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重庆北至涪陵段铁路增建第二线线路(渝北段)安全保护区的公告【渝北府发〔2017〕50号】
渝北府发〔2017〕50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重庆北至涪陵段铁路增建第二线线路(渝北段)安全保护区的公告
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39号令)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铁路管理单位在重庆北至涪陵段铁路增建二线线路两侧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并预埋相应标桩界碑。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
(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请铁路沿线各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39号令)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确保生命财产和铁路运输安全。
特此公告。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0日
公开方式:公开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