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渝北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北府办〔2018〕59号】
渝北府办〔2018〕59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渝北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2018年渝北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
2018年渝北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要点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2018年我区新型城镇化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为导向,坚持以人为本、优化布局、城乡互动、产城融合、生态文明、文化传承,加快建设低碳人文国际临空大都市。
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一)继续推动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认真落实全市户口迁移登记办法,推动有能力有意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2018年实现城镇落户1.5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发展改革委)
(二)实现居住证制度全覆盖。全面落实居住证管理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向在渝北居住的非本市常住户口公民提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及办事便利。(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发展改革委)
(三)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按照“两为主、两纳入”要求,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区域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牵头单位:区教委)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机构范围,继续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委)
(五)多渠道保障住房需求。积极配合市里研究探索符合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动建立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机制。(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区房管局)
(六)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建设。全年改造棚户区1000户,基本建成公租房2000套。(牵头单位:区城乡建委、区房管局)
(七)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结合市里依据常住人口测算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并按照基本支出需求缺口予以适当补助的政策导向,争取向渝北倾斜;协助市里完善测算均衡财力和激励引导转移支付指标体系,积极争取政策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城镇化进程较快、产城融合发展较好的区域倾斜。(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八)完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结合市里按照上年度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合理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政策导向,争取向渝北倾斜,积极拓展发展空间。(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
(九)提升新市民融入城市能力。积极配合市里加快建立农民工就业信息动态监测和发布制度。培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1300人次。积极配合市里实施“求学圆梦行动”,重点依托职业院校广泛支持农民工接受学历继续教育与非学历培训。(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
二、助推成渝城市群建设
(一)构建多层次对接机制。深化与邻水、达州、资阳等区域城市合作,建立常态化联系对接机制,推动各领域合作协议事项逐步落实,合力打造川渝合作示范区。(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二)推进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积极服务好铁路枢纽东环线等跨区域项目。加快洛碛水港前期工作,实现通江达海。推动实施三环高速、渝长高速扩能、南两高速等跨区域高速公路待贯通路段。加快南北大道二期等干道和城市断头路建设,推动与重庆市江北区、北碚区、长寿区以及四川省邻水县等毗邻城市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区交委、区城乡建委)
(三)推动产业创新协同发展。结合本地产业基础和发展趋势,推动与四川达州、资阳等城市在汽车及装备制造、航空产业、智能终端、生物医药、大数据、物联网、信息安全、北斗导航等前沿技术产业方面的交流合作,推动科研机构创新合作,迅速做大产业规模。(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科委)
(四)共同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依托江北国际机场,加强区域整体旅游宣传营销,策划推广跨区域自驾游、 “一程多站”深度游等旅游产品。加强与周边毗邻城市旅游执法合作,推进跨区域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区旅游局)
(五)共筑市场秩序和信用体系。按照市里统一部署,推动与市外城市在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劳动和知识产权等领域信息共享、资质互认、执法互助。加快建立健全渝北区社会信用体系,研究建立信息交流共享和应用联合奖惩机制。探索构建区域联动金融风险防控机制。(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金融办、区质监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工商分局)
(六)推进生态环境联防联控。构建水环境监控网络,实施断面监测预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等制度,实现联合惩戒。完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跨区域、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深入推进环评会商,提高污染行业准入条件。(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七)强化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推进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完善卫生应急协作机制和重大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开展劳务合作对接活动,建立公共招聘网服务协调机制,逐步实现人力资源供求信息互通共享。继续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合作。探索住房公积金异地转接机制。(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房管局、区人力社保局)
三、提高新型城市发展质量
(一)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优化城区空间布局,有序疏解老城区部分功能,大力推进两江国际商务中心、前沿科技城、航空小镇、仙桃国际大数据谷等重点区域加快开发建设和功能配套。统筹推进北部农村地区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牵头单位:区规划分局、区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等)
(二)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按照《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有序发展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统景特色小镇、仙桃特色街区建设。(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城乡建委、统景镇等)
(三)提升城市经济质量。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和城镇化,促进要素从低质低效领域向优质高效领域流动。支持城镇集中发展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着力构建绿色化、高端化、融合化的城市产业体系。引导空港工业园、创新经济走廊等工业集聚区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前沿科技城、仙桃数据谷、三龙片区等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和新兴产业培育。支持北部地区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局、区农委、区规划分局)
(四)划定城市空间布局基本框架。统筹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衔接,划定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和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红线三条控制线。(牵头单位: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
(五)提升城市品质。树立绿色低碳、精明增长、公园城市等新理念,对标国际知名航空城市,推动发展重心从“扩容为主”向“提质为要”转变,优化城市设计,强化城市风貌管控,着力保护城市天际线、山脊线、湖岸线。加快推进老旧片区“城市双修”,打造一批最美城市道路、最美都市夜景。(牵头单位:区规划分局、区城乡建委)
(六)促进城市产城融合、职住平衡。按照“10分钟社区生活服务圈”和“20 分钟街道公共服务圈”的功能布局,加快推进新人民医院、新中医院建设,建成一批学校、幼儿园,推动优质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资源在各区域均衡布局,分区域治理。(牵头单位:区规划分局、区教委、区卫生计生委)
(七)加快推进轨道交通建设。积极服务好4号线一期、9号线二期等6条26.9公里在建轨道线路建设,推进“三铁”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区城乡建委)
(八)着力解决主城区交通拥堵。优化街区路网结构,完善快速路、主次干道和支路搭配合理的道路网络系统。打通跨江穿山交通瓶颈。建设城市道路20公里。加快公交优先道及换乘站点建设,新增停车泊位2100个以上。(牵头单位: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分局、区交委、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
