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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渝北区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北府发〔2018〕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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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北府发〔2018〕19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渝北区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现将《渝北区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4日

  

  渝北区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市政府《重庆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方案》(渝府发〔2018〕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立与临空经济示范区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重点为全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居全市前列。

  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镇街一级基本实现银行物理网点和保险服务全覆盖,2018年实现全区行政村银行基础服务全覆盖,2020年全区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

  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让特殊群体获取方便快捷、价格合理的金融服务。保持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区贷款增速,保持涉农贷款持续稳定增长,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户愿保尽保。

  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有效提高各类金融工具的使用效率。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申贷获得率。金融服务投诉率明显降低。

  优化普惠金融发展环境。持续完善小微金融服务机制,加强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基础设施建设,普惠金融教育和普惠金融消费者权益得到较好保障。

  二、发挥金融机构普惠服务主体作用

  (一)鼓励政策性银行加强普惠服务。鼓励政策性银行为农村基础设施、特色农林产业提供长期信贷支持,支持国开行为农村棚户区改造提供融资支持,支持农发行加大粮油储备、加工、农业基建信贷项目投放;支持进出口银行加大农产品出口信贷及境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财政局)

  (二)增强商业银行支农支小能力。商业银行单列涉农信贷计划,推进社区和乡村特色网点建设。鼓励农商行渝北支行、邮储银行渝北支行服务重心下移,到农村开设网点,解决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督促邮储银行做实“三农金融服务中心”,提供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农委)

  (三)提升地方法人银行普惠主力军作用。切实发挥重庆银行、农商行、三峡银行等驻区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渠道作用。支持渝北银座村镇银行加大支农支小、服务“三农”的力度,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占比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农委)

  (四)发挥保险公司保障优势。引导保险机构持续加大对农村保险服务网点投入,发挥基层农村服务组织协办方作用。推动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信息在公共信息网站、镇村公开。(责任单位:区农委、区林业局、区金融办)

  (五)加强引导基金和担保公司作用。推动产业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长期资本投入。积极发展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新型融资担保公司。推动区兴农担保公司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力度,力争五年内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户数占比达到75%。(责任单位:临空投公司、区金融办、区农委、区国资办、渝港公司)

  (六)探索建立村级金融服务组织。在条件较好的农村探索组建合作性、非盈利的村级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为银行发放农户贷款提供事前、事中、事后服务,加强与重庆农商行、邮储银行对接,搭建银行与农村金融服务组织间的交流合作平台,提高农户申贷获得率。(区农委、区金融办、区民政局)

  (七)引导新型机构深度开展普惠服务。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和典当行等机构监管,稳妥发展网络贷款业务。促进互联网金融组织规范健康发展,稳妥推进网络借贷、网络股权融资、网络金融产品销售等具有普惠性质的创新业务形态,加强信息披露,规范发展与自身信用及经营能力相适应的业务种类及规模,督促依法合规经营。(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商务局、区工商分局)

  三、完善普惠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一)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支持互联网小贷、融资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加强小贷监管系统日常管理,督促互联网小贷公司实时录入相关业务数据。以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为载体,逐步构建全区农村信用体系。(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区农委)

  (二)完善农村产权服务机制。进一步加强农村产权权属登记及流转管理、农村资产和价格评估、以互联网为基础的集中统一抵(质)押登记服务、风险分担补偿和金融机构激励建设。不断拓宽可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农村产权范围,探索开展订单、存货、地上附着物及种植(养殖)物、涉农保险保单抵(质)押贷款。(责任单位:区农委、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区金融办、区国土分局)

  (三)提升普惠金融科技运用水平。提高“小微E贷通”银企对接平台的利用率。引导驻区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打造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服务,支持具备较强数据收集及分析能力的企业设立或入股新型金融机构。(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科委)

  (四)推进支付环境建设。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发展电子支付手段,鼓励网络支付机构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实现“惠农通”或乡村POS终端等自助设备在全区行政村全覆盖。推动移动支付在农村生活服务领域的应用和拓展,扩大手机支付、扫码支付面。(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农委)

