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渝北区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加快推进我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相关文件,制定《渝北区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6号)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残联发〔2021〕5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府发〔2021〕4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就业促进“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府发〔2022〕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重点任务分工》(渝府办发〔2022〕119号)
《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渝北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北府发〔2022〕17号)
三、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共分为三部分,分别是“任务目标”、“主要措施”、“保障措施”。
(一)任务目标
以我区区域内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2023—2025年共实现全区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600人。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使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二)主要措施
提出了以促进残疾人就业为目的的十大行动如下:
1.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各级党政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2.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支持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吸纳残疾人就业。提供联系劳动项目、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雇主培训等服务。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
典型案例:A科技公司是一家集数字化医疗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现有450名员工。按照残保金政策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2022年该公司安置了17名残疾人就业,按实际就业核定安置82个月份,减免残保金690799.23元。
4.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发挥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重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渝北办事处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
5.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依托各镇街建立的“阳光家园”、“渝馨家园”(残疾人之家)、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职业康复机构等普遍开展辅助性就业。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加大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岗位开发力度,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6.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持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对实现就业,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我区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人员,按照规定落实累计期限不超过1年的低保就业补贴。通过多种形式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推动现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阵地优先吸纳残疾人就业。
7.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促进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
典型案例:周某是一名残疾人毕业生,由于身高、左臂功能弱的肢残,让他对就业很自卑。在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中,帮助其调整心态,明确就业方向,克服恐惧心理,针对性地提供职业指导,匹配专业所长,开发适合岗位。通过区残联及三方机构的积极协助和他自身的努力,成功就业,找到了他心仪的工作。
8.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落实《重庆市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扶持办法(2021-2025)》。规范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培训和继续教育,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证书年审、职称评审等工作。
典型案例:胡某是一名视力一级残疾人,双眼近乎失明。视力的缺陷,让他在就业求职的路上一路被拒。区残联了解情况后,积极沟通,推荐他参加盲人保健按摩班,学习专业技能。在成功取得证书后,胡某成功在一家按摩店实现就业。
9.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扶持一批残疾人就业社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将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10.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三)保障措施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通过加大组织保障力度、政策支持力度、资金支持力度、数据共享力度、宣传监督力度等保障措施,推动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落实落地。
四、问题解答
(一)残疾人常见的就业形式有哪些?
1.集中就业:残疾人在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职工占企业在职职工总数比例25%及以上)就业。
2.按比例就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3.自主创业:残疾人通过创办经济实体、社会组织等形式实现就业。
4.灵活就业:残疾人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实现就业。
(二)区残联对残疾人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从2012年起,区残联对残疾人创业并成功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创办个体商户的,给予3000元资金补贴;创办微型企业的,给予5000元资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