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渝北区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的政策解读
《重庆市渝北区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明确了渝北区“十四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根据全区地质灾害现状与防治形势,确定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体目标、具体目标,按照地质灾害风险进行易发程度分区、风险分区及防治区划,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六大重点任务和四项保障措施。
第一,《规划》总结了“十三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十三五”时期,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渝北区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严控增量,减少存量”、“搬迁避让与工程治理相结合”、“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渝北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以预防突发性地质灾害为重点,积极实施“十三五”规划,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第二,《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期间规划目标。以全面提升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为目标,到2025年,全区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防治、能力建设等综合防治体系,加强重点区域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工作,对纳入规划防治的19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综合防治;完成全区纳入避险搬迁的2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完成茨竹镇华蓥村金竹林采煤沉陷区受威胁的53户93人危房搬迁工作;完成全区纳入专业监测的2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自动化监测。到“十四五”末全区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减少40%,基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地质灾害危害得到进一步防控,地质灾害对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影响显著减轻,全社会地质灾害综合防范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有力支撑重庆市和我区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和重大工程建设。
第三,根据地形地貌、岩土类型、地质构造、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将全区划分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三级。其中,高易发区面积约175.35平方公里,中易发区面积约660.15平方公里,低易发区面积约449.81平方公里。在地质灾害易发性分区基础上,根据危险性和易损性,将全区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划分为高风险区、中风险区、低风险区三级。其中,高风险区面积约89.26平方公里,中风险区面积约698.8平方公里,低风险区面积约341.44平方公里。在地质灾害风险分区基础上进行地灾防治分区,全区分为5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和1个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重点防治区总面积约862.51平方公里,约占全区总面积的59.4%(重点防治区主要为地灾具有高风险、中风险的人口密集区、社会经济财富集中区、重要基础设施区和国民经济发展重要规划区)。
第四,《规划》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十四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工作任务。一是调查评价。主要包括地质灾害“三查”、技术支撑队伍每年开展一次全区地质灾害专业排查和农村居民房前屋后地质灾害隐患风险调查。二是监测预警。主要包括全面完成自动化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和进一步夯实群测群防监测。三是综合治理。主要包括规划部署19处原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0处新生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四是避险搬迁。主要包括完成25处原有地质灾害受威胁群众65户170余人以及新生地质灾害受威胁群众的避险搬迁工作,完成茨竹镇华蓥村金竹林采煤沉陷区受威胁的53户93人危房搬迁工作。五是应急技术支撑。主要包括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和技术支撑队伍建设。六是能力建设。主要包括队伍能力建设、推进地质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以及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和演练。
第五,《规划》提出四项保障措施促进规划目标的完成。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政绩考核;二是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和体制,为规划的实施提供根本保证,继续夯实“党委政府领导、规划自然资源牵头、地勘支撑、部门协作、基层组织、全民参与”的地质灾害共同防治责任机制,加强部门协调沟通,完善协同联动机制;三是加强资金保障,区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政府财政预算的投入,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得以有效实施;四是强化宣传培训,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培训和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