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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继续施行一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渝北府发〔20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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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北府发〔2019〕7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继续施行一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有关规定,经2019年1月23日区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定,对《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09〕176号)等6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金融业发展激励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07〕245号)等1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3〕73号)等2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施行,有效期自该规范性文件原有效期到期之日次日起重新起算。
  
  附件:1.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2.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3.有效期届满继续施行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1日
附件1
 
  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1.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09〕176号)
  2.《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纳税30强评选办法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1〕21号)
  3.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渝北府发〔2015〕63号)
  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医疗救助有关报销标准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1〕62号)
  5.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产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4〕5号)
  6. 《重庆市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业产业化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4〕33号)
  
附件2
  
  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1.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金融业发展激励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07〕245号)
  
附件3
  有效期届满继续施行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1.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3〕73号)
  2.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4〕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