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渝北区文物审查委员会的通知【渝北府办〔2018〕52号】
渝北府办〔2018〕52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渝北区文物审查委员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区文物保护工作,积极推进文物保护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7〕75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渝北区文物审查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构成
主 任:
张广莉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
刘雪梅 区政府办党组成员、区机关事务局党委书记
吴云斌 区文化委主任
成 员:
李 晋 区志办主任
余方合 区城乡建委党委委员
张 浩 区规划分局调研员
何先聪 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喻春明 区民政局副局长
胡 刚 区文化委副主任
专 家:
林必忠、吴涛、李大地
社会公众代表:
解勇、田祥春、杨选远
文物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委,由区文化委主任吴云斌担任办公室主任。
文物审查委员会各部门成员如遇职务变动,继任者自动履行相应职责。专家和社会公众代表因故不再担任委员会成员的,缺额由区文物行政部门另行补选。
二、主要职责
文物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核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名录和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登记名录;审核、确定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价值和保护措施;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推进中的重大矛盾问题;统筹、指导各有关部门、镇街开展文物保护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文物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审查委员会议定事项;牵头起草审查委员会综合性文件;协调推进文物保护重点工作;协调落实区委、区政府交办事项。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