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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渝北区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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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日期 ]
    • 2017-03-11 

关于印发区政府全体会议等四个会议制度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7〕7号】

渝北府办发〔2017〕7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区政府全体会议等四个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区政府全体会议制度》《区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区长办公会议制度》《区政府专题会议制度》已经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2月28日

 

区政府全体会议制度

 

为规范区政府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体会议)议事程序,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根据《渝北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任务

1. 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及区委的部署要求;

2. 研究贯彻区人大有关决定、决议事项;

3. 讨论和决定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 决定和部署涉及全局的区政府重要工作;

5. 通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重要工作;

6. 讨论其他需要区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参会人员

1. 出席人员:区长、副区长,区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邀请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和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的领导参加会议。

2. 列席人员: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其他部门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各镇人民政府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区属国有公司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新闻单位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安排驻区高校、医疗机构和重点企业负责人列席。

三、会议安排

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议题由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长确定。

四、会议准备

1.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全体会议筹备服务工作。根据区政府领导要求和会议议题拟定会议方案,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常务副区长和区长审定;负责拟发会议通知,编制会议议程,落实出席和列席人员,汇总请假情况,布置安排会场,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2. 区政府领导讲话稿、主持词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报区政府领导审定;部门发言或交流材料由各责任单位认真准备,于会前3日报送至区政府办公室,经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初审和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区领导审定。

3. 传达国家和市系列工作会议精神的书面材料,由主办部门负责整理,区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区政府与各地各部门签订的相关工作责任书,由各主办部门负责制作,经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审核和分管区领导审定后,统一上会签订。

4. 公安、信访等部门牵头做好安保、维稳工作,分组讨论会场涉及单位配合做好会务工作,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五、会议纪律

1. 出(列)席会议人员原则上为部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行政主要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按程序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同时委托在家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参加。

2. 出(列)席和邀请参加会议人员须按时到会,并按指定位置入座,会议期间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设置为静音状态。

3. 保管好会议文件、材料,防止丢失和失密。

4. 会议期间不会客,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六、会议纪要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根据会议决定事项拟草会议纪要,送区政府办公室分管文秘工作的副主任初审,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常务副区长和区长签发。

七、督办落实

区政府全体会议决定需要落实的重要事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全面、及时、正确地贯彻执行。区政府督查室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督办。因不可抗力或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决策事项全部或部分不能实现的,须及时报告区政府。

八、新闻报道

会议结束后,区政府办公室向新闻单位提出宣传报道重点和要求,重要稿件须送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视情况报常务副区长和区长审签。

九、资料归档

区政府办公室会后要及时收集汇总会议文件、资料(包括会议通知、出席名单、签到册、会议文件、录音录像、图片、PPT、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移交档案室整理归档。

 

 

区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为规范区政府常务会议(以下简称常务会议)议事程序,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根据《渝北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关于规范有关事项行政决策程序的通知》,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范围

1. 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 报市政府和区委的重要请示、报告,提请区人大审议的工作报告或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重大事项;

3. 提请区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和审议的重要报告,以区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和决定等;

4. 机构设置及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事项;

5. 涉及行政区划、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财政体制调整等重大问题;

6. 涉及财政资金安排、政府性投资、国有资产管理、区属国有企业管理,以及政府性举债、融资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7. 涉及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民生实事和社会公共利益等重大决策、重大项目;

8. 全区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政务公开、党风廉政、对外交流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9由区政府作出的重要表彰、奖励决定及行政处分等事项;

10. 其他需要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问题。

依照分工由区长、副区长研究决定处理的事项,应由区政府工作部门、区属国有公司决定的事项,未按要求完成会前协调、征求意见、调查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的事项,不得提请常务会议研究审议。

二、参会人员

1. 出席人员: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邀请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人武部领导参加会议。

2. 列席人员:区发改委、区监察局、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商务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信访办、区政府法制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区政府办公室班子成员,区政府法律顾问、民主党派代表、区政府新闻办负责人。

3. 议题列席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与议题有关的区级部门、镇街、区属国有公司负责人列席会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列席会议。

三、会议组织

1. 会务安排。常务会议由区长主持,或由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主持。常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应参会人员到会方能举行,涉及干部任免事项的,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参会人员到会方能进行。常务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星期二下午召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区长决定临时召开。会议时间每次原则安排半天,会议地点一般在区政府常务会议室。

