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接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渝北府发〔2018〕41号】
附件
渝北区人民政府承接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部门 |
处理 决定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企业集团核准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
区工商分局 |
取消 |
取消审批后,区工商分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 按照有关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在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的有关标准和要求。2. 强化企业母公司(集团公司)的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2 |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区人力 社保局 |
取消 |
取消审批后,区人力社保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台港澳人员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失业登记、劳动权益保护等方面,尽快完善相关制度,将台港澳人员纳入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依法维护台港澳人员就业权益,为台港澳人员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
3 |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区交委 |
取消 |
取消审批后,区交委:1. 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2. 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维修业务,维修服务完成后应提供明细单,作为车主追责依据。3. 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为的监管,对维修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4. 建立黑名单制度,深入推进维修诚信体系建设。 |
4 |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区农委 |
取消 |
取消审批后,区农委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 规范维修企业服务,引导维修企业推行承诺服务制,加强行业自律,要求维修企业提供服务明细单,作为消费者追责依据。2. 加强对农机维护网点维修人员技能培训,提高维修队伍能力和水平。3. 加大对农机维修企业的抽查检查力度,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记入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4. 畅通农机维修质量投诉渠道,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5 |
船舶进出渔港签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区农委 |
取消 |
取消审批后,改为报告制度。区农委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 明确进出港报告的内容,加强渔船管理,简化船舶进出港手续。2. 通过信息系统或渔船身份识别系统掌握进出渔港船舶的状况。3. 加强重点时段、重点渔船的管理,伏季休渔期保证休渔地区渔船回船籍港休渔,大力整治涉渔“三无”船舶。 |
6 |
设立分公司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区工商分局 |
取消 |
取消该事项后,区工商分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维护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及时推送、更新、掌握分公司设立信息,加强监管。 |
7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工商总局令2014年第63号) |
区工商分局 |
取消 |
取消该事项后,区工商分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维护好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及时推送、更新、掌握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信息,加强部门协同监管。 |
8 |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区工商分局 |
取消 |
取消该事项后,区工商分局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工商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