年,力争实现全区城镇新增就业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2%以下;职业技能培训4000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000万元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90%。

  三、工作措施

  (一)稳企业促需求

  1.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努力优化营商环境。搭建阶段性员工富裕企业和招工难企业供需合作常态化机制,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助推民营经济发展。落实降低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扶持政策,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保费费率等降费政策,落实企业就业创业扶持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2.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降低稳岗补贴门槛,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落实提高返还额度的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提升稳岗补贴政策的知晓率和覆盖面。

  3.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充分发挥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

  (二)以创业带就业

  4.优化创业融资环境。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第1年、第2年享受全额贴息,第3年由个人承担利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100%给予贴息。

  5.支持创业载体建设。加快推进市场化、专业化的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微企孵化园、楼宇产业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创业载体建设。2019年,新认定区级创业孵化基地2—3家,积极推荐优质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打造创业就业示范山村1家;为青年人才提供免费创业工位340个。积极配合开展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绩效奖补工作。

  (三)抓重点兜底线

  6.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大力实施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确保应届高校毕业生当年底就业率达90%以上,贫困高校毕业生全部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做好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和就业创业定制服务计划,分类确定就业创业服务清单。建设渝北区大学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中心,搭建见习、培训、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创业项目推介等就业信息服务共享平台。加强对“慢就业”毕业生的关注和引导,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帮助更多青年人融入就业市场。扩大就业见习规模,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7.多渠道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大力推动就业扶贫,建立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和就业需求信息平台,建设就业扶贫车间,通过帮扶转移就业、扶持创业、提升技能等措施拓宽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渠道。加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转移就业往返交通补贴、培训交通食宿补贴、以工代训补贴力度,鼓励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落实对口帮扶工作责任,帮助云阳县完成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任务。

  8.推动其他重点群体就业。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多渠道就业创业。完善农民工职业培训项目管理体制,提升家庭服务业吸纳农民工就业的数量和质量。做好因就业困难滞留城市的农民工就业、培训、维权等各项工作。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帮扶力度。做好残疾人、困难妇女等群体的就业创业工作,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困难群体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过渡安置。

  (四)抓培训强能力

  9.支持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可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评估合格后,可按市级要求,由就业补助资金根据培训工种紧缺程度和培训成本予以适当支持。

  10.完善失业人员培训政策。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含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残疾人、去产能企业职工等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每人每天50元的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生活费补贴直补个人,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最长不超过30天,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11.大力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校企合作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实训基地建设,推行企业新型(现代)学徒制度,加快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队伍。面向市场建立健全技能培训与产业需求变化联动预警机制、培训课程动态调整机制、资金投入与培训效果评估挂钩机制,通过校企合作共同制定教学计划等方式,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用性。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并依法缴费36个月降低到12个月。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五)建机制防风险

  12.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健全区级、镇街、村居三级服务体系,推进打造“渝北区就业创业汇”一站式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升级优化“一库五平台”就业服务体系,促进招聘需求信息全覆盖,实现方便快捷招聘求职。搭建现场招聘求职供需对接平台,坚持每周二、五现场招聘会,不定期组织就业扶贫、大学生、民营企业、农民工等专场招聘会活动,指导镇街开展现场招聘活动;加强市内外人力资源战略合作,强化重点企业用工监测和失业动态监测,着力解决区内民营企业用工保障需求。规范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登记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力度,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按规定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实施分类帮扶,开展专项活动促进就业创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建立动态帮扶机制,用好人力资源台账信息系统,对有就业需求的求职人员和重点人群实施一对一精准帮扶。

  13.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落实“城乡统一”政策,提高农民工失业待遇,按照城镇户籍标准和要求为农村户籍人员兑现失业金、医保、生育、丧葬、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等待遇。

  14.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临时生活补助。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通过综合施策,帮助困难群众解困脱困。

  (六)强责任抓落实

  15.落实镇街主体责任。各镇街要切实落实促进就业创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由镇街负责人牵头,社保所具体负责,村(居)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统筹做好辖区内促进就业创业工作。

  16.明确部门组织协调责任。区人力社保局要统筹协调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制定完善、督促落实、统计监测等工作,严格落实市区两级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区财政局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保障政策落实。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职能职责,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要切实发挥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定期调度相关工作,加强就业形势研判,制定失业风险应对预案。健全就业目标责任制和考核监督机制,加强就业创业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力度。

  17.加强政策宣传和精准服务。充分利用“两江人才”网站、“渝北就业服务”微信公众号、基层平台、区人力资源市场等线上线下宣传平台,通过网络、微信、短信等渠道多形式推送宣传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积极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深入企业宣讲政策、了解困难、做好帮扶。对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的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按市级要求实施实名制管理服务,按照“全渝通办”的要求,优化流程,精简证明,确保各项政策规范便捷地惠及服务对象。

  18.引导各方履行社会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引导困难企业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通过转型转产、培训转岗、支持“双创”等,妥善分流安置职工,依法处理劳动关系。引导职工关心企业生存与发展,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就业岗位,稳定劳动关系。要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就业观,主动提升就业技能,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创业。要广泛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形成扩大就业创业的合力。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