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渝北区碑口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的通告【渝北府发〔2018〕16号】
渝北府发〔2018〕16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渝北区碑口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的通告
拟建的碑口水库工程位于渝北区统景镇御临河下游游家沱处,已列入《西南五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水源工程建设规划》《重庆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重庆市渝北区“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具有城镇供水、农业灌溉兼有发电、生态景观及应急水源等功能的中型水利工程,即将开展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为确保碑口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规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碑口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碑口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由渝北区碑口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会同区水利局、区国土分局、区房管局、区农委、区林业局、有关镇人民政府、项目业主和设计单位组织实施。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负责实物调查技术指导工作。
二、碑口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范围主要包括枢纽工程区、水库淹没区、供水工程和灌溉工程。枢纽工程为大坝两端外延100米、坝脚线向上游100米、坝脚线向下游150米范围内;水库淹没区按正常蓄水位186.0米(黄海高程,下同)加安全超高确定,即人口、房屋和专项设施迁移线按坝前段(御临河东、西河两岸)正常蓄水位186.0米加1.0米接建库后20年一遇设计洪水回水组合外包线确定的淹没界限以下地带确定,耕园地征收线按坝前段186.0米加0.5米接5年一遇设计洪水回水组合外包线确定,林地及其他土地征收线按坝前段186.0米接相应设计洪水回水组合外包线确定。该工程枢纽工程区、水库淹没区、供水工程和灌溉工程建设征地涉及的具体镇、村、社以工程设计划定的红线范围和土地勘界为准。
三、实物指标调查内容包括土地、人口、房屋及构(附)着物,工矿企业,专项设施(水利、电力、交通、广播、通信、文物)等。
四、调查范围内的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和广大群众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调查工作。
五、实物调查应当全面准确,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渝北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镇人民政府签署确认意见。
六、建设征地实物调查范围内,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禁止抢栽、抢种花卉苗木,禁止违法搭建构(附)着物和改变房屋用途。否则一律不予补偿和安置。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