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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褒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因不履行优待义务使抚恤优待对象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答:红十字救护员证是有有效期的,一般为3年,为了确保知识和技能的时效性、准确性,持证人员需要定期参加复训并通过考核,才能延长证书有效期。公众应关注证书有效期,及时参加复训。
答:一是主动学习。关注区红十字会、社区、单位等发布的急救知识普及活动信息,积极报名参加免费的急救知识普及培训或救护员培训课程。二是成为志愿者。 如有意愿和能力,可申请加入应急救护志愿者队伍,参与宣传、培训辅助、活动保障等工作。三是支持设备配置。关注并支持AED等急救设备的配置工作,了解身边AED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四是积极宣传。向家人、朋友传播急救知识的重要性,鼓励身边人学习急救技能。
答:AED(自动体外除颤器)是一种便携式医疗设备,可自动识别需要电击的心律(如室颤),并给予电击除颤。它是抢救心搏骤停患者的关键设备。研究表明,在心脏骤停发生后的1分钟内使用AED,患者存活率可达90%,每延迟1分钟,存活率下降7%-10%。公共场所广泛配置AED,能让非专业人员也能在专业救援到达前进行有效的除颤操作,极大提高生存率。
答:这些人群或在特定公共空间(交通枢纽、景区、学校)工作,或接触大量市民(窗口单位),或承担维护公共安全职责(警察),是第一时间接触突发状况的高概率人群。他们掌握急救技能,能更有效地在“黄金时间”内实施救助,守护特定场所安全和服务对象安全。
答:根据本预案,后期处置主要分三个方面:一是善后处置,由区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对死亡人员做好善后工作,对伤亡人员家属进行精神安抚;并按规定给予抚恤。有关保险机构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和理赔工作。对受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予以恢复。二是事故调查,一般、较大事故,由调查评估组组织调查,必要时可由市政府指定有关部门直接组织调查;重大事故,由市政府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调查组进行调查,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三是总结评估,应急处置结束后,区生态环境局要及时对事故应急处置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总结评估报告。一般、较大辐射事故向区政府提交报告;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按相关规定上报。评估结论作为事故调查处理、损害赔偿和环境修复的重要依据。
答:根据预案修订的工作程序,区生态环境局成立预案编制小组对预案进行修订。编制小组在预案编制上本着科学性、实用性、权威性的原则开展预案编制工作。一是开展全区辐射事故风险源及风险受体调查,针对辐射事故特点,识别事故的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组织开展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二是分析研究相关辐射事故典型案例及应对规律,根据特定的辐射事故类型和后果,明晰辐射事故情景、梳理职责任务、评估应急能力,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及措施;三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在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案例分析的基础上,修订预案;四是区生态环境局组织辐射事故应急专家库专家对预案进行了评审,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五是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对预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
答:与原预案相比,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调整并完善了编制依据。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2.完善了事故分级。参考《重庆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调整完善了“事故分级”相关内容。
3.完善了组织机构及职责。对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的机构名称和应急职责进行更新或修订。
4.完善了信息报告内容。参考《重庆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调整完善了“报送程序”相关内容,删除了“12369”环保投诉相关内容,增加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报告的内容。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行政事项(2025年)〉〈渝北区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2025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25年6月26日区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6月30日印发实施。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3年10月25日,我区对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3〕74号)》及其《法定执法事项清单(2023)》和《赋权指导清单(2023)》,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渝北区深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渝北府办发〔2023〕44号),并同步印发《渝北区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渝北区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2025年5月6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区县级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5年)》,对《赋权指导清单(2023)》进行调整补充,我区经过梳理,对《渝北区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2023年)》《渝北区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2023年)》进行修改调整,形成本《通知》。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3〕7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赋予乡镇(街道)
部分区县级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5〕28 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包含两项内容:
(一)《渝北区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2025年)》。本次调整后,各镇行政执法事项从原108项增加到122项,包含法定执法事项27项、赋权执法事项94项、委托执法事项1项。其中,赋权执法事项含城市管理领域55项,消防救援领域13项,生态环境领域7项,文化旅游领域5项,林业领域4项,经济信息、水利和卫生健康领域各2项,规划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和民政领域各1项。
(二)《渝北区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2025年)》。本次调整后,各街道行政执法事项从原90项增加到106项,包含法定执法事项22项、赋权执法事项93项、委托执法事项1项。其中,赋权执法事项与镇清单相比,减少应急管理领域1项(即烟花爆竹事宜),其余均保持一致;委托执法事项仅涉及双凤桥街道、王家街道、两路街道。
四、政策问答
(一)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是如何梳理形成的?
答:《重庆市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区县级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5年)》共计明确了107项自选赋权行政执法事项,我区经过多次召集相关部门以及镇街开会讨论清单事项,并在区政府门户网公开征求意见后,梳理形成了2025年渝北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二)2025年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清单行使时间?
答: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各镇街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行使《渝北区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2025年)》《渝北区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2025年)》;对已不再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于7月1日起交回原区级赋权执法部门依法行使;7月1日前已立案未办结的案件,仍由原承办的镇街继续办结。《渝北区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2023年)》《渝北区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2023年)》自7月1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