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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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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11-09-27
- [ 发布日期 ]
- 2011-09-27
关于在全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
渝北府办发〔2011〕80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减轻群众医药负担,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渝办发〔2011〕170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从2011年10月1日开始,在全区176个经区卫生局设置审批、建设的村卫生室(以下简称“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二、工作步骤
全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组织调研(2011年9月9日前)。区级相关部门深入村卫生室认真开展调研,制定我区具体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
(二)宣传动员(2011年9月9日至30日)。召开动员大会,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实施推进(2011年10月1日至12月15日)。全面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
(四)总结评估(2011年12月15日至31日)。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对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销售进行验收和评估,对出现问题及时进行完善,并形成制度。
三、管理机制及运行模式
(一)管理模式及补助标准。对全区所有纳入基本药物范围内的村卫生室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行政、统一业务、统一财务、统一资产、统一人员。乡村医生原则上按照服务人群1000人配备1人的比例进行配备,且由政府统一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经费标准为: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任务补助4800元/年·人,公共卫生经费按服务人口4元/年·人补助;基本医疗服务6200元/年·人。村卫生室的挂号、诊查、注射费,按市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二)监管考核方式。由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监管考核办法,将服务数量、质量、群众满意度和医德医风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并与购买服务经费挂钩,切实规范医疗行为。
(三)村卫生室建设。区里逐年投入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相关镇街在村级公共服务中心为村卫生室安排不低于60m2的业务用房。除水电气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四)纳入医保定点机构。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凡符合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准入条件的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
四、主要任务
(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版)》、《国家基本药物重庆市补充药物目录》有关要求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原则上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品种不超过260种,不得再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具体基本药物品种由区卫生局和区人力社保局共同确定,并纳入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二)实行基本药物统一采购统一配送。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全部通过重庆市级招标采购平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由村卫生室提供采购计划,镇街医疗机构免费代购。严禁村卫生室通过其它渠道采购药品。
(三)实行基本药物统一定价。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销售价格执行全市基本药物统一价格,按实际采购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要采取多种形式公示药品品名、剂型、规格、单位、采购价、原零售价和现零售价。
(四)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区食药监局将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全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定期进行药品质量抽检并公布结果。
(五)加强监测评价。按照重庆市统一的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要求,及时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情况,特别是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药品“零差率”销售、合理用药、财政补偿等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和信息发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区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保证资金投入。区财政对卫生经费投入的增长部分重点向村卫生室倾斜,将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经费纳入预算安排。同时,将每年补助经费预拨到镇街医疗机构,其中购买经费的70%由镇街医疗机构按月拨付,其余30%经考核后半年拨付一次。村卫生室基础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培养等由区财政专项补助,逐年纳入区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三)明确部门职责。区卫生局负责制定村卫生室实施规划,并具体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区发改委负责监督基本药物价格的公示和执行情况;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村卫生室经费保障;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把村卫生室纳入城乡居民医疗定点机构管理,落实医疗保险报销;区食药监分局负责加强基本药物安全监管;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区民政局负责落实基本药物的医疗救助政策;各镇街负责免费提供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用地或在村公共服务中心落实房屋。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新闻单位要积极宣传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让群众了解政策、合理选择用药,并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各村卫生室要通过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做好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药价公示工作。
(五)加强监督检查。区卫生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对村卫生室实行“零差率”销售、药物采购配备、合理用药及医德医风建设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导,严格落实各项制度。聘请义务监督员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行监督,切实规范村卫生室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确保基本药物制度规范运行。
(六)严明工作纪律。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党委政府重视,人民群众关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对推进不力者,由人力社保部门取消其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对拒不执行制度,情节严重者,由卫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吊销其执业资格;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 卫生 医药 改革 通知
抄送: 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局 2011年9月9日承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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