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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渝北区深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10-25

《渝北区深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区实施方案》)于2023年8月24日区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0月19日十五届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0月25日印发实施。现对相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党建统领基层治理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统筹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探索“综合执法+专业执法”新路径,实现“应执尽执”新要求,加快形成职责清晰、协同高效、机制健全、行为规范、监督有力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新格局。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3〕7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3〕74号)》

三、主要内容

《区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四部分。在总体要求部分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在实施步骤部分明确了工作责任、工作保障、实施步骤和总结提升,在工作要求部分明确了成立领导小组、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保障、严格督察指导、强化信息报送,在主要任务部分明确了五大任务,具体包括:

(一)明晰执法事项

构建“法定执法+赋权执法+委托执法”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新模式,根据《重庆市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重庆市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区县级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3年)》,依法全面梳理公布渝北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明确了镇清单共包括108项执法事项(其中法定执法事项27项、通用赋权事项15项、自选赋权事项35项及委托执法事项31项),街道清单共包括90项执法事项(其中法定执法事项22项、通用赋权事项15项、自选赋权事项22项及委托执法事项31项)。

(二)统筹执法力量

按照“一支队伍管执法”的要求,整合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区级执法部门下沉的执法力量,探索镇街“综合执法+专业执法”新路径,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以派驻、包片等方式下沉的执法力量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筹运行,实行“区属镇街用共管”,以镇街管理为主,并纳入“一中心四板块一套网格”基层智治体系“平安法治板块”统筹运行和管理,推动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下沉到网格,构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反馈、第一时间处置的闭环监管体系。

(三)创新制度机制

以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为牵引,突出稳进增效、除险清患、改革求变、惠民有感的工作导向,聚焦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打造多跨协同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实施“综合查一次”等执法制度和创新机制,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推广服务型执法和柔性执法,对执法发现的企业、群众合理需求主动协调处理,对监管风险及时提醒防范,对违法行为及时制止纠正。推广“普法式”执法和“说理式”执法,对监管对象常态化指导教育,最大程度提高市场主体守法意识、守法能力,实现违规违法行为源头治理。

(四)强化数智引领

运行全市统一的“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通过智能匹配执法主体、执法事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裁量基准,实现统一执法指挥调度、执法要素智能关联、执法文书自动生成。推动镇街执法数据信息全口径、全要素、全过程归集,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流通,跨系统、跨业务、跨地域共享。创新智慧执法监管,强化数字赋能增效,挖掘数据价值,动态评估行政执法效能,探索推广非现场执法、“无感执法”和企业合规“无感体检”,为执法提供支持,为监督提供依据,为群众提供便利,为决策提供参考。

(五)加强协调监督

要求镇街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专门力量强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职责争议协调处理机制,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区司法局要强化指导、协调,组织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通过案卷评查、专项检查、案件督办、坐班指导等方式,强化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构建制度完备、机制健全、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四、政策问答

(一)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是如何梳理形成的?

答:《市实施意见》明确了27项法定执法事项、15项通用赋权事项、84项自选赋权事项,结合我区实际,按照涉及赋权执法部门不再开展委托执法,自选赋权事项不低于15%的原则进行梳理,经过多次召集相关部门以及镇街开会讨论清单事项,并在区政府门户网公开征求意见后,梳理形成了渝北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

(二)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清单公布实施后,是否还会根据实施情况动态调整事项目录?

答: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过程中,将会同相关部门,对下放执法事项的实施情况、社会效果、存在问题等进行跟踪评估,定期开展交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根据执法依据变动、评估结果以及工作实际,对执法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三)镇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加盖谁的公章?

答:镇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加盖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公章,实施的行政执法权来自其他行政机关委托的,应当加盖委托行政机关公章。不得以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印章代替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公章。

案例一:某自然人违反《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占道堆放建筑材料时未放置整齐,散体、流体物料未使用围挡存放。违法行为发生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按照简易程序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该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应当加盖街道公章。

案例二:某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对某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行为。委托行政机关对该生产经营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该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应当加盖委托行政机关公章。

(四)当事人对镇街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不服的,向哪里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渝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某自然人违反《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占道堆放建筑材料时未放置整齐,散体、流体物料未使用围挡存放。违法行为发生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按照简易程序对其作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该自然人如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渝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什么是“综合查一次”?如何开展“综合查一次”?

答:“综合查一次”是聚焦在镇街多发、社会关注、群众关切领域的常见执法场景,对相关执法事项进行“一件事”集成,在同一时间对同一监管对象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开展“综合查一次”要对镇街常见执法场景执法对象涉及的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全要素拆解,实行清单化管理。健全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区级执法部门常态化多跨协同机制,实施组团式执法。创新执法服务方式,推广“教科书执法”“体检执法”和“无感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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