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渝北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近日,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渝北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预案有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修订背景
2020年修订颁布的《渝北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渝北府办〔2020〕61号)难以满足改革后的新要求,其中涉及的很多部门和单位在特种设备事故处置方面职责发生了变化,需要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对区级层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职责分工做相应调整和完善。根据《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渝府办发〔2022〕37号)有关规定,我区组织开展《渝北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征求区级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形成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渝北区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四、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预案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事故分级等。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包括区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处置工作组两个方面。第三部分,监测预警。包括监测、预警和预警流程三部分内容。第四部分,应急响应。包括信息报告、响应分级、先期处置、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响应调整和终止、记录保存等八方面内容。第五部分,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和应急评估等两方面内容。第六部分,应急保障。包括队伍保障、救援装备及物资保障、通信及交通运输保障、资金保障等四个方面内容。第七部分,宣传培训和演练。第八部分,预案管理与更新。第九部分,附则。包括术语解释和制定与解释。
五、问题解答
(一)新修订预案与旧版预案相比有何差异?
与2020版《渝北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相比,这次预案修订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变化,对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体系、部门职责、预警监测、应急响应等进行了更新。预案整体结构简洁明了,且绘制了预警流程图、信息上报流程图、响应流程图和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工作组职责表,让复杂流程更加直观,预案更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特种设备事故可划分为几级?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三)预警级别如何划分?
预警级别按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等级分为四级。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为一级、可能发生重大事故为二级、可能发生较大事故为三级、可能发生一般事故为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六、名词解释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特种设备因其本体原因及其安全装置或者附件损坏、失效,或者特种设备相关人员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造成的事故。
七、相关政策查阅途径
可通过渝北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