2. 会务工作。常务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并负责会议材料和联络服务工作,并安排专人做好记录、纪要工作。

3. 会议通知。会议时间、议题确定后,由区政府办公室于会议召开前一天通知参加或列席会议的领导和单位,并提前将会议材料报送参加会议的区领导

四、议事准备

1. 议事程序。主办单位应按照《关于规范有关行政决策事项的通知》,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做好事前调查研究、意见征求、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拟定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确保程序到位、协调到位后再提交议题,防止会上出现推诿扯皮和议而不决的现象。

2. 调查研究。凡提交会议讨论审议的议题,原则上不得临时动议,主办单位必须事先做好调查研究,做到情况清楚、依据准确、条件成熟,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及发展战略、重要规划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内容的,应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和评估。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公益事项的,应以座谈会、听证会、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需要作出科学预测和评估择优的重大投资项目,应组织专家、学者进行研究论证。涉及招商引资和政府投资项目的,需开展综合评估,政府投资项目还应进行尽职调查。涉及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需报请区领导召集区发改、财政、审计、法制和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研究提出明确意见。对可能引发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等突出不稳定问题的,应按照《渝北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修订稿)》(渝北委办〔2015〕50号)的规定,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特别重大项目要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议题特别重要、特别紧急的,可在常务会议之前,提请区长进行专题研究。

3. 征求意见。上会议题应当充分征求各方意见,意见不能统一的,主办单位要报请分管区领导协调。经协调仍不一致但又必须经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主办单位应将分歧意见如实汇报,并提出倾向性意见。

涉及重点项目建设的,应征求区发改、土地、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意见。涉及增加财政支出或者新增支出项目的,应征求区财政部门的意见。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应征求区机构编制部门的意见。涉及通报表彰的,应征求区人力社保局、区信访办、区卫计委等部门意见。

4. 合法性审查。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议题,上会前必须经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征求意见程序中区政府法制办出具的参考意见、函复意见或口头表述的意见不能代替合法性审查程序。

主办单位在会前至少7个工作日提请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一并提交提请审查函、送审稿、议题起草说明、本单位法制科室(法律顾问)审查意见、涉及议题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征求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征求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专家咨询论证意见、风险评估报告、听证报告等相关材料。

区政府法制办应在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作为上会审议议题的附件,一并提交会议审议。汇报单位在汇报时应就是否采纳区政府法制办意见作出说明。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安排区政府法律顾问列席会议,负责与区政府法律顾问沟通联络议题有关事项,必要时可召集区政府法律顾问对重大涉法事项集中进行合法性审查。涉及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印发前要由区政府法制办出具审查意见。

五、议题申报与审批

1. 议题提出。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国有公司认为某事项按规定需要由常务会议研究、审议的,向分管区领导提出建议,经分管区领导同意后列入。区政府各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或者下设机构,如需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须通过其主管部门提出。其中,区政府各部门提出的经分管区领导同意后列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的经议题所涉事项分管区领导同意后列入;区属国有公司提出的经分管本公司的区领导同意后列入。

2. 申报程序。议题材料形成后,主办单位按要求填写《区政府常务会议题申报表》(见附件),一并送区政府办公室相关文秘科室,报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初审,初审合格并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阅后,报分管区领导、常务副区长审核,最后报区长审定。审核不合格的返回申报单位及时修改补充完善。

3. 申报时限。凡会议召开前2个工作日未完成审签手续的议题,暂缓安排上会。会议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再追加。对于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工作,由分管区领导报区长同意后方可安排上会。

六、议题材料准备

议题材料一般包含汇报材料、需审议或讨论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附件。上会议题材料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印制。

1. 汇报材料。汇报材料要求重点突出、内容简洁、文字精炼,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起草背景,主要汇报政策依据、具体原由,上级会议或文件的主要精神;二是会前准备,报告会前研究协调情况,可行性、合法性审查情况,拟出台的措施对经济、社会可能产生影响的评估分析,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如未吸纳须说明理据);三是主要内容,汇报拟发文件的主要内容、汇报事项的具体情况,提请审议事项的相关情况;四是审议事项,即提请审议的事项,决策问题和事项有多个方案的应提出倾向性意见并阐明理由,决策问题和事项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应说明历史情况,并做好新旧衔接及后续处理工作。

