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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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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12-09-27
- [ 发布日期 ]
- 2012-09-27
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驻区金融机构支持地区发展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北府办发〔2012〕57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驻区金融机构
支持地区发展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重庆市渝北区驻区金融机构支持地区发展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重庆市渝北区驻区金融机构
支持地区发展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为充分调动驻区金融机构的工作积极性、服务创新性,进一步发挥金融业的先导和催化作用,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注册关系、纳税关系均在渝北区(以财税口径为准,下同)的银行、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和各类创新型金融机构(含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股权投资类企业等,下同)。
二、考核指标与奖励办法
(一)银行类金融机构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根据年度贷款投放、年度税收贡献情况予以考核奖励(见附表1),并分类以奖金额从高到低设奖、颁发奖牌:国有大型银行类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政策性银行和地方法人银行类(含异地城商行)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股份制商业银行类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
(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根据年度税收贡献、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见附表2—6),以考核得分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颁发奖牌并予奖励: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分别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股权投资类企业分别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
对未获得考核等级奖励的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根据考核得分计奖;对未获得考核等级奖励的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给予鼓励奖1万元(当年纳税额低于20万元的不予奖励)。
三、奖金来源及分配原则
(一)奖金由区政府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专项安排。
(二)奖励对象为金融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其中主要负责人按不高于奖金总额40%的标准分配奖金,其他班子成员的奖金分配由单位决定。奖金的分配方案及实施结果,报送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备案。
(三)获奖金融机构可按不高于本单位员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对单位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所需奖励资金自筹。
四、组织实施
(一)各驻区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财务统计制度,定期报送相关情况,如实填写《渝北区驻区金融机构支持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奖励申报表》(年底另行印发),并提供年度工作总结、当年及上年的会计报表、对区内政府性项目贷款明细表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于次年1月31日之前报区金融办。凡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二)由区金融办汇总统计后,会同区财政、国税、地税、统计和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各金融机构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及奖励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后予以表彰奖励。
(三)区金融办将会同相关部门对驻区金融机构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对采取弄虚作假、虚报谎报等手段骗取奖励的金融机构,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回奖励资金,取消其次年考核评奖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获得考核等次奖励的金融机构分别推荐1名工作人员参评“渝北区金融工作先进个人”,以区政府名义予以表彰。
(二)对渝北区有特殊贡献的市级金融监管机构设立特别贡献奖,给予10—20万元的奖励。区外银行类金融机构对渝北区政府性项目年度累放中长期贷款的,参照本办法实行专项奖励。
(三)招商协议约定了奖励金额的按协议执行,其他文件有规定的按“就高”的原则兑现奖励,但不重复奖励。
(四)对不认真围绕区委区政府部署开展工作、不积极参加全区重要活动,视情况扣减所得奖金。对发生重大金融违规案件、重大金融稳定事件的,取消三年考核评奖资格。
(五)本办法2012年试行,原《渝北区驻区金融机构支持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渝北府办函〔2010〕60号)自行作废。
(六)本办法由区金融办、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重庆市渝北区驻区金融机构支持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
指标和计算办法(表1—6)
附表1
重庆市渝北区驻区金融机构支持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和计算办法(银行类金融机构)
考核指标 |
奖励计算方式 | ||
年度 累放 渝北 区贷 款 |
年度累放渝北区中长期政府性贷款额(融资综合成本在基准利率上浮10%以内) |
