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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的通知【渝北府发〔2018〕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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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北府发〔2018〕15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命名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重庆市渝北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精神,经过单位申报、示范创建、达标验收,区政府决定命名区政府法制办、区公安分局、龙山街道办事处、区房管局、区档案局为渝北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希望被命名的单位再接再厉,继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以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为契机,认真学习借鉴各示范单位的经验做法,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推进我区国家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