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区园林绿化苗木移植、砍伐、修剪、占绿管理的通知【渝北府办〔2019〕15号】
渝北府办〔2019〕15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城区园林绿化苗木移植、砍伐、修剪、占绿管理的通知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区属国有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规范城区园林绿化苗木移植、砍伐、修剪、占绿审批程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渝北区城市规划区内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城市道路绿化、建(构)筑物附属绿化的苗木移植、砍伐、修剪、占绿工作,均按照本通知相关要求执行。
二、审批流程
(一)苗木移植、砍伐审批许可
一是报送资料。因工程建设、品质提升、日常管护等,需对苗木进行移植、砍伐的,由业主单位向区城管局报送苗木移植、砍伐、占绿申请表,并提交拟移植、砍伐苗木前的公示材料和移植、砍伐示意图、方案,以及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图、总平面设计图、用地文件、立项批复(无立项批复的可不提供)等确须进行苗木移植、砍伐的证明资料。若无规划红线图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用地文件,则须提供区政府相关文件或会议纪要。
二是审批主体。单个项目移植、砍伐苗木在30株以下或胸径在50cm以下的,由区城管局审批,业主单位在领取苗木移植、砍伐许可证后方可实施。移植、砍伐苗木在30株及以上或胸径在50cm及以上的,由区城管局出具初审意见,报市城管局审批。移植古树名木,业主单位须按要求向区城管局提供相关资料,由区城管局向市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城管局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
三是签发许可。区城管局收到苗木移植、砍伐申请后,应按规定踏勘现场,并对方案进行审核,在审核通过和业主单位按《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赔偿补偿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签发许可证。
四是移植、砍伐要求。每年6—9月原则上禁止移植园林绿化苗木(特殊情况除外);经审批同意移植的,原则上由业主单位自行选址移栽,如需移入区城管局(区公园管理中心)苗圃栽植,则按入圃流程办理。
(二)占绿许可
一是报送资料。若因工程建设等原因需临时、永久占用绿地的,由业主单位在区城管局报送苗木移植、砍伐、占绿申请表,并提交拟占用绿地前的公示材料、占用绿地范围图和临时占绿恢复方案,以及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图、总平面设计图、用地文件等确需占绿的证明资料。
二是审批主体。临时占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100㎡以下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和300㎡以下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的,由区城管局审批;临时占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100㎡及以上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和300㎡及以上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的,由区城管局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市城管局审批。永久占绿由区城管局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市城管局审批。
三是签发许可。在收到业主单位提交占绿申请后,区城管局应按规定踏勘现场,并对临时占绿恢复方案进行审核,在审核通过和业主单位按《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赔偿补偿规定》《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交纳有关费用后,签发临时占绿许可证。
四是占绿要求。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不得超过两年,临时占绿到期后,须按规定恢复并归还;因特殊原因,占绿超过两年的,须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三)乔木修剪
本通知所述乔木主要是指干径8cm以上、高2.5m以上、冠幅2.0m以上的行道树。
1. 日常修剪
一是区城管局(区园林绿化处、区公园管理中心)应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制定苗木修剪年度计划,最大限度降低对群众生活影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单位和树权单位,应定期对树木进行修枝整形、维护冠容,对危及交通、架空管线安全的树枝要及时修剪,确保安全和苗木整体形象。
二是行道树修剪工作要按照《城市绿化条例》《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城管局关于加强主城区行道树科学修剪整形的通知》要求规范修剪。
2. 苗木重剪和批量修剪许可
一是苗木重剪和批量修剪标准。苗木重剪指只保留一、二级分支;批量修剪指一次性修剪乔木在20株及以上。
二是报送资料和签发许可。由业主单位在区城管局领取填写修剪申请,并提供修剪实施方案、实施时间、修剪路段、修剪数量、修剪效果图,经区城管局审核通过后,按相关规定签发修剪许可证。
(四)苗木入圃
需将苗木移植到区城管局(区公园管理中心)苗圃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是报送资料。移植方向区城管局(区公园管理中心)提供区政府相关文件或会议纪要、行政审批手续。
二是前期确认。起苗前10天,移植方应联系区城管局(区公园管理中心)踏勘苗圃栽植现场,确定栽植地点,并在移植前提交栽植进度表。
三是移植要求。起挖、栽植须按照苗木实际情况进行,根系损害严重、病虫害较严重、树皮环剥或受伤严重等可能影响苗木存活的,以及长势差、无景观价值的限制入圃,限制入圃认定由树权单位、接收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签字确认。
四是现场管理。苗木到场后,由移植方随车提供送货单(品种、规格、数量),区城管局(区公园管理中心)复核并全程监管栽植过程,做好苗木入圃记录等工作。
五是检查验收。完成栽植后,移植方负责移植苗木的加固支撑、定根浇水工作,区城管局(区公园管理中心)负责移植指导和验收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实施园林绿化苗木移植、修剪、占绿工作分工负责制,区城管局负责全区审批备案工作,相关业主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其中,区城管局负责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城市道路绿化的实施、监管;区住建委负责督促物业管理单位认真履行发现、制止和报告占绿、毁绿行为,按规定报批所管理物业(小区)的苗木移植、砍伐、修剪、占绿;各街道负责背街小巷苗木移植、砍伐、修剪、占绿的实施、监管;业主单位负责附属绿地和城市品质提升项目苗木移植、砍伐、修剪、占绿的管理、报批。
(二)严格管理执法。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严格按程序和许可要求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许可要求组织实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移植、砍伐苗木和占绿。区城管局要定期(原则上半年)核对苗木移植的行政审批和苗木接收清单,对不按审批内容进行移植的单位限期整改,直至列入黑名单;同时,要加强巡查管护,对违法违规移植、砍伐苗木和占绿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街道要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宣传、发现、劝导、报告作用,营造关注绿化、建设绿化、爱护绿化的良好氛围。区城管局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园林绿化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园林绿化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增强生态意识、环境意识和绿化意识。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属国有公司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园林绿化有关规定,规范实施园林绿化移植、砍伐、修剪、占绿等工作。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