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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渝北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03-20

  近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渝北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扎实推进渝北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解决河流沿岸污水违规溢流直排等突出问题,持续改善我区水生态环境质量,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24号),区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工作方案》,按程序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二、工作目标

  《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对长江、嘉陵江干流、其他重要支流、一般支流提出了差异化工作目标。2023年年底前,印发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3月底前),印发长江、嘉陵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完成我区境内御临河、东河等重要支流排污口排查,完成长江、嘉陵江干流70%排污口整治工作;2024年年底前,完成长江、嘉陵江干流排污口整治工作,完成我区境内长江流域范围内所有排污口排查;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我区境内长江、嘉陵江干流及御临河、东河等等重要支流排污口整治工作,并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排污口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建成统一的排污口信息管理平台。

  三、主要任务

  《工作方案》明确开展排查溯源、实施分类整治、严格监督管理3项主要任务。一是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开展排查溯源,统一分类命名编码,并根据监测溯源结果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二是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实施分类整治,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加强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水治理。三是严格监督管理,要求从加强规划引领、严格规范审批、强化监督管理、严格环境执法、建设信息平台等方面强化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

  四、保障措施

  《工作方案》提出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考核问责、鼓励公众参与3项保障措施。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属地镇街、园区是组织实施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区级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共同推动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二要严格考核问责,将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内容。三要鼓励公众参与,加大对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普及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五、政策问答

  问:哪些口门算排污口?

  答: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

  问:排污口分为几类?

  答:根据排污口责任主体所属行业及排放特征,将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

  问:依法取缔的排污口是哪些排污口?

  答:违反法律法规,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

  问:清理合并的是哪些排污口?

  答: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内企业现有排口,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

  问:规范整治的是哪些排口?

  答:借道排污,共用排污口的,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的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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