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覃磊同志见义勇为行为给予表彰的通报【渝北府发〔2018〕56号】
渝北府发〔2018〕56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覃磊同志见义勇为行为给予表彰的通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2018年11月22日10时58分许,覃磊(男,31岁)在渝北区公安分局黄泥塝派出所院坝,遇到一歹徒将一名女民警按在地上,持刀多次刺向女民警颈部,企图杀死女民警,情况非常危急。覃磊立即冲上前去与持刀歹徒搏斗,成功救下女民警,并与闻讯赶来的民警一起将持刀歹徒制服。
为弘扬社会正气,根据《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区政府决定评定覃磊同志为“渝北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奖励人民币10000元。
覃磊同志面对持刀刺杀民警的凶残歹徒,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维护他人的生命安全,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见义勇为的无畏精神和高尚品质。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为“平安渝北”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