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张光均同志见义勇为行为给予表彰的通报【渝北府发〔2018〕8号】
渝北府发〔2018〕8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张光均同志见义勇为行为给予表彰的通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张光均,男,1970年11月14日出生,现住重庆市渝北区锦湖路50号2-5-2,系渝北宾馆临时聘用驾驶员。
2017年12月11日16时许,渝北区胜利路47号重庆渝北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的老砖瓦房因电线老化短路起火,张光均同志发现后,立即参与救火,其间从被消防水淋湿的梯子上摔落。经区人民医院诊断,张光均同志因高坠导致多处骨折、双肺挫伤。
为弘扬社会正气,根据《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区政府决定评定张光均同志为“渝北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奖励人民币10000元。
张光均同志为维护他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见义勇为的无畏精神和高尚品质。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为“平安渝北”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