1—5年期(含5年)贷款额 |
按2万元/亿元/年的比例给予奖励 |
5年期以上贷款额 |
按3万元/亿元/年的比例给予奖励 | ||
融资综合成本在基准及以下利率贷款额 |
在上述基础上,再按2万元/亿元的比例给予奖励 | ||
年度累放渝北区中小微企业贷款 |
按1万元/亿元的比例给予奖励 | ||
年度累放渝北区涉农、“三权”贷款 |
按3万元/亿元的比例给予奖励 | ||
年度上缴税收 |
年度上缴税收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 |
给予基础工作奖1万元(纳税额低于20万元的不予奖励) | |
年度上缴税收100—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 |
在给予1万元奖励基础上,再以100万元为基数,超过部分按0.8%的比例给予奖励 | ||
年度上缴税收1000—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 |
在给予9万元奖励基础上,再以1000万元为基数,超过部分按0.6%的比例给予奖励。 | ||
年度上缴税收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 |
在给予33万元奖励基础上,再以5000万元为基数,超过部分按0.4%的比例给予奖励。 |
注:1.年度累放渝北区政府性项目贷款为当年投入区委、区政府确定的政府性投资(含园区、国有公司)重点项目贷款额度(不含北部新区、两江新区、保税港区)。2.年度累放贷款的奖励,按年计发奖金。
附表2
重庆市渝北区驻区金融机构支持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和计算办法(证券业金融机构)
分类 |
评价指标 |
指标得分计算公式 |
权重 |
综合 指标 90% |
年度上缴税收额 |
年度上缴税收额得分=年度上缴税收额/年度上缴税收额最大值×100 |
40% |
年度上缴税收增幅 |
年度上缴税收增幅得分=年度上缴税收增幅/年度上缴税收增幅最大值×100 |
20% | |
年度成交金额 |
年度成交金额得分=年度成交金额/年度成交金额最大值×100 |
20% | |
年度成交金额增幅 |
年度成交金额增幅得分=年度成交金额增幅/年度成交金额增幅最大值×100 |
10% | |
其它 指标 10% |
政府综合评价 |
提供金融服务情况,市场培育情况,依法合规经营情况;是否出现一定规模的群访、闹事事件或重大金融风险。 |
10% |
|
合 计 |
|
100% |
附表3
重庆市渝北区驻区金融机构支持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和计算办法(保险业金融机构)
分类 |
评价指标 |
指标得分计算公式 |
权重 |
综合指标 90% |
年度上缴税收额 |
年度上缴税收额得分=年度上缴税收额/年度上缴税收额最大值×100 |
40% |
年度上缴税收额增幅 |
年度上缴税收额增幅得分=年度上缴税收额增幅/年度上缴税收额增幅最大值×100 |
20% | |
年度保费额 |
年度保费额得分=年度保费额/年度保费额最大值×100 |
10% | |
年度保费额增幅 |
年度保费额增长幅度得分=年度保费额增长幅度/年度保费额增幅最大值×100 |
5% | |
年度赔款给付额 |
年度赔款给付额得分=年度赔款给付额/年度赔款给付额最大值×100 |
10% | |
年度赔款给付额增幅 |
年度赔款给付额增幅得分=年度赔款给付额增幅/年度赔款给付额增幅最大值×100 |
5% | |
其它 指标 10% |
政府综合评价 |
提供金融服务情况,依法合规经营情况;是否出现一定规模的群访、闹事事件或重大金融风险。 |
10%
|
合 计 |
|
100% |
注:赔款给付额不含退保及满期给付。
附表4
重庆市渝北区驻区金融机构支持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和计算办法(小额贷款公司)
分类 |
评价指标 |
指标得分计算公式 |
权重 |
综合指标 90% |
年度上缴税收额 |
年度上缴税收额得分=年度上缴税收额/年度上缴税收额最大值×100 |
40% |
年度上缴税收额增幅 |
年度上缴税收额增幅得分=年度上缴税收额增幅/年度上缴税收额增幅最大值×100 |
20% | |
年度累放贷款额 |
年度累放贷款额得分=年度累放贷款额/年度累放贷款额最大值×100 |
15% | |
年度累放贷款增幅 |
年度累放贷款增幅得分=年度累放贷款增幅/年度累放贷款增幅最大值×100(负值计零) |
5% | |
年度贷款户数 |
年度贷款户数得分=年度贷款户数/贷款户数前10大公司平均值×100(最大值为100分) |
5% | |
不良贷款率 |
不良贷款率得分=年度最低非零不良贷款率/年度不良贷款率×100(零不良贷款为100分) |
5% | |
其它 指标 10% |
政府综合评价 |
服务方式、服务质量、服务力度,创新服务情况;是否出现一定规模的群访、闹事事件或重大金融风险;是否违反相应的监管办法。 |
10% |
合 计 |
|
100% |
附表5
重庆市渝北区驻区金融机构支持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和计算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
分类 |
评价指标 |
指标得分计算公式 |
权重 |
综合 指标 90%
|
年度上缴税收额 |
年度上缴税收额得分=年度上缴税收额/年度上 缴税收额最大值×100 |
40% |
年度上缴税收额增幅 |
年度上缴税收额增幅得分=年度上缴税收额增 幅/年度上缴税收额增幅最大值×100 |
20% | |
年度担保发生额 |
担保发生额得分=年度担保发生额/年度担保发生额最大值×100 |
10% | |
年度担保发生额增长幅度 |
担保发生额增长幅度得分=年度担保发生额增长幅度/年度担保发生额增长幅度最大值×100 |
5% | |
担保放大倍数 |
担保放大倍数得分=放大倍数/放大倍数最大值×100 |
5% | |
支持中小企业户数 |
支持中小企业户数得分=中小企业担保户数/中小企业担保户数最大值×100 |
5% | |
代偿比例 |
代偿比例得分=最低非零代偿比例/代偿比例×100(零代偿为100分) |
5% | |
其它 指标 10% |
政府综合评价 |
对担保机构服务质量、产品创新、市场声誉、社会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
10% |
合 计 |
|
100% |
附表6
重庆市渝北区驻区金融机构支持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和计算办法(股权投资类企业)
分类 |
评价指标 |
指标得分计算公式 |
权重 |
综合 指标 95% |
年度上缴税收额 |
年度上缴税收额得分=年度上缴税收额/年度上缴税收额最大值×100 |
40% |
年度上缴税收增幅 |
年度上缴税收增幅得分=年度上缴税收增幅/年度上缴税收增幅最大值×100 |
20% | |
年度募集到位资金规模 |
年度募集到位资金规模得分=年度募集到位资金规模额度/年度募集到位资金最大值×100 |
10% | |
年度投资项目资金规模 |
年度投资项目得分=年度投资项目额度/年度投资项目最大值×100 |
10% | |
年度投资本地项目规模 |
投资本地项目得分=年度投资本地项目额度/年度投资项目最大值×100 |
10% | |
其它 指标 5% |
政府综合评价 |
服务方式、服务质量、服务力度,创新服务情况;在我区的投资额度是否达到或超过全市平均水平;是否出现一定规模的群访、闹事事件或重大金融风险。 |
10% |
合 计 |
|
100% |
抄送: 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