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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渝北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渝北府办〔2018〕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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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北府办〔2018〕126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渝北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渝北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
  
  
  重庆市渝北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2018年全国、全市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40号)要求,现就全区2018年下半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一)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明确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举办职能,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统筹履行政府办医职责。(区卫计委牵头,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办负责)区人民医院及辖区内1所社会办医院(非营利性社会办医院全部纳入)开展制定章程试点,以章程为统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办事程序等,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临床路径管理、药事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资产管理、绩效考核、人才培养培训管理、后勤管理、信息管理等医院业务管理制度。(区卫计委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国资办、区委网信办、区食药监分局负责)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和行业党建工作,贯彻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区委组织部牵头,区卫计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负责)
  (二)巩固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启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清算,继续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安排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专项补助资金,并将结果作为公立医院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区卫计委牵头,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配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支边等投入政策。(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卫计委负责)
  (三)继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思路,加快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及时灵活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医用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优化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放开一批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突出的医疗服务价格,由医院自主定价、物价部门备案管理。在评估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积极完善116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加快推进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审批。(区发改委牵头,区卫计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负责)
  (四)深化薪酬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区人民医院和区中医院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推动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两个允许”)的要求。根据不同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完善薪酬分配政策,推动医务人员薪酬达到合理水平。(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委、区财政局分别负责)
  (五)推进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创新和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创新,在区人民医院开展人员总量备案管理试点。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加大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公开(考核)招聘力度,推进医疗机构依法自主用人。(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委分别负责)
  (六)固化医改便民长效机制。在全区公立医院继续实施12条医改便民措施。推进同级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联体内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持续增强群众就医获得感。(区卫计委负责)
  二、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七)推进医联体建设。完善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分级诊疗考核,落实牵头医院责任,加强行业监管。年内建立至少1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加强紧密型医联体建设,重点探索区域医共体建设,实现“医通、财通、人通”,促进医联体内部业务整合、财务统一管理、人才上下流动。完善医联体内部双向转诊机制,鼓励群众基层就医,力争区域内就诊率达到60%以上,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比例保持65%以上,其中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比例高于国家水平。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及康复、护理等机构参与医联体建设。调研学习彭水基层医疗机构集团化管理经验。(区卫计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发改委负责)
  (八)进一步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化签约服务包,深化服务内涵,完善服务规范,完善激励机制,落实保障政策,加强考核评价。优先做好重点人群签约服务,对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及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进行分类管理,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结合服务能力及资源配置情况,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确定签约服务的工作目标,在稳定签约数量、巩固覆盖面的基础上,做实做细服务。(区卫计委牵头,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残联负责)
  (九)促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落地。提升基层首诊50个病种的诊疗能力。推动急慢分治模式,完善分级诊疗技术文件。切实执行部分慢性疾病的诊疗技术方案、常见病种入出院标准和转诊原则,畅通向下转诊渠道。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质量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夯实和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引导群众树立科学就医观念。进一步发挥医保政策的引导调节作用,开展对区域内纵向合作医疗联合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加强各层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药品目录衔接,适当拉开各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推动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基层医疗机构可配备采购金额占比不超过本机构全年采购药品总金额的10%的非基本药物,积极推行延伸处方和长处方。(区卫计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发改委分别负责)
  三、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十)稳定基本医保保障水平。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建立健全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4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完善医保基金总额控制办法,严格规范医保责任边界。增加统筹基金的筹资能力,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分别负责)
  (十一)健全大病保险政策和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继续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继续做好大病专项救治,实施地方病、传染病综合防治和健康促进攻坚行动,采取有效保障措施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推进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积极推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扩大职工医疗互助覆盖面,促进医疗互助健康发展。(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区金融办、区总工会分别负责,区财政局、区残联、区扶贫办参与)
  (十二)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以总额预算付费为基础,以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付费为重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统筹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逐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推进临床路径管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日间病房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试点工作。完善医保基金预算管理措施。按照市统一部署,实施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促进医保支付、医疗服务价格、药品流通、人事薪酬等政策衔接。全面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政策,扩大定点机构覆盖面。(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卫计委、区财政局负责)
  (十三)落实单病种付费改革。推动国家统一确定的100个单病种落地。总结分析前期100个单病种执行情况,加强对各医院执行情况指导和督查。(区卫计委牵头,区发改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负责)
  (十四)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居家、社区和机构等专业护理服务体系,全年实现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着力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进一步健全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卫计委负责)
  四、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十五)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依托市药品交易平台,采取“平台交易+带量采购”方式,探索带量采购、跨区域联合采购等多种药品采购新模式。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药品,推广医保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定点生产药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中药饮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巩固药品采购“两票制”改革成效。配合抗癌药降税政策,开展医保目录内抗癌药集中采购。按照市统一部署,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明显降低药品价格。(区卫计委、区人力社保局、区食药监分局分别负责,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商务局、区工商分局、区税务局参与)
