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渝北区城市节水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北府办〔2018〕58号】
渝北府办〔2018〕58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渝北区城市节水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渝北区城市节水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渝北区城市节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以下称“水十条”)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5〕69号)、市城管委《关于做好节水型区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渝城管委〔2018〕17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城区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增强社会节约用水意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圆满完成“水十条”明确的城市节水工作和节水型城区创建任务,结合渝北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城区节水工作组织指导,健全落实节水制度,推动节水技术进步,夯实节水基础建设,全面加强节水管理,到2020年,实现评价内容全部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GB/T51083-2015)Ⅱ级及以上共34项评价标准,圆满完成“水十条”有关城市节水考核内容。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城市节水制度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制定完善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城乡建委、区经信委、区水利局、区机关事务局、区规划分局、
(二)调整城市节水管理职责。在“三定”方案的基础上,调整明确城市节水管理工作职责,依法对城市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加强城市节水日常培训和管理,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应用(待机构编制审批事项解冻后调整)。
牵头单位:区编办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区城乡建委、区经信委、区城管局、区水利局、区机关事务局、区规划分局
(三)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按照国家、重庆市节水统计要求,健全城区节水统计制度,发布有关城区节水统计制度批准文件,完善科学合理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确保城市节水统计信息及时准确可靠。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区城乡建委、区经信委、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机关事务局
(四)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建立稳定的节水专项财政制度,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产品推广、节水技术改造、节水设施改造与建设、节水奖励、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顺利开展。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区城乡建委、区经信委、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机关事务局、城区各街道、有关区属国有公司
(五)建立城区节水管理信息平台。强化城市节水管理信息技术应用,建立城市节水管理信息平台,信息平台涵盖用户管理、计划与用水管理、节水统计等工作。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区城乡建委、区经信委、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机关事务局、中法供水公司
(六)持续开展节水宣传促进公众积极参与。依照年度节水宣传主题,制定和实施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及小区工作。利用各类相关宣传周(日)开展节水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区城乡建委、区经信委、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机关事务局、城区各街道、有关区属国有公司、中法供水公司
(七)编制城市节水专项规划。委托具有资质专业单位编制《渝北区城市节水专项规划(2018—2020)》(规划可展望到2025年),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内容包含现状及节水潜力分析、规划目标、任务分解及措施保障等。有落实规划的意见措施,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城市节水规划指标落实率不小于80%。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区城乡建委、区经信委、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机关事务局、中法供水公司
(八)加强城市蓝线管理。按要求划定城市蓝线,蓝线管理和实施应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区规划分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水利局
(九)加大城市节水资金投入。设立节水财政资金。将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消费纳入财政资金管理,作为节水资金。城市节水专项财政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0.5‰,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比例不低于1‰。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区城乡建委、区经信委、区城管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机关事务局、中法供水公司
(十)强化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按照《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实施办法》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用水单位配备使用经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确保用水量的准确统计,提高用水监控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区城乡建委、区经信委、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机关事务局、城区各街道、有关区属国有公司、中法供水公司
(十一)严格实行自备水管理。按照市统一要求,对于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制定逐步关停计划并实施,自备水供水量占城市供水总量的比例小于10%且逐年降低。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国土分局
(十二)落实节水“三同时”管理。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实施意见,明确“三同时”制度实施程序及监督运行管理措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节水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严格对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进行审核、竣工验收。
牵头单位:区城乡建委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经信委、区城管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机关事务局、有关区属国有公司、中法供水公司
(十三)完善水资源价格管理体系。取用地表水,均征收水资源费,水资源费征收率不低于9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重庆市标准。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城管局、区地税局
(十四)居民生活用水全面实行阶梯水价。完成城区所有总分表供水方式改造,全部实行一户一表,用户水表计量率为100%。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经信委、区商务局、区机关事务局、城区各街道、有关区属国有公司、中法供水公司
