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渝北城区雨污水违规排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渝北府发〔2018〕29号】
渝北府发〔2018〕29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
开展渝北城区雨污水违规排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从源头上解决渝北城区河流湖库水环境污染问题,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提高城市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区政府办关于印发渝北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北府办〔2017〕33号)、《区政府办关于印发渝北区城区雨污水违规排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渝北府办〔2017〕11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决定在渝北城区全面开展雨污水违规排放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8年7月20日—2020年12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渝北区龙山街道、龙溪街道、龙塔街道、宝圣湖街道、回兴街道、双龙湖街道、两路街道、双凤桥街道、仙桃街道的辖区范围。
三、整治对象
渝北城区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违法违规排水单位和个人。
四、整治内容
(一)小区(含单体建筑)违规排水问题。一是由于历史原因小区建成后未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二是将污水接入市政雨水管道或将雨水接入市政污水管道;三是小区内部排水未进行雨污分流,雨污混流水接入市政排水管道;四是将阳台改建为厨房、厕所或安置洗衣机,相应污水通过屋面落水管(雨水管)排入雨水管道。
(二)临街门市(餐馆、理发店、诊所等)违规排放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二是向雨水篦子倾倒泔水、食物残渣或废弃油脂;三是擅自将污水接入雨水井、雨水管道或污水管道(应通过排水管道接入小区内部污水管网,经化粪池分解后统一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或单独设置隔油池等设施处理达标后经许可接入市政污水管道);四是将雨水接入市政污水管道。
(三)建设工地、汽修厂及洗车场违规排水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二是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截水沟、沉淀池、隔油池,污水(含油污)散排或直排雨水管道;三是排水沟(管)接入市政雨水管道,未接入市政污水管道。
(四)菜市场、水产场地、超市、商场违规排水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二是菜市场、水产市场未设置截水沟,污水散排或直排雨水管道;三是超市、商场污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
(五)工厂企业违规排水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二是将工业污(废)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三是特殊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或未达标排放;四是内部污水处理站(厂)未正常运行,污(废)水超标排放。
(六)医院等特殊行业违规排水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二是内部污水处理站(厂)维护不到位,污(废)水超标排放;三是内部雨水接入市政污水管道、污水接入市政雨水管道、混流水接入市政雨水管道。
(七)其他影响水环境的违规排水问题。如向河流、湖库排放污水或倾倒垃圾,化粪池渗漏等。
希望广大市民和驻区企业、单位积极支持渝北城区雨污水违规排放专项整治行动,爱护城市水环境,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主动整改纠正以上违规排放问题,积极提供涉嫌违法违规排水的线索和证据。本通告发布之前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对拒不改正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举报电话:67180002。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