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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渝北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06-17

一、修订必要性

一是上级有要求。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汛办〔2022〕1 号),要求把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当成教材,组织大学习大反思大整改,对标补短板添措施,加快启动预案修编工作。二是现实有需要。尽管我区已基本形成较为完整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在近年来灾害防范应对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在实战中也暴露出应急预案不同程度存在“上下一般粗”、应急响应与预警联动不够、实用性操作性不强、衔接机制不健全等诸多问题。三是工作有目标。为高效有序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区应急局深刻吸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的教训以及剖析预案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不足,牵头对《预案》进行

修订,符合渝北实际和政策要求,对指导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预案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大纲(试行)》《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渝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预案修改后的变化

《预案》旨在充分借鉴学习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调查报告中暴露的问题和措施,汲取经验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区对于防汛抗旱工作的要求,通过进一步细化应急处置流程,突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预案》进一步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健全洪旱灾害应急救援机制。

二是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对发生洪旱灾害启动响应后,指挥长及副指挥长的职责和指挥处置的位置作了相应明确,明晰了坐镇指挥与靠前指挥的关系,为依法、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水旱灾害应急处置指挥提供了保障。

三是《预案》细化实化不同等级响应行动具体措施,针对值班值守、会商研判、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派遣、坐镇指挥、工程调度、信息报送、应急保障、巡查防守、人员转移、社会动员、灾害救助等作出具体安排,量化预警和应急响应启动的标准,制作预警和响应工作卡,增强了实用性、可操作性。

四是进一步明确了气象、水利部门相关预警与启动响应条件之间关系,原则上预警级别与响应级别做到有机衔接。

四、主要内容

《预案》在原基础完善了组织指挥体系,实现了预警预报等级与响应等级的有效衔接,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响应措施,对应急响应措施保障、善后工作等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共有7个部分和8个附件。

(一)总则。确定预案总则,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明确区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镇街组织机构、其他防汛抗旱机构、专项应对指挥机构及专家组职责,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加强信息监测和报送,包括监测气象水文、工程、洪涝、干旱信息,明确水旱灾害预警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大(I级)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规范各级预警对应的预警预防行动。

(四)应急响应。明晰了坐镇指挥与靠前指挥的关系,细化实化不同等级响应行动具体措施,量化预警和应急响应启动的标准,明晰了应急响应工作程序,明确发生水旱灾害后,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各工作组成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按照指挥长的指令和本预案的要求迅速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水旱灾害的应对处置。

(五)应急保障。根据职能职责,明确了制度、通信、应急队伍与物资、交通运输、医疗卫生、供电、治安、经费、社会动员、技术、避难场所等保障措施,满足抢险需求。明确了预案的宣传载体、途径,并指出各镇街及防汛抗旱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相关预案并进行应急演练。

(六)善后处置。明确了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对恢复重建、社会救助、征用补偿、保险理赔、调查与评估提出了相关规定。

(七)附则。明确了预案更新管理,预案制定与解释机构和预案的实施,奖励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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