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 > 其他公文

关于加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净空保护的通告【渝北府发〔2018〕5号】

字体:

  

  

  渝北府发〔2018〕5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净空保护的通告

 

  为加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净空保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机场周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团体、个人在本辖区的双龙湖、双凤桥、回兴、宝圣湖、两路、王家街道以及木耳、古路、兴隆、茨竹、大湾、玉峰山镇范围内放飞鸽子(包括信鸽的训飞、竞飞)和施放孔明灯、风筝、气球、航模、无人机等升空物体。

  二、机场净空范围内,民航净空保护管理部门可依法采取驱赶、击毙或其它措施,清除危及飞行安全的鸟类等动物或人造物体。

  三、严禁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放范围为:机场东侧围栏外1500米,西侧围栏外3000米,机场跑道南北两端各5000米,包括双龙湖街道滨港路、翠湖路、锦湖路社区,双凤桥街道安康路、宏锦路、凤鸣路、桃源、溜马山、长空路、长翔路、环湖雅居、中建、瓦房社区和兴旺村,两路街道双凤路、双北街、义学路、同茂、同兴、汉渝路、临港、沙坪、新华、张家口、石油社区和齐心村,回兴街道羽裳路、宝圣东路、龙石路、双桐路、双湖路、锦华路、锦屏路社区和长河、白鹤村,宝圣湖街道金石路、石盘河社区,王家街道硚田、观月路社区,玉峰山镇双井、龙井、环山村,木耳镇富民路、华晖路、举人坝、石狮路、聚英路、民意路、街道社区和学堂、新合、白房、石鞋村。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本项规定,并有权劝阻和向公安、安监、工商、供销等部门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67821616(公安)、67804066(安监)、67489808(工商)、86013202(供销)。

  四、禁止在距机场中心半径7.5公里圆弧范围内,焚烧产生大量烟雾污染的秸秆、垃圾、落叶等物质。

  五、禁止在渝北区范围内,设置系留地面的气球升空悬挂布幅广告、标语。

  六、禁止在机场跑道两侧1公里和两端3公里的范围内修建禽类养殖场、垃圾场、鱼塘,栽种果树。

  七、禁止在机场所属导航台围栏外200米内施放烟花爆竹。

  八、为确保机场安全,严禁翻越围墙(栏)进入机场;严禁在围界外5米内放牧、耕作、收荒、拾柴、割草、打猎、晾晒谷物、堆放杂物、摆摊设点和教练驾驶车辆;未经批准,严禁移动、破坏机场设置的各种标志、标识、设备、设施。

  九、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修建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其他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或者设施,须向市、区国土、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批准该区域的建设项目时,须按机场净空保护行政审批规定办理。

  十、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依法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