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府发〔2018〕27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一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有关规定,经2018年6月26日区政府第33次常务会审定,对《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工业项目准入及土地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3〕57号)等4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9日
附件
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1.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工业项目准入及土地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3〕57号)
2.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中介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4〕22号)
3.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商标发展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渝北府办〔2017〕7号)
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临空现代农业绿色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渝北府办〔2017〕1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