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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门诊医疗救助的对象及标准
①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需院外维持治疗的重大疾病人员、重度(1、2级)残疾人,每年给予700元/人的限额门诊救助,当年有效(全额救助)。
② 80周岁以下的低保对象、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每年给予400元/人的限额门诊救助,当年有效(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门诊费用,按70%给予救助)。
(2)住院医疗救助的对象及标准
① 普通疾病住院救助
救助对象 |
救助比例 |
救助限额 |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
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80%救助。 |
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75%救助。 |
每人每年10000元,当年有效。 | |
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
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75%救助。 | |||
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原襄渝铁路建设伤残民兵民工(含原襄渝铁路矽肺病民兵民工)、按渝北府办电〔2011〕97号规定的烈士遗属。 |
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70%救助。 |
举例说明:比如王某为我区低保救助对象,在二级医院住院,医疗总费用为20000元,医保范围内的费用为12000元,医保报销8000元,医疗救助报销费用=(12000-8000)*80%=3200元。
②重特大疾病住院(含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
救助对象患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再生障碍性贫血、终末期肾病(尿毒症)、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重症甲型H1N1、1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地中海贫血、白血病、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焦虑症等26类疾病。
救助对象 |
救助比例 (不分医院等级) |
救助限额 |
备注 |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返贫致贫人口、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
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75%救助。 |
每人每年12万元,当年有效。 |
医院网络出院诊断务必书写医疗救助重大疾病代码,才能得到重大疾病救助,即使用重大疾病救助的限额。 |
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原襄渝铁路建设伤残民兵民工(含原襄渝铁路矽肺病民兵民工)、按渝北府办电〔2011〕97号规定的烈士遗属、原8023部队退役先天性残疾子女、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
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70%救助。 |
③大额费用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患特殊病种以外的其他疾病,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一次性住院,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3万元(含)的。
救助对象 |
救助比例 |
救助限额 |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返贫致贫人口。 |
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75%的比例给予救助。 |
每人每年6万元,当年有效。 |
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原襄渝铁路建设伤残民兵民工(含原襄渝铁路矽肺病民兵民工)、按渝北府办电〔2011〕97号规定的烈士遗属、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先天性残疾子女、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
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70%的救助比例给予救助。 |
答: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
答:1.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的,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90%给予资助。
2.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的,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70%给予资助。
上述人员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二档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按照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全额资助。
举例说明:重庆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400元/人,二档775元/人。
唐某为我区低保对象,如其参加我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根据政策规定按照一档缴费标准90%给予定额补助,即360元的定额资助,个人实际只需要缴纳40元的参保费用;如其参加我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则按照一档个人缴费标准标准的100%给予资助,即400元的资助,个人实际需要缴纳375元的参保费用。
答:1.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二档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按照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二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
2.特困人员、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原襄渝铁路建设伤残民兵民工(含原襄渝铁路矽肺病民兵民工)、按渝北府办电〔2011〕97号规定的烈士遗属、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先天性残疾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生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参战退役人员、参试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役军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人员、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的,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上述人员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二档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按照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
举例说明:重庆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400元/人,二档775元/人。
李某为我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如其参加我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根据政策规定按照二档缴费标准100%给予资助,即775元的资助,个人实际不需要缴纳费用。
张某为我区特困人员,如其参加我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根据政策规定按照一档缴费标准100%给予定额补助,即400元的资助,个人实际不需要缴纳参保费用;如其参加我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则按照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即400元的资助,个人实际需要缴纳375元的参保费用。
答:(1)资助参保;(2)门诊医疗救助;(3)住院医疗救助。
答:(一)民政部门认定的救助对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原襄渝铁路建设伤残民兵民工(含原襄渝铁路矽肺病民兵民工)。
(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救助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按渝北府办电〔2011〕97号规定的烈士遗属、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先天性残疾子女。
(三)残联认定的救助对象: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
(四)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救助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除上述对象外,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生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答:资金拨付细则请以资金申报细则为准。
答:请关注“惠企通”,政策申报细则都会在此平台发布。
市级绩效评估考核的奖励只针对获得市级考核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含星创天地),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获得良好的不能享受该补贴。
对2022年以来孵化载体内从业人员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据实补贴资格认证培训费用,每个载体每年补贴额不超过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