2. 议题附件。议题附件是议题主件的补充、佐证性材料,也是会议决策的重要依据。根据议题的性质和需要确定,主要包括上级文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情况的说明、合法性审查意见、可行性研究或第三方评估、专家论证报告、公开征求企业和群众意见的情况说明、风险评估报告和其他对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其中招商引资和政府投资类议题须提交综合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决策意见或单位集体研究意见、公司法律顾问意见,以及区政府法制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书面意见,政府投资类议题还应提交尽职调查报告。

各单位出具的意见要简明扼要、明确具体,不得出具模棱两可的意见。

3. 材料审核。汇报材料由主办单位负责,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并签字盖章后报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议题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议题材料提出意见返回修改,待修改完善、补充齐全后再安排上会。主办单位无正当理由不采纳修改意见也未作出充分说明的,暂缓上会。

4. 材料修改。对会上明确提出有修改要求的议题,责任单位须在1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并补齐相关资料送区政府办公室,否则此次常务会议纪要不记载该议题研究议定情况,按程序重新提请常务会议研究审议。

七、会议召开

1. 请假。出席人员、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送区政府办公室备案。议题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分管区领导请假,经批准后安排本部门熟悉情况的副职列席会议,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汇总参会人员和列席人员的请假情况,于会前报会议主持人。

2. 汇报。各议题应由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汇报应言简意赅,重点突出。议题材料汇报内容原则上应控制在2000字以内,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3. 发言。议题汇报完毕后,分管区领导作补充说明,其他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后,再由会议主持人作议题总结。出席人员讨论发言时应首先表明立场,再加以适当说明。列席人员会前已达成一致的,会上原则上不再发表意见,意见未被采纳的可作补充发言。应会议主持人要求对有关事项作解释说明的,发言应直奔主题、简明扼要。

八、会议决定

1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由会议主持人对议题最终作出通过、原则通过、不予通过或其他决定。

2会议审议议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或暂缓作出决定。一是议题重要内容论证不充分或有遗漏,需要重新组织论证的;二是议题各方面意见分歧较大,需要进一步协商和协调的;三是其他不宜立即作出决定的情形。

3记录和纪要。区政府办公室按照规范格式作好会议记录,详细完整地记录议题的讨论情况及最后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应当载明。区政府办公室在此基础上起草会议纪要,经分管文秘的副主任、主任审核后,报常务副区长和区长签发。

4文件归档。区政府办公室按文档管理规定将常务会议记录归档,对每次会议的纸质材料、音像资料和电子文档等原始资料进行整理、留存或销毁,并按规定向档案部门移交。整理、归档的会议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规范。查阅常务会议资料,须提出书面申请,由区政府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5会议纪要印制完成后,应按照规定范围发送,未经区政府领导批准,不得翻印或者公开刊用、引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新闻稿须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定,特别重要的报区长审定。

九、督办落实

1. 会议文件。区政府办公室在会后应及时起草会议纪要,并于2个工作日内按程序送签印发。会议研究通过的办法、实施意见等文件,起草单位要根据会议讨论意见抓紧修改,原则上会后5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并送签。

2. 报告事项。经会议审议后需提请区委、区人大审议审定或送区政协协商的,责任单位要按照会议要求认真修改完善后于2个工作日或要求时间内报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申报议题、印制材料上会。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审议协商的意见,特别是有不同意见的要及时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报告。

3. 会议落实。常务会议作出的决定事项由相关责任单位具体抓好落实。除另有明确要求外,一般情况下交办事项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有困难的及时报分管区领导研究解决,确实无法落实或需延时的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对拒不执行或在执行过程中打折扣、搞变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

4. 督查督办。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督查室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催办督办,并对落实情况定期进行专题反馈。对未完成事项,按区政府领导意见继续督办落实。对延期时间过长的,每月进行督办通报,直到办结为止。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的,按规定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

十、会议纪律

1. 参加或列席会议的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履行签到手续,不得迟到、早退。议题列席人员应按议题顺序和时间要求提前15分钟到候会室候会,由区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按议题顺序通知列席会议。

2. 议题分管区领导应当到会,若不能到会或议题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会议的,原则上议题不安排上会研究,确需研究的,由分管区领导提出书面意见,存档备查。

3. 议题汇报人可带1名副职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以利会后材料修改、工作落实;列席人员不得带工作人员。汇报议题需要播放视频、投影的,汇报单位要提前与区政府办公室对接试播,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4. 参会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录音、录像、照像和编印会议记录。对领导的讲话、插话,特别是涉及人事、机密问题以及分歧意见的,不得随意传达散布。会议未定事宜不得扩散。已经决定尚需保密的,不得对外泄露。标有“会后收回”或有密级的文件,会后应退还会务人员。

