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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渝北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8—2020年)(试行)的通知【渝北府办〔2018〕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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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北府办〔2018〕68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渝北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8—2020年)(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渝北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8—2020年)(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
  
  
  渝北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8—2020年)(试行)
 
  为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7〕166号),市机关事务局、市城管委、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委、市环保局《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渝机管发〔2017〕59号)和《市城管委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渝城管委〔2018〕59号)要求,结合渝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不断完善城乡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我区城区范围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和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具体计划和目标为:
  1. 2018年底前,全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的街道比例达到20%,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率达到8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
  2. 2019年底前,进一步推进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扩大试点范围。
  3. 2020年底前,渝北城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取得良好成效,实施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试点全覆盖的街道比例达到50%,全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率达到9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超过35%,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体系和可复制、可推广的分类模式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
  1.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注意城乡统筹与协调推进、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选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设备,建设先进适用的处理设施。
  2. 由易到难,稳步推进。从实际出发,坚持城市生活垃圾源头管理、系统管理、长效管理,坚持大类粗分、简便易行、注重实效,坚持由易到难、分步实施、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3.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以政府为主导,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技术、文化、教育等手段,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体系,最大限度地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
  4. 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建立区级部门、街道、社区三级管理体制。区城管局、区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做好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的业务指导和公共机构垃圾分类的实施工作。其他部门按职责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指导和督促检查。各街道、社区为垃圾分类的责任单位,负责辖区相关企业、社区、小区等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动员、实施等相关工作。
  二、实施范围、主体和步骤
  (一)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龙溪、龙山、龙塔、双凤桥、两路、双龙湖、回兴、宝圣湖、仙桃等9个街道的公共机构、企业、居民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其他镇街参照执行。
  (二)实施主体
  1. 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医疗、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 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含餐饮企业)、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工厂、商用写字楼、社会单位等。
  3. 街道范围内社区、小区等。
  (三)实施步骤
  1. 工作准备阶段(2018年1月至2018年7月)。制定并印发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完成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及试点街道分类收运设施设备配置工作。制作分类指导手册、公益广告、宣传专栏、宣传短片,通过报刊、宣传栏、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平台,广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提高市民知晓率和参与率,营造人人参与和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的良好氛围。
  2. 开展试点阶段(2018年8月至2018年12月)。组建生活垃圾分类专家队伍、宣传讲师、督导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企业、进社区、进窗口单位”六进活动和“小手拉大手”活动,进一步推进双凤桥、仙桃2个街道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启动龙溪、龙山、龙塔、两路、双龙湖、回兴、宝圣湖街道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3. 总结推广阶段(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总结试点阶段工作经验,优化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模式,推进龙溪、龙山、龙塔、双凤桥、两路、双龙湖、回兴、宝圣湖、仙桃街道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探索建立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在全区范围内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分类标准
  根据“大类粗分、通俗易懂、环保节能”的分类原则,居民区生活垃圾按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投放收集运输,公共机构、企业按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投放收集运输,公共场所按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两类投放收集运输,超市商场和农贸市场按果蔬垃圾、其他垃圾两类投放收集运输。
  1.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易腐垃圾(又称“湿垃圾”)。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餐饮网点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居民、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产生的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剩菜剩饭以及其他厨余垃圾、果蔬垃圾,枯枝落叶和修剪产生的园林垃圾等。
  3.可回收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4.其他垃圾(又称为“干垃圾”)。指上述三类范围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二)管理要求
  1.严格管理,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范围内的公共机构、企业、居民区必须严格按“四分类”要求投放生活垃圾,严禁将有害垃圾、易腐垃圾投放到其他类垃圾收集设施设备中。
