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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渝北段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05-22

  日前,我区修订印发了《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渝北段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现对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预案修编目的

  为有效预防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渝北段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规范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对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渝北段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维护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渝北段水体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修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渝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重庆市渝北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渝北段内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在渝北区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可能影响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渝北段水环境安全的污染事件应对工作。

  四、预案主要内容

  本预案共分八个部分,分别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善后工作、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附则。

  (一)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件分级等内容。

  (二)组织指挥体系:明确并规范了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渝北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主要成员、有关单位职能职责。

  (三)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明确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相关内容。

  (四)应急响应:包括分级响应和相应措施两部分,其中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响应措施包括现场污染处置、应急供水保障、转移安置人员、医学救援、应急监测、市场监管和调控、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等措施。

  (五)善后工作:包括损害评估、事件调查和善后处置相关工作。

  (六)应急保障: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管理、必要经费、通信保障、运输保障、应急监测、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等。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包含了公众环境应急知识宣传,应急培训,应急演练等内容。

  (八)附则:包含预案管理、预案解释、预案实施等内容。

  五、政策问答

  (一)应急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与原预案相比,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渝北区机构改革方案》,更新了预案内的机构名称;

  2、规范了预案内容的表述,将“突发环境事件”改为“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3、完善编制依据。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将《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更新为《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删除了《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

  4、完善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了不同事件类型的副指挥长,区指挥部副指挥长分别增加了区交通局、区水利局。根据《渝北区机构改革方案》完善了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组成及职责。

  5、完善预防预警内容。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情况通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近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情况的通知》(环办应急函〔2020〕43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新增应急值守、信息收集、甄别等内容。

  6、完善信息报告内容。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12345一号通”政务服务热线优化整合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已与“12345一号通”双号并行整合,删除了12369环保举报热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近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情况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新增涉及跨省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通报。

  7、完善应急响应措施内容。根据《重特大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规程》等相关文件要求,增加了跨行政区域污染的应急监测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增加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5·24”(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要求。

  8、调整响应终止内容。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4.4响应终止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要求,修改终止响应的主体。

  9、完善应急保障内容。根据《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实施方案(2021-2025)》,增加南阳实践相关内容,作为应急技术储备。

  (二)本次预案修订工作如何开展?

  答:根据预案修订的工作程序,区生态环境局成立预案编制小组对预案进行修订。编制小组在预案编制上本着科学性、实用性、权威性的原则开展预案编制工作。一是开展全区环境风险源及风险受体调查,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组织开展全区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调查环境应急资源;二是分析研究相关突发事件典型案例及应对规律,根据特定的突发事件风险演化过程和灾害后果,明晰突发事件情景、梳理职责任务、评估应急能力,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及措施;三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在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案例分析的基础上,修订预案;四是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对预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五是区生态环境局组织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对预案进行了评审,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三)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渝北段如果发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善后工作如何开展?

  答:根据本预案,善后工作主要分三方面:一是损害评估,由有关镇街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二是事件调查,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三是善后处置,由区政府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受污染、破坏的水生态环境采取措施予以恢复,对清除污染效果进行评估。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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