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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区级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对专项资金管理提出四个要求

日期:2020-07-24

日前,我区出台《渝北区区级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今年3月至5月,区审计局在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密切关注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使用和绩效评价情况,并结合近两年审计专项资金发现的管理程序、监管机制等方面的共性问题,提出了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建议,得到区政府高度重视,并于近期正式出台了《办法》。《办法》围绕资金设立、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四个要求”。

规范设立,严控新增预算资金。《办法》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确定了三项基本原则:重点保障原则,优先保障中央、市、区决策部署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权责匹配原则,资金设立应符合公共财政支出范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程序法定原则,按规定程序设立专项资金,不得在各类会议、经济发展规划中对设立和增加专项资金事项做出规定。

提前布局,开展项目储备管理。树立谋事为先的理念,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立足年度财力状况,科学合理策划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结合主管部门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建立部门项目库,做细做实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和提前入库储备,确保资金安排与项目实施紧密衔接。

目标明确,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审核和监控。《办法》要求,绩效目标应与专项资金项目预算一同审核、一同批复。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对项目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

依法公开,部门联动强化监督。《办法》明确,区级审计部门、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依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健全监管机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保障专项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政策原文链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区级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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