5.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一律关闭通讯工具,不得交头接耳,不得随意走动或出入会场。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会场,确需向参会领导报送紧急文件或会议材料的,应通过会务人员传送。

 

附件:1.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题申报表

      2. 征求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3. 渝北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题材料合法性审查表

      4. 渝北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题材料参考模板

      5. 渝北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题材料格式标准

 

 

 

 

 

 

 

 

附件1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题申报表

 

区政府主要领导意见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意见

 

区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区政府办公室意见

 

议题

名称

 

是否

泄密

 

是否使用PPT

 

紧急

程度

 

所需

时间

 

发言人

 

列席

单位

 

需要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

 

 

 

申报单位负责人

(签字)

 

申报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附件2

 

征求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样表)

议题名称

关于XXXXXXXXXX的汇报说明

单位

书面意见

采纳情况及原因

区财政局

建议xxx修改为xxx。

已采纳。

区审计局

建议xxx修改为xxx。

未采纳。未采纳原因xxx。

政府

法制

无意见。

 

xx单位

 

 

xx单位

 

 

xx单位

 

 

附件3

 

区政府常务会议题材料合法性审查表

 

议题名称

 

议题申报单位

 

 

 

 

 

 

 

 

 

 

 

审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审议(讨论)文件

 

(十八届第××次)

 

  题    目:××××××

  审 核 人×××(区领导)

  汇 报 人×××  区××局局长

  列席单位:区××局、××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司

 

 

关于×××××××××××××

×××的汇报说明

 

各位领导: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起草背景)

××××××××××××××××××××××××××××××××××××(如涉及招商引资,议题材料应述及相关公司资质、业绩、业界排名等基本情况,并另附公司相关情况资料。)

二、主要内容

(一)×××××××××

1. ×××××××××××××××××××××××。

(1)××××××××××

………………………………

三、会前研究情况

×××相关事宜,××区领导(委托联系副主任或汇报单位)已于××××日召集区××、区××等单位进行专题研究。会上,相关部门所提意见及采纳情况(未采纳意见及理由),会议研究议定××。

四、合法性审查情况

×××××××××已经×××、区政府法制办、××××、×××等区级相关业务部门(有的需经市×××)的前置审查,并出具了书面审查意见或作出说明(书面审查意见、说明内容须附在议题材料后,并在议题材料中写明相关单位的审查意见)。在充分吸纳上述意见建议基础上,对××××××××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未修改的须说明理由)。

五、提请审议事项

鉴于×××××××××××××××××××,现提请区常务会对×××××××××相关事宜进行审议,并建议:

(一)××××××××;

(二)××××××××。

(须写明是否上区委常委会等)

汇报完毕,请予审议。

附件5

 

渝北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题材料格式标准

 

字体和字号

    标题:一般用2号方正小标宋_GBK,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正文一般用3号方正仿宋_GBK,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 ”“(1)”标注;一级标题使用方正黑体_GBK、二级标题使用方正楷体_GBK、三级标题和四级标题使用方正仿宋_GBK标注。

页边距

上3.7cm,下3.5cm;左2.8cm,右2.6cm;页脚2.2cm。

行距

28磅。或每页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页码

双面印刷页码居外侧,首页显示页码,均以“— 1 —”的形式出现。

附件

    “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方正黑体_GBK,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中间不空,后面不加冒号。附件正文格式同正文格式。

 

区政府区长办公会议制度

 

规范区政府区长办公会议(以下简称区长办公会)议事程序,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根据《渝北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关于规范有关事项行政决策程序的通知》,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范围

1. 通报重点工作情况,报告决策权限范围内研究的事项;

2. 研究重点项目、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

3. 研究下个月区政府重点工作;

4. 需要区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其他事项。

二、参会人员

1. 出席人员: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邀请区委领导参加会议。

2. 固定列席人员:区发改委、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人和区政府办公室班子成员。

3. 议题列席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与议题有关的区级部门、镇街、区属国有公司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会议召开

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主持,原则上每月底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区长决定临时召开。

四、其他事项

区长办公会议的会务组织、议题准备、议题申报与审批、议题材料准备,以及会议决定、督办落实、会议纪律等事项参照区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执行。

 