  (十六)完善短缺药品保障机制。完善短缺药品信息收集和汇总分析机制、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监测预警和清单管理制度。完善部门会商联动机制,按照市统一部署建立区域监测预警机制和短缺药品应对机制。继续实施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药品定点生产试点工作。(区卫计委、区人力社保局、区食药监分局、区经信委分别负责,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参与)
  (十七)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环节的日常监管。推进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工作,完善商业贿赂企业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药品流通领域商业贿赂。加强药品配送企业管理,完善药品配送企业的考核评价体系。(区食药监分局、区卫计委分别负责,区工商分局、区商务局参与)
  (十八)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促进仿制药研发,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完善仿制药医保方面的支持政策,落实仿制药税收、价格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加大培训指导力度,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完善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区卫计委、区食药监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经信委、区发改委、区工商分局、区税务局、区商务局、区科委分别负责)
  (十九)推进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按照市统一部署,开展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支持零售药店连锁发展。(区商务局牵头,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委、区食药监分局负责)
  五、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
  (二十)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卫生计生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力争全面实现网上行政审批零超时。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完善市场行为负面清单,清理和规范各类中介服务。推进医药卫生领域“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区卫计委负责)
  (二十一)健全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逐步完善公立医院设备采购机制。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强化医保对医疗行为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挂床”住院、骗保等问题。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在“三医”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医疗机构自查制度。推进卫生计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区卫计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工商分局分别负责,区食药监分局、区公安分局参与)
  (二十二)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原则上按年度进行,绩效考核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绩效工资总量挂钩,并作为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及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区人民医院和区中医院加快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工作。(区卫计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分别负责)
  (二十三)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继续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逐步实现医疗费用增长与地区经济发展相协调,全区医疗费用增幅力争控制在10%以内,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总体较上年持续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总体较上年持续上升。加强督导检查,定期对各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情况进行排名公示。(区卫计委牵头,区人力社保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负责)
  (二十四)规范诊疗行为。开展处方点评,定期公开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规范临床路径,规范住院就诊指标。加强合理用药和不良反应监测,加强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列出具体清单,实施重点监控。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诊疗行为档案制,落实违规扣分制。(区卫计委、区人力社保局分别负责)
  (二十五)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推动行业作风建设和医德医风教育培训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将区级医院全部纳入第三方满意度调查。(区卫计委负责)
  六、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十六)优化医疗资源配置。落实《重庆市渝北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合理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单体规模。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和对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围绕区域重点疾病,以学科建设为抓手,建立高水平的区域医疗中心和专科联盟,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推进实施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加强基层医院以及精神、妇幼健康、公共卫生、医养结合、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疑难病症诊治能力。加快推进三甲医院建设。构建慢性病防治结合工作机制,加强慢性病防治机构和队伍能力建设,推动医疗机构提供健康处方。(区卫计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分别负责)
  (二十七)发挥中医药服务优势。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推动基层中医馆、国医馆建设提档升级。对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不健全、能力较弱的地区,将中医医院的门诊中医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区卫计委牵头,区发改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负责)
  (二十八)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普及健康知识,开展健康促进,完善健康保障,增强个人健康责任意识,努力让群众不得病、少得病、延长健康寿命。(区卫计委牵头,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体育中心负责)
  七、统筹推进相关改革
  (二十九)巩固完善基层卫生综合改革。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55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提质扩面。完善医疗卫生城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管理,推动区域综合改革。(区财政局、区卫计委分别负责)
  (三十)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允许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合作,通过医疗联合体、分级诊疗等形式带动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加强对社会办医的引导,健全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探索推进诊所连锁经营,开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鼓励社会力量按有关规定建立独立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诊断、消毒供应和血液净化机构。支持社会办医树立品牌、集团发展,增加个性化、高端健康需求的有效供给,积极发展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区卫计委、区发改委分别负责,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参与)
  (三十一)引导支持新模式新业态健康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完善备案制,加快推动医疗责任险发展,同步完善监管机制。引导和规范护士多点执业、“互联网+”护理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发展。(区卫计委、区发改委、区人力社保局、区金融办负责)
  (三十二)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推进智慧医院和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动医疗机构之间实现诊疗信息共享。推进远程医疗覆盖所有医联体和区、镇街两级公立医院。健全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大力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推动医疗健康领域公共信息资源对外开放。开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发展。全面推进电子化注册,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区卫计委、区人力社保局分别负责,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参与)
  (三十三)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人才政策培养和服务三大体系,实施高端“领航人才”、中端“枢纽人才”和基层“守门人才”三大计划。适时启动执业医师“区管镇用”改革试点。推进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改革,培养全科医生10名以上,扩大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加强全科、精神科、产科等紧缺医学专业人才及医疗保健、护理康复等专业人才培养。强化全科、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转岗培训工作。继续开展基层卫生人员能力提升培训。按照市统一部署,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深化卫生职称改革。(区卫计委牵头,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参与)
  (三十四)继续推动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探索健康老龄化工作。(区卫计委、区民政局分别负责)
  八、完善保障措施
  (三十五)深入调研学习医改先进经验。在充分调研学习先行先试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医改经验的深入学习及落地优化,在全区范围内复制推广成功经验。(区卫计委负责)
  (三十六)加强医改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医改正面宣传,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区卫计委、区委宣传部分别负责)
  (三十七)完善医改领导推进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化医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区医改办牵头建立督促检查及考评机制,定期通报医改重点任务进展。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责任,建立医改任务台账,加强医改工作监测和督导。将医改推进情况纳入有关部门年度考核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内容。(区医改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