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渝北区高质量孵化载体建设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更好的推动全区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培育优质市场主体,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助力建设高能级策源的科创大区。依据《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和《重庆市高质量孵化载体建设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1〕142号)文件精神,结合渝北实际,特制定《重庆市渝北区高质量孵化载体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建设目标、重点建设内容、建设举措及保障措施三部分。
第一部分,建设目标。力争到2025年底,全区建成孵化载体总面积32万平方米以上,聚集在孵企业和创业团队2400个以上,孵化培育科技型企业360家以上。
第二部分,重点建设内容。一是重点建设单个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科技企业孵化园1个。二是重点打造单个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创新创业孵化社区。三是打造特色孵化载体。
第三部分,建设举措及保障措施。共6条举措,主要包括引导提到升级、提升孵化能力、营造双创氛围、培育服务人才、健全绩效评估和强化金融支撑。支持对象是在渝北区行政管理区域(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相关个人。
第一条引导提档升级。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含星创天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含星创天地)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大型科技企业孵化园,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第二条提升孵化能力。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含星创天地)成功新孵化区内企业为市级入库科技型企业的,每获批1家,奖励1000元;孵化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获批1家,奖励1万元。
第三条营造双创氛围。对孵化载体经申报同意后开展的创新创业活动,按活动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贴,单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四条培育服务人才。对2022年以来孵化载体内从业人员、技术转移机构及区属国有平台公司从业人员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技术经纪人(经理人)证书的,据实补贴资格认证培训费用,每个载体(机构)每年补贴额不超过2万元。
第五条健全绩效评估。对市级考核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含星创天地),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第六条强化金融支撑。完善创业投资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孵化载体组建种子基金。深入推进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
三、问题解答与案例
(一)孵化载体获得市级认定众创空间是否有奖补?
对新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的孵化载体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案例:某众创空间被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可获得认定奖励50万元。
(二)对孵化载体培育市级科技型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否有奖补?
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含星创天地)孵化1家市级科技型企业,奖励1000元,孵化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万元。
案例:某市级孵化器孵化市级科技型企业1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家,可获得孵化能力补贴6万元。
(三)孵化载体开展各类双创活动是否有活动补贴?
针对市级孵化载体经申报同意后开展的创新创业活动,按活动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贴,单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案例:某市级孵化器全年开展经备案的双创活动费用支出10万元,可获得补贴5万元。
(四)孵化载体工作人员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可否享受培训费补贴?
对2022年以来孵化载体内从业人员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据实补贴资格认证培训费用,每个载体每年补贴额不超过2万元。
案例:某市级孵化器从业人员王XX获得2024年孵化器从业资格证书,产生培训费4000元,该孵化器可获得4000元的培育人才补贴。
(五)孵化载体获得市级绩效考核良好的,可否享受政策补贴?
市级绩效评估考核的奖励只针对获得市级考核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含星创天地),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获得良好的不能享受该补贴。
案例:某市级众创空间在市级众创空间绩效评估考核中获得优秀,可获得补贴30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及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
(二)众创空间: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积极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新手段,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为服务特色,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平台。
(三)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合作银行根据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价值信用评价结果,在知识价值信用评价授信额度以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当月执行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科技型企业发放为期一年(含)以内的信用贷款。
(四)市级科技型企业: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注册成立,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注重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经自愿申请和审核通过后,入库市级科技型企业系统培育的居民企业。
(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六)重庆市种子投资基金:政府类、公共性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为政府出资、滚存收益。基金的亏损应以政府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五、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渝北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渝北科技创新公众号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