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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渝北区培育国际消费中心区商贸专项政策(试行)》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05-30

  近日,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渝北区培育国际消费中心区商贸专项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政策》)。为便于各级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正确理解执行,区商务委对政策文件作出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自2013年起,为了进一步提振我区商贸经济,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提质增速,渝北区委、区政府先后出台了《印发渝北区促进商贸流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渝北区促进商贸流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原扶持办法),以上扶持办法执行以来,有力推动了我区商贸行业高质量发展。目前,全市正积极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市商务委等市级部门出台了《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等文件明确了全市的商贸行业扶持政策,同时原扶持办法已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亟需拟定新的商贸行业扶持政策,为继续引导带动渝北商贸发展,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区,我委牵头起草了《政策》。

  二、主要内容

  《专项政策》共有18个条款,主要支持内贸、外贸外资等2个方向,其中支持内贸10条,支持外资外贸4条。主要支持对象为渝北区属板块的限上法人商贸企业,外贸外资项目。提出对具有突出带动作用或功能的大型商贸企业和重大商贸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政策。就部分特殊情况和执行时间等执行说明进行了明确。

  政策第一至三条主要支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新增入统,稳增做强。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数据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对达到相应销售额、零售额、营业额且符合相关持续增长条件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限上企业给予奖励。

  政策第四条主要支持高端商业载体提质升级。对开展整体经营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实施软硬件改造,按照实际投入一定投入比例给予投资建设的管理和运营单位一次性支持。

  政策第五条主要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重点鼓励各镇街对城区菜市场、乡镇农贸市场、集市实施标准化、智慧化升级改造以及维修维护,按照实际投入一定投入比例给予支持。

  政策第六条主要支持商贸企业拓展市场。对参加全国和重庆知名商品展销会或交易会的限上商贸企业给予展位费补贴。

  政策第七条主要支持商贸品牌发展。鼓励区内限上商贸品牌企业扩大连锁经营规模,对在全国开设连锁直营门店10家以上,且申报当年营业收入增速达标的限上法人商贸企业,按照新开门店12个月的租金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

  政策第八条主要支持特色品牌创建。对首次获得四钻、四叶级(含)及以上的“钻级酒家”、“绿色饭店”称号的法人商贸企业,首次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的法人商贸企业,首次获得“绿色商场”、“重庆老字号”称号的法人商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政策第九条主要支持首店经济。对经区商务委委托第三方机构认定,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引领性、示范性和带动性首店的商业品牌企业及其代理商、联营商,按照实际投入一定投入比例给予支持。

  政策第十条主要支持农村电商发展。对在涉农镇街打造的农村电商项目,运营3个月以上且实际投资达标,按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政策第十一条主要支持外商直接投资。按照外商直接投资金额给予奖励。

  政策第十二条主要支持示范创建。对获得国家、市级评定的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改革试点试点示范园、示范项目、试点经验、典型案例等示范创建企业给予奖励。

  政策第十三条主要支持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对企业通过独立网站开展跨境电商,且当年出口原产地重庆本地产品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交易额达标的企业,次年按照企业独立网站建站和营销推广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政策第十四条主要支持外贸示范企业高质量发展。经认定的外贸示范企业,且进出口额达达标,根据其进出口额、收付汇、进出口额增量等企业经营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经营贡献奖励。

  三、常见问题解答

  (一)什么是限上商贸企业?

  是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的简称,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是指一定规模以上的商业企业。规模大小具体为:批发业(包括外贸企业):年商品销售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包括2000万元,下同)的法人批发企业零售业:年商品销售总额在500万元以上法人零售企业;住宿业:年营业总收入200万元以上星级饭店或旅游饭店;餐饮业:年营业总收入200万元以上法人餐饮企业。以上数据以纳入国家统计局名录库数据为准。

  (二)符合政策标准企业如何申报?

  本政策由区商务委根据政策条款内容和项目实施时限要求拟定申报指南(通知)组织实施,届时会将各项政策联系科室及联系方式在区商务委官网、渝北商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

  四、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一)国家统计局名录库:又称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 是指在我国境内从事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基本信息的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等基本身份信息,所在地址和行政区划、联系电话等主要联络信息,行业类别、运营状态、机构类型、登记注册类型、控股情况等基本属性信息。其作用主要包括:一是为以单位为调查对象的统计调查提供调查单位名录和抽样框。二是规范以单位为调查对象的统计数据生产过程。三是促进以单位为共享对象的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工作。

  (二)外商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是外国企业和经济组织或个人(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中国在境外注册的企业)按中国有关政策、法规,用现汇、实物、技术等在中国直接投资的行为。包括:在中国境内开办外商独资企业,与中国境内的企业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或合作开发资源的投资(包括外商投资收益的再投资),以及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内企业从境外借入的资金。

  五、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渝北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渝北商务公众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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