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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渝北区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2021—2025)》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05-20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健康,促进共同富裕,依据《中共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改革的实施意见》《重庆市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和《重庆市渝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了本《规划》

二、主要内容

《规划》共6部分18项内容,第一部分为发展基础,第二部分为总体要求,包括“十四五”时期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第三至五部分提出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优化医疗保障协同治理体系、构筑坚实的医疗保障服务支撑体系三大体系。第六部分为规划实施保障。

三、核心举措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围绕“待遇更加公平普惠、构建多层次保障体系、发挥战略购买作用、服务更加便民可及、系统集成协同高效”这5大重点改革领域,细化、量化贯彻落实举措,着力打造与渝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更加适应的高质量医疗保障,具体表现为:

(一)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渝北区医疗保障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主要指标

2020年

2025年

指标属性

参保覆盖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6

>97

约束性

基金安全

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收入(亿元)

34.2

收入规模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更加适应

预期性

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支出(亿元)

15.19

支出规模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更加适应

预期性

保障程度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

83.2

保持稳定

预期性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

61.1

70

预期性

重点救助对象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

70

70

预期性

精细管理

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和按病种付费的住院费用占全部住院费用的比例(%)

-

70

预期性

公立医疗机构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金额占全部采购药品(不含中药饮片)金额的比例(%)

90

96

预期性

公立医疗机构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值医用耗材金额占全部采购高值医用耗材金额的比例(%)

-

82

预期性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个)

127

>500

预期性

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品种(类)

1

>5

预期性

优质服务

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①(%)

>42.5

>70

预期性

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可办率

-

80

预期性

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窗口可办率

-

100

约束性

注:①指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人次占全部住院跨省异地就医人次的比例。

(二)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1.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质量,健全常态化监督机制,每年按照不低于辖区参保人数1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对,防范参保领域廉政风险。

2.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保障机制,实现“两病”用药保障政策全覆盖,公立医疗机构“两病”集采用药使用率达60%以上;重点救助对象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 70%

3.稳步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到2025年,全区开通长护险评估机构3家、护理机构10家。

(三)优化医疗保障协同治理体系。

1.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到2025DRG支付方式涵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完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结算、清算考核办法,突出行为规范、服务质量、政策执行和费用控制考核评价。

2.深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推动集中带量采购成为公立医疗机构医药采购的主导模式,中选产品采购数量占比不低于 55%;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与集中带量采购,到2025年社会办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与集中带量采购不少于20家。

3.加快健全基金监管体制机制,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制定医保基金监管执法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强化两定机构政策培训和上门指导服务,鼓励机构医保负责人参与脱产学习,源头防控违规违约行为。

(四)构筑坚实的医疗保障服务支撑体系。

1.健全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推行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综合柜员制”和多层次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实现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跨省异地门诊结算全覆盖;与广安市共同推进在川渝高竹新区设立医保经办服务机构,将川渝高竹新区内和毗邻的渝北区大湾中心卫生院、茨竹中心卫生院纳入两地市内定点协议医疗机构管理,执行两地市内同等级医疗机构报销政策。

2.强化法治支撑,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推进医保大讲堂进机关、进学校、进镇街、进村社、进医院、进网络“六进”宣讲;加强基层法制队伍建设,提升医疗保障法制工作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实施机制。制定规划目标任务分解实施方案,科学确定年度事业发展计划。

(二)强化能力建设。组建独立、高效、专业的执法队伍,强化医保基金监管队伍建设。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医疗保障规划的宣传解读,组织开展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动态发布医保改革措施和规划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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