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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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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17-07-11
- [ 发布日期 ]
- 2017-07-11
关于加快重庆·北京基金小镇发展的通知【渝北府办〔2017〕34号】
渝北府办〔2017〕34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重庆·北京基金小镇发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创新金融基地,构建基金行业生态圈,促进各类基金集聚及基金业态创新,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2〕30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加快重庆·北京基金小镇发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实施《重庆市建设国内重要功能性金融中心“十三五”规划》为契机,依托北京基金小镇优质资源、品牌和先进的运营管理经验,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大胆创新、规范发展的原则,立足重庆、面向西南、辐射全国,重点引进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对冲基金及
相关机构,共享北京基金小镇服务平台,构建基金业生态圈,服务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服务业,把重庆·北京基金小镇发展成为重庆基金产业集聚区、基金创新示范区、基金文化引领区,为渝北建设全市创新金融基地作出贡献。到2020年,引进落户基金产业相关机构80家以上,基金管理规模4000亿元以上。
二、构建基金业生态圈
(一)引进优质基金项目入驻。着力引进证券投资基金、对冲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发展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培育基金小镇主导产业体系。大力拓展各类财富和资产管理的主流基金和新兴基金,引进天使投资、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从事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的银行、保险和券商等金融机构,登记、结算、托管基金服务机构,以及财务、法律、评估、咨询服务中介机构以及各类研究机构和研发中心入驻,丰富基金产业相关业态。
(二)促进基金业务创新。依托北京基金小镇品牌,充分利用行业管理机构、协会组织和金融机构总部优势,加大对基金产品、基金业务的研发和创新力度,以科技创新和资本创新,培育扶持实体产业,建立实体经济和金融资本互通、一二级市场联动的价值增值和实现的平台,形成机构齐全、管理先进、市场运作的基金小镇“基金全产业链”发展模式,提升基金小镇的创新力、辐射力和影响力。
(三)构建融资平台。促进基金与产业的融合,加强基金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使大量需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的企业能够到基金小镇进行项目推介、路演,取得基金的投资和支持。促进各类基金通过基金小镇的平台寻找合适的项目投资。
(四)搭建服务平台。组建专门服务团队,接受入驻机构委托,为入驻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备案、审批、年检等事项。支持中介服务机构、服务外包机构为入驻基金小镇的机构提供公共服务。依托北京基金小镇构建的基金业信息交流平台、基金业研究创新平台、基金发行服务平台、股权交易平台、实体经济金融服务平台等五大平台,为入驻基金机构提供优质服务,营造重庆·北京基金小镇良好的发展环境。
(五)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基金监管体系,维护金融安全。基金小镇(重庆)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加强入驻机构的审核,把好第一道关口,做好事前风险防范。入驻基金小镇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须在市金融办进行备案,并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加强入驻机构的日常监管,防范入驻机构非法集资等违法经营行为,对违法经营或疑似违法经营行为的机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三、政策措施
(一)西部大开发政策。对入驻重庆·北京基金小镇的各类基金及相关机构,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西部大开发政策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二)重庆市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政策。对入驻重庆·北京基金小镇的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不执行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渝北区产业扶持政策。对入驻重庆·北京基金小镇的各类基金及相关机构,根据入驻机构对区域经济、社会贡献程度,对其给予适当运营扶持、办公用房补贴及高管人员奖励等。
(四)渝北区人才政策支持。对新入驻重庆·北京基金小镇的各类基金及相关机构引进的高级管理人才,符合临空创新人才,按照《关于印发〈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生态圈的若干政策〉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渝北委办发〔2017〕6号),享受相关人才优惠政策,在个人入户、子女就学等方面优先照顾。
四、推进机制
成立促进重庆·北京基金小镇发展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金融领导任组长,区金融办和基金小镇(重庆)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工商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教委、区科委、区经信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局、区市政管理局、龙溪街道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重庆·北京基金小镇发展,研究基金小镇发展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金融办,负责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基金小镇发展中的相关问题。基金小镇(重庆)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具体负责重庆·北京基金小镇的招商、运营、管理、服务及扶持政策兑现等工作。
五、本通知由区金融办会同基金小镇(重庆)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制定实施细则,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重庆市政策变化,本通知相应调整。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公开方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