  2.严格规范,分类收存。实施强制分类的各责任单位负责设置外观统一、标识明显、功能齐全的分类容器,并将其集中到满足运输条件和环境控制要求的地点密闭存放,再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分类运输。对有害垃圾要根据不同品种和实际产生量,科学设置专门场所(容器)和醒目标志,按照有关规定明确专人管理,由具有相应资质企业收运。对易腐垃圾要设置专门密闭容器单独投放、收存,建立记录易腐垃圾种类、产量、去向等内容的台账制度,做到“日产日清”。可回收垃圾由产生主体根据产生数量、种类分类设置临时存储容器或场所,回收单位定期按规定集中分类回收。其他生活垃圾按现行收存体系运行。对不符合分类要求的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有权拒绝运输。
  3.严格要求,分类运输。生活垃圾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分类运输。区环保局负责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并负责监督、指导有害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及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易腐垃圾中的果蔬垃圾、园林垃圾由区城管局负责一次运输,餐厨垃圾按现行体系收运;可回收垃圾由回收单位使用喷涂再生资源回收统一标识的专用车上门收运或由产生主体自行封闭运送;其他生活垃圾按现行收运体系运行。各类垃圾运输设备、运输队伍要专业化,确保运行规范,避免环境污染。
  4.严格标准,分类处置。有害垃圾由区环保局联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利用处置。易腐垃圾由专业单位处置,其中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和果蔬垃圾由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园林垃圾由固体废物衍生燃料处理厂或堆肥场处理。可回收垃圾由专业再生资源单位回收利用处理。其他生活垃圾由达标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责任分工
  1.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
  2. 区机关事务局:负责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宣传发动和日常督导工作,督促公共机构配备好垃圾分类设施等,推动全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面实施。
  3.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类教育宣传活动,正面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和文明家庭评选目标考核范畴并纳入区文明城区常态化管理范围。
  4. 团区委:负责组织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5. 区妇联:负责做好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妇女开展文艺表演、发放倡议书、巾帼文明评比等活动。
  6. 区发改委: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核准、备案)及概算审批,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
  7. 区教委:负责对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将垃圾分类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指导、督促做好学校垃圾分类工作。
  8. 区经信委:会同街道督促指导我区工业企业等部门的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实施、宣传发动和日常督导工作。
  9.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0.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工作经费。
  11. 区环保局:负责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工作;联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利用处置;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配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
  12. 区城乡建委:督促新建住宅区、开发地块开发单位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负责督促、监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设施建设。
  13. 区房管局:负责指导督促全区物业公司按责任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并将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14. 区商务局:负责结合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组织督促和检查指导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回收网络与垃圾分类工作的对接,协助街道指导超市、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5.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6. 区旅游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纳入全区旅游示范区创建活动的考核指标。
  17. 区交巡警支队:配合做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交通秩序维护。
  18. 区国土分局:负责指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用地保障。
  19. 区规划分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上给予保障,在规划布局中预留和控制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
  20. 区食药监分局:负责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做好餐厨垃圾收集及分类相关工作。
  21.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相关企业、社区、小区等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动员、实施等相关工作,对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检查,督促垃圾分类相关单位配备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等,牵头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发动党组织、党员和群团组织积极参与垃圾分类。
  22. 其他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指导和督促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协调机制。成立渝北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区城市管理局、区机关事务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政府督查室、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团区委、区妇联、区发改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城乡建委、区房管局、区商务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旅游局、区交巡警支队、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食药监分局等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机制,建立考核和监管制度。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措施,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报送信息,按照职责分工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工作保障。区财政局要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资金保障力度,给予各街道适当补贴。公共机构、物业管理单位及其他社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鼓励各单位采取市场化运行的方式筹集经费。区城管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汇总工作进展情况,联合区政府督查室、区机关事务局、区文明办等单位开展督促检查,督促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要结合我区全国文明城区、国家卫生区复查复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制作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短片、公益广告、分类指导手册等,聘请环保形象大使,开展发放倡议书、签订承诺书等宣传活动和专题教育、知识普及活动,发动环保志愿者与社会公众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企业、进社区、进窗口单位“六进”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