  四、强化普惠金融产品及服务

  (一)做好普惠信贷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改进小微信贷技术、流程和机制,量身定制“微企创业扶持贷”、“小企业年审贷”、“金穗快农贷”、“小额农户贷款”等特色金融产品。引导银行机构创新与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的合作形式,探索发展投贷联动、线上融资。推广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发展“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等信贷模式。引导开发适合医疗机构的融资品种,探索与残疾人保障及就业扶持政策结合的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农委、区林业局、区卫计委)

  (二)支持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涉农林企业进入市、区拟上市企业储备库,加快上市培育进程。支持股权投资基金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资本支持,发展农业专项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涉农林企业。发挥股权融资平台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支持作用。(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三)深化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完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体系,助推我区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加强区土地流转市场和服务中心建设,实现资源变资产、农民变股民。加强农村产权权属登记及流转管理,实现农村产权抵押登记、融资、处置、风险补偿、资产处置等一体化服务,提升金融机构依托农村资产放贷的积极性和信心,助力资产变资金。(责任单位:区农委、区金融办)

  (四)加快发展普惠保险。提高城乡居民小额人身意外保险和孝老安康保险参保率覆盖面。完善巨灾保险,逐步将农作物、水产、牲畜等纳入巨灾保障范围。扩大商业养老保险覆盖面,实现全区建卡贫困户大病医疗保险、“精准脱贫保险”全覆盖。发展设施农业、农产品收益等保险,推广“保险+期货”试点。鼓励保险公司投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专项债券,引导保险资金参与民生工程建设。探索建立农业保险,推广种植保险、养殖业保险等享有财政补贴的涉农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区农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老委办、区民政局、区金融办)

  五、配套普惠金融政策体系

  (一)加强货币政策引导。鼓励和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和“三农”信贷资源配置。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三农”金融债券。(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二)发挥财税政策作用。优化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结构,落实金融机构涉农专项补贴政策,加大涉农保险、融资性担保、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财政支持力度。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积极争取和探索小额贷款公司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的财政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经济信息委)

  (三)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发挥财政风险补偿资金引导作用,扩大“助保贷”、“助创贷”和“农村居民生产扶持贷款”覆盖面,启动“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提高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资金、小微企业票据贴现、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的知晓率,扩大覆盖面。发挥政府转贷资金作用,探索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补偿风险分担机制。(责任单位:临空投公司、区国资办、区经济信息委、区科委、区农委、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四)加强金融知识公众教育。推动镇街金融知识宣传阵地建设,督促金融机构深入镇、村(社区)开展金融公众教育,利用电视、报刊、网络、手机APP等媒介广泛宣传金融知识,推动中小学校金融知识普及教育,让学生从小接触金融、了解基本金融知识。开展金融知识扫盲工程,强化金融案件高发领域风险宣传,加强与金融消费者权益有关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教委)

  (五)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金融消费者投诉分类处置工作,畅通消费争议解决渠道,及时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金融广告治理,有效防范和处置互联网金融风险。落实“属地属事”责任,加大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预警及处置,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风险的底线。(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金融办、区工商分局)

  六、强化组织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由区金融办牵头、有关责任单位参与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协调机制,区金融办负责制定全区普惠金融发展工作方案,提出普惠金融发展政策建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普惠金融发展,责任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领导、人员负责具体推动,区级相关部门、驻区金融机构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协同配合,扎实推进。

  (二)健全监测评估。区金融办及责任单位要按照普惠金融可得情况、使用情况、服务质量建立统计指标体系,开展普惠金融专项调查和统计,全面掌握普惠金融服务基础数据和信息。加快建立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监测评估体系,逐年分解任务,实施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

  (三)加强考核及督促。区政府督查室将普惠金融推进情况纳入督查范围,定期不定期对责任单位开展督促检查,并将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区金融办将普惠金融推进情况纳入驻区金融机构支持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重要内容,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