附件:1.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题申报表

      2. 渝北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题材料参考模板

 

 

 

 

 

 

 

 

 

 

 

 

 

 

附件1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题申报表

 

区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区政府办公室意见

 

 

 

议题

名称

 

是否

泄密

 

是否使用PPT

 

紧急

程度

 

所需

时间

 

需要报告的主要事宜:

 

 

 

申报单位负责人

(签字)

 

申报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附件2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

会 议 文 件

 

十八届第××次

 

  题    目:××××××

  报 告 人×××(区领导)

 

关于×××××××××××××

×××的报告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

二、决策过程

(一)×××××××××

1. ××××××××××××××××××××××××

(1)××××××××××

………………………………

三、下步工作打算

鉴于××××××××××××,现向区长办公会报告。

 

区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为规范区政府专题会议,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根据《渝北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关于规范有关事项行政决策程序的通知》,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范围

1研究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区委专项工作会议精神;

2研究制定专项工作落实方案和具体工作措施;

3研究决策权限内的财政资金、政府投融资、招商引资等方面事项;

4研究分管工作范围内需要统筹协调的事项; 

5研究推进牵头落实的具体工作事项; 

6研究推进全区性专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7究推进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临时性、阶段性、突发性工作;

8研究推进上级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某一具体问题要求的贯彻落实;

9. 研究推进镇街、分管部门或区属国有公司请求解决的具体问题;

10其他需要研究处理的具体业务事项。

二、会议组织

区政府专题会议由区政府领导召集和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根据议题内容,安排区级部门、镇街、区属国有公司的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其中,由区长召集和主持的会议,原则上由参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受区政府领导委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可召集有关部门、镇街、区属国有公司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就有关问题进行协调。

三、会议筹备

1确定议题。会议议题由区政府领导直接确定,或由有关部门、镇街、区属国有公司提出,报分管区领导审核确定。

2. 会前准备。凡提请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的议题,牵头单位应按科学民主决策的要求,开展前期调查研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形成较为成熟的实施方案。

3. 会议方案。区政府办公室根据议题内容提出会议安排方案,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后,报区政府领导确定。

4. 材料准备。牵头单位应根据专题会议通知的要求,提前准备汇报材料,在会议召开前分送参加会议的相关人员,或在会议召开时带至会场分发。

四、会议召开

1. 汇报。区政府专题会议召开时,一般应由牵头单位负责人汇报相关议题的背景情况、前期开展调研的情况、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推进过程中面临的困难、提请会议决定的具体事项等。汇报应主题突出、简明扼要。

2. 讨论。其他参会人员可就有关情况进行讨论发言。

3. 决定。在听取与会人员的讨论意见后,会议主持人发表结论性意见,并就有关工作提出要求。

五、会后落实

1. 纪要起草与修改。区政府领导明确会后印发会议纪要的,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专业性较强或属于一个单位的会议纪要,由有关单位起草初稿。政策性较强的会议纪要,应在起草后分送各有关单位会签,并根据会签意见对文稿进行修改完善。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送签。

2. 纪要签发。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或主任审核后,报主持会议的区政府领导签发。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受区政府领导委托召开的专题会议,会议纪要报委托开会的区政府领导签发,或以签报形式报委托的区政府领导审批同意后交办落实。

3. 议定事项落实。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印发后,有关部门、镇街、单位应按照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负责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反馈。

六、情况报告

根据要求,专题会议研究的决策权限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每月底由分管区领导向区长办公会报告。

七、会务工作

区政府专题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安排专人做好会议通知、会场准备、会议记录等会务工作,以及拟写会议纪要、会议材料整理归档等后续工作。

八、注意事项

1. 请假制度。因故不能参会的应提前向主持会议的区领导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安排他人代为参会。参加会议时,不得随意带工作人员。

2. 会议纪律。会议期间,与会人员一律关闭通讯工具;会议期间禁止会客,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会场,确有紧急事项需联系会场内人员的,应通过会务人员联系。

3. 注意保密。区政府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凡未确定对外公布的,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会议文件要妥善保管,不宜扩散的离会前须退回。

4. 新闻报道。区政府专题会议一般不作新闻报道。

 

 

 

 

 

 

 

 

 

 

 

 

 

 

 

 

 

 

 

 

 

 

 

 

 

 

 

 

 

 

 

 

 

 

 

 

 

 

 

 

 

 

 

 

公开方式:公开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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