(十五)加强水平衡测试监管。严格按照《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和《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的相关规定,督促建成区内的重点用水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加强用水管理,提高合理用水水平。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率不低于50%,非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率不低于40%。
牵头单位:区经信委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城乡建委、区房管局、区城管局、区农委、区商务局、区机关事务局
(十六)提高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加强替代水资源利用工作,推进污水处理后回用、中水利用,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政府鼓励政策。鼓励并积极发展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再生水利用管网和配套设施建设,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20%,用于工业的非常规水量占非常规水利用总量≥40%。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委、区经信委、区商务局、区机关事务局
(十七)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对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进行分流改造。对城区排水管道多数超过20年且老化、破损、塌陷、堵塞问题管道进行疏通修复。系统整治暴雨积水区域。对主次干道污水管道过水能力不足的管段和按照应对不低于5年暴雨重现期标准对主次干道雨水管段同时进行扩容升级改造。在排水管网主通道末端、进入湖库水体前设置截污调蓄设施,对初期雨水进行集中调蓄处理。建立智能管理地下综合管线系统。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区城乡建委、区卫计委、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城区各街道
(十八)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开展城市供水管网普查工作,加强管网维修和漏水监测,完善管网检漏制度,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检漏、补漏、堵漏水平。推广应用新型管材和先进施工技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全面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的老旧供水管网和混凝土管、灰口铸铁管、镀锌管等落后管材以及漏损严重的管网,降低管网漏损率,确保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CJJ92-《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的修正值指标。到2020年,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房管局、区水利局、城区各街道、中法供水公司
(十九)开展节水型单位(企业、小区)创建。督促用水单位按照《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加大节水宣传力度,增强节约用水意识。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防止“跑、冒、滴、漏”浪费现象发生,杜绝“长流水”现象。推广应用节水技术,逐步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和设施。节水型小区覆盖率不低于10%,节水型单位覆盖率不低于15%,节水型工业企业覆盖率不低于20%。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房管局、区水利局、城区各街道、中法供水公司
(二十)推广普及节水型生活器具。严格按照《节水型生活器具标准》,强化用水器具管理,新建建筑和老旧房屋改造时必须安装节水型器具。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家庭节水器具使用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区城乡建委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房管局、区水利局、城区各街道、中法供水公司
(二十一)提高工业企业节水水平。继续深化产业结构调整,限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的进入。摸清各企业用水现状,有针对性制定节水方案,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节约用水管理,促进节水技术改造和用水效率的提高,达到定额标准。积极引导工业企业建设中水处理设施,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取水定额达到国家颁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0%(不含电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100%。
牵头单位:区经信委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水利局、有关区属国有公司、中法供水公司
(二十二)实行环境生态节水。完善雨水利用项目的持续政策并逐步推广实施。每年下凹式绿地、渗透铺装、渗透管沟、渗透井、绿色屋面、屋面集水沟等雨水利用工程和海绵城市项目不少于6个。新建城区建设推行低冲击开发模式,建成区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管道覆盖率达到80%以上。完成对建成区范围内易涝易淹片区排水及雨水利用设施改造,实现水环境质量达标率达90%以上。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城乡建委、区经信委、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机关事务局、有关区属国有公司
三、实施步骤
计划用三年时间(2018年—2020年)完成节水基本条件、基础管理、综合节水、生活节水、工业节水、环境生态节水共6大类34个分项指标。
(一)创建节水管理基本条件
包含完善城市节水制度建设、调整城市节水管理职责、建立节水统计制度、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建立节水管理信息平台、开展节水宣传促进公众积极参与等6项。
完成时限:2018年4月—2019年6月。
(二)加强节水基础管理工作
包含编制城市节水专项规划、加强城市蓝线管理、加大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强化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严格实行自备水管理、落实节水“三同时”管理、完善水资源的价格管理体系、居民生活用水全面实行阶梯水价、加强水平衡测试监管等9项。
完成时限:2018年4月—2019年12月。
(三)全面实行综合节水
包含提高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等3项。
完成时限:2018年9月—2020年12月。
(四)强力推进生活节水
包含开展节水型单位(企业、小区)创建、推广普及节水型生活器具等2项。
完成时限:2018年6月—2020年12月。
(五)严格推行工业节水
即提高工业企业节水水平。
完成时限:2018年4月—2020年12月。
(六)大力推动环境生态节水
即实行环境生态节水。
完成时限:2018年4月—2020年12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渝北区城市节水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区城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政府督查室、区编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城乡建委、区经信委、区房管局、区农委、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机关事务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地税局、城区各街道、有关区属国有公司、中法供水公司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以下简称“区节水办”),由区城管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城市节水具体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时间紧、任务重,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按方案要求分工负责,狠抓工作落实,又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三)严格督查落实。各单位要根据任务目标,结合自身实际,查漏补缺,突出重点,落实专人,限期完成。区节水办要充分发挥协调职能,强化统筹协调。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督办,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督促节水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