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质效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8〕2号】
渝北府办发〔2018〕2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质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首问负责制实施方案(试行)》(渝府办发〔2017〕13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促进行政审批提质增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37号)精神,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投资审批服务水平,促进行政审批提质增效,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深化建设领域审批改革,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政务服务的需求为导向,以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为重点,以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和再造,着力促进全区行政审批提质增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和投资者的获得感,提高满意度。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减事项优流程”联动机制。区级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必须严格落实市、区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一系列决定,及时对相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对审批流程进行梳理,协同、配套简化办事环节,形成审批流程动态优化机制。对市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清理,确保20个工作日承接到位。
(二)实行投资项目审批服务首接负责制。将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审批服务全流程划分为备案(核准)、方案设计、施工设计、施工许可、验收等基本环节,建立健全由区发改委、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分局等部门首接负责、涉及事项并联审批的主协办制度,明确主办部门协调、督促、催办等职责,依托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有机融合、前台后台无缝衔接,实现事项自动流转、办理全程公开、信息共享互通,最大限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收费管理。继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保留的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由行业主管部门对其主管的中介机构进行监督考核、“捆绑”压缩办理时限。认真落实服务承诺、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合同管理、依规收费、执业记录等六项中介服务制度,建立完善的比选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加大对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减免涉企收费,简化办事手续,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各审批部门不得将缴费作为审批前置条件。
(四)积极推行区域整体评价制。对以产业或者开发功能区块为单位,明确了整体功能定位,编制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政府有关行政审批部门或相关国有公司办理了整体性技术审查、评价的地质灾害、压覆矿产、防雷、地震、水保、环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审批中介事项,如无特殊情况,企业根据评价结果进行登记,不再单独办理相关技术性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
(五)实行建设项目环评豁免机制。对列入《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修订)》的建设项目,不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免于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区环保局可以应建设单位要求出具《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通知书》。
(六)试点告知承诺制。在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审批各阶段,对于标准明确或可通过制定标准进行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项目建设单位签订承诺书,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按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的,行政审批部门即可以承诺书为依据办理相关审批事项。行政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发现项目建设单位无法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七)加强“一站式”服务窗口建设。深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强化审批部门职能整合、项目进驻及人员进驻,向首席代表充分授权,进一步减少内部不必要的运行环节,优化、重塑内部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质效。建立以窗口审批服务为中心的内部协调运行保障机制,充分发挥首席代表在行政审批服务方面的统筹协调作用,与审批相关的评审会、专家会等应在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减少窗口工作人员在部门与窗口之间“来回跑”,杜绝群众“两头跑”。
(八)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化应用。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的要求及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审批时限、流程和服务等在网审平台的标准化进程。建立相关审批部门信息共享、材料互认机制,凡可以通过部门之间查询获取的证照文书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严格执行《重庆市投资项目在线服务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渝发改投〔2017〕1014号)相关要求,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办理、监管,切实做到全程透明、可追溯、可监督。
(九)规范审批服务行为。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顶岗补位、服务承诺、文明服务以及责任追究等七项服务制度和规范。相关事项的服务指南通过网审平台和服务窗口等向申请人公开,通过窗口和非现场咨询(电话、网络、邮件、微信公众号等)畅通办事群众的咨询方式和渠道。按照受理、审查、决定等基本流程依法审批,规范执行受理通知单、不予受理通知书、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等文本,保证办事群众的各种权益。
三、组织保障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行政审批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抓紧落实工作任务,建立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行政审批科共同抓的工作机制,强化分工,层层抓落实,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
(二)加强督促检查。区编办、区行管办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定期听取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区政府法制办、区审计局、区发改委、区质监局、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等部门要分别建立巡查、督查机制,对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优化审批流程、投资项目在线监管、促进审批提速等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造成障碍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三)开展第三方评估。区行管办要建立综合与专项、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第三方评估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第三方机构评估,通过座谈访谈、随机抽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及时发现群众、市场主体反映的投资建设、生产经营、创业创新、监管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交由相关部门及时整改。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