(九)完善市政设施。建成主城区人行天桥 3 座和地下通道1条,新增公厕15座,新建改建路灯441盏。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以上,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6%以上。(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区城乡建委)
(十)力争空气质量有所提升。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力争达到 300 天以上,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不提高。(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十一)推进城区“增绿添园”。建设(含改扩建)游园、社区公园、城市公园等城市公园绿地项目10个,共计80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十二)倡导绿色建筑。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住宅小区,新建城镇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达到55%以上。(牵头单位:区城乡建委)
(十三)实施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推进空港新城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牵头单位:区城管局、空港新城公司)
(十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积极服务好悦来国家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力争拓展试点范围。(牵头单位:区城乡建委)
(十五)加强人文城市建设。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中国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牵头单位:区文化委、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分局)
(十六)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推进大城智管、大城细管、大城众管,实施城市管理智能化应用试点示范,拓展数字城管功能。加强智能化在交通、市政、安防、公共服务和市民生活各领域应用,优化城市运行和治理。(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十七)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加快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对接国家互联网骨干直连点,建立起连接国际国内、覆盖全区的信息网络。加快城市智能化管控中心等“智慧城管”设施建设,实现城市服务管理网格化全覆盖。实施智慧政务、智慧社区、智慧商圈、智慧家居、智慧医疗、智慧交通等应用示范工程,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深度融合,打造与全球信息化零距离的智慧新城。(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城管局、区农委、区商务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旅游局、区机关事务局)
四、加快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一)做好城乡融合发展制度设计。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城乡要素配置合理化、产业发展融合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联通化、居民收入均衡化,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区教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卫生计生委等)
(二)推动公共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加快农村公路、供水、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完成15个未通达村民小组公路建设150公里、60个未通畅村民小组公路建设600公里;巩固提升2.7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加快推进光纤宽带和 4G 网络由行政村向人口聚居的自然村延伸覆盖。(牵头单位:区交委、区水利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农委)
(三)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完成农村危房改造5766户、旧房整治提升约1万户,改造建设800户农村卫生厕所。(牵头单位:区城乡建委、区卫生计生委)
(四)完善城乡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深化城乡义务教育公共服务供给改革,实施乡村教育振兴计划。(牵头单位:区教委)
(五)完善统筹城乡社保制度体系。继续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进一步完善参保缴费政策,城乡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稳定在95%、96%以上。(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六)缩小城乡居民就医差异。加速推进分级诊疗,建立预约诊疗、远程医疗、临床路径管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务社工和志愿者服务5项制度。加强区级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和群众基层健康服务改善行动计划。(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七)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
(八)加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建成21个镇(街道)、181个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95%、100%。(牵头单位:区文化委)
(九)全面落实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全面落实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提高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率。(牵头单位:区农委)
(十)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合法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开展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进一步实现集体资产确股到户,逐步消除空壳村。(牵头单位:区农委)
(十一)稳步开展农村“三变”改革试点。选择 1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三变”改革试点。(牵头单位:区农委)
(十二)实施工商资本下乡促进工程。发布2个工商资本助推乡村振兴重点投资项目,建立工商资本下乡投资负面清单,深入开展“万企帮万村”活动。(牵头单位:区农委)
(十三)实施农村人才培育工程。扎实开展“三支一扶”、继续实施农村本土人才回引培养计划等系列农村人才培育项目。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为重点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牵头单位:区农委)
(十四)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壮大农产品加工业集群,发展农产品流通体系,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和乡村旅游发展。(牵头单位:区农委)
(十五)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分类扶持发展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各类主体探索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牵头单位:区农委)
(十六)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培育工程。鼓励村集体以可支配的资源、资产、资金等要素为依托,以村为单位组建劳务服务公司和成立专业合作社、协会等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牵头单位:区农委)
(十七)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新型职业农民就业,与当地农民多形式开展“合股联营”。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开展农超对接、农社对接。(牵头单位:区农委)
(十八)加大农业农村发展用地保障力度。利用好市里单列安排一定比例土地利用计划用于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争取向渝北倾斜,积极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加工仓储等产业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辅助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
五、完善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
(一)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完善闲置土地处置机制。(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
(二)完善地票制度。配合市里开展“拓展地票生态功能、完善地票功能内涵”研究工作。(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
(三)深化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牵头单位:区农委、区国土分局)
(四)探索农村“四权”自愿有偿退出改革。探索进城落户农民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林权“四权”自愿有偿退出改革。(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五)健全城镇化建设投融资机制。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量力而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城镇化项目规划和运营机构的合作。强化财政资金和政府投资引导,采用 PPP、基础设施基金等多种模式,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办)
(六)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积极探索,力争在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改革创新城镇化投融资机制、产城融合、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推动新型城市建设等方面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型城镇化建设,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分工,突出改革创新,狠抓政策落地,凝聚工作合力,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具体工作,推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