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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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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12-08-28
- [ 发布日期 ]
- 2012-08-28
关于切实加快电网建设的意见【渝北府发〔2012〕51号】
渝北府发〔2012〕51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加快电网建设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构建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体系,根据《重庆市供用电条例》和市政府《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通知》(渝府发〔2006〕2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切实加快电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电网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区电网建设成效显著,电力输送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不断提高,有力地支持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但随着两江新区开发建设的快速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目前电网架构已无法满足快速增长的用电需求,亟待完善500千伏和220千伏电压等级电源支撑性网架结构,改善110千伏、35千伏用户端网架结构,增加电力网点布局,缓解供需矛盾。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精心组织主动作为,分工负责积极配合,全力推进电网建设,为渝北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电力保障。
二、“十二五”电网建设的总体目标
“十二五”时期,重点加强骨干电网和输配电工程建设,新建输变电工程18个,共计完成投资30亿元以上。其中,新建500千伏输变电工程1个、220千伏输变电工程5个、110千伏输变电工程10个、35千伏输变电工程2个。完善城区配电网规划建设及农网改造工程,提高供电可靠性、电压质量和保障能力。
三、加快电网建设的重点任务
(一)完善电网建设规划管理。电网建设规划要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特色工业园区发展规划为依据,做到有机衔接、统一规划,并适当超前实施,尤其是重点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园区支撑建设项目,要实行滚动修订、动态管理。现有的各种规划中未考虑电网建设用地的或原有规划不满足经济发展需要的,应根据电网规划布局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为电网建设用地提供条件。要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对已纳入规划的变电站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予以严格保护。在确定的电网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得批准其他项目建设,不得占用已列入规划和投入使用的变电设施用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禁止在变电站和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基础用地范围内“抢建”、“抢种”。
(二)强化电网建设用地保障。区国土分局在安排年度供地计划时,对电网规划中的建设用地要优先保证。涉及渝北区属板块内的项目用地,按不同区域严格执行区政府确定的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划拨价,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农田调剂费。电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时,对符合土地规划的,应向市国土房管局尽快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表,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又急需建设的变电站项目,应及时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并纳入下一阶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若占用基本农田,应由国土部门配合供电部门修改方案连同征地报件一并上报审批。严格执行用地补偿政策,项目建设永久性用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依法征收,及时办理用地手续,有关镇街要做好施工协调工作,对工程建设用地的构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相关征地补偿的文件规定执行,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三)全力推进重点电力工程建设。建立能源基础建设协调专项资金,将市电力公司立项的35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项目列入区重点项目。“十二五”期间,渝北将新建重点输变电工程18个。龙兴工业园:500千伏明月山,220千伏龙兴北、官山(龙兴南),110千伏寨子村输变电工程;台商工业园:220千伏环山输变电工程;农业园区:110千伏农业园输变电工程;悦来片区:220千伏悦来,110千伏杨柳、沙沟(悦来二)输变电工程;空港新城片区:110千伏高岩输变电工程;龙塔街道:220千伏龙头寺输变电工程;龙山街道:110千伏玉祥门、大庆村输变电工程;王家街道:110千伏佛寺村输变电工程;大湾镇:110千伏高嘴输变电工程;古路镇:110千伏古路输变电工程;玉峰山镇:35千伏玉峰山输变电工程;大盛镇:35千伏大盛输变电工程。各镇街、园区和有关部门应落实重点电力工程建设条件,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打造电网建设良好的外部环境,全力推进重点电力工程建设。
(四)提高电网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电网建设项目的支持,优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各镇、街道、园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所属区域内电网建设的协调工作负责。区建设、行政审批相关部门要加快对变电站站址、输电线路路径的审核,及时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证》和《施工许可证》。对工期要求特别紧急的电网建设工程,在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条件下,报批后可先行开工,但须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城区新建、扩建城市道路,电力地下管道建设与道路建设同步实施,建设投资纳入市政道路建设工程费用预算。对需要开挖新建道路的电网建设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审批程序给予审批办理。对电力应急抢修需要开挖的,区市政管理局应派员现场指导。供电部门在城区内跨越道路施工而影响通行时,交通管理部门应安排人员现场指挥车辆,确保安全跨越。
(五)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要求,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定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力度,组织开展对输电线路走廊下树木、违法建筑的专项整治活动。公安部门要为电网安全运行保驾护航,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整治影响电网建设和生产秩序的治安问题,营造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良好环境。
四、实现电网建设目标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电网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区政府成立渝北区电网建设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规划、建设、电力工作的领导和江北供电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区经信委、区国土分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经信委,具体负责联系协调工作。相关镇街、园区和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把电网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全力推进。实行电网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和例会制度,及时掌握信息,研究解决电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工作落实。
(二)全面落实责任。区发改委、区经信委负责将电网建设工程列入区级重点项目,协调解决电网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区环保局负责电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初审。区规划分局负责协调将电网发展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预留变电站站址、输配电线路走廊。区国土分局负责电网规划与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衔接,统筹安排电网建设用地,并做好电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区交委负责协调电网跨越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等相关工作。区市政管理局负责协调电力线路建设以及道路开挖、破路手续等相关工作。涉及镇街、园区负责做好占地、青苗赔偿协调工作,并及时清理辖区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各类障碍。其他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树木砍伐修剪、地震安全性评价等相关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及江北供电局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电网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普及有关电磁辐射的科学知识,积极宣传正确用电知识,加强舆论引导,营造人人关心电网建设、人人支持电网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严格目标考核。对电网建设重大项目,各相关责任单位、江北供电局和电网建设领导小组签订三方目标责任书,对完成目标责任的单位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误、失职影响工作推进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电网建设进度和相关工作的落实。
附件:渝北区电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12年8月3日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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