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渝北区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1〕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6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56号)有关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安排部署,深入推进全区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城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经区政府同意,印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
聚焦燃气经营、公共场所燃气、老旧小区燃气、燃气工程、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和燃气管道设施领域安全风险及重大隐患,全面规范和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
三、文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1〕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6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56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及进度安排
渝北区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公共场所燃气、老旧小区燃气、燃气工程、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和燃气管道设施领域。
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22年1月27日前)。各有关部门及单位对照《重庆市渝北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本方案要求,开展动员部署和宣传。
深化排查(2022年1月27日至3月底)。深化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并立查立改,建立健全渝北区燃气行业安全整治排查基础台账清单。
整治攻坚(2022年4月至10月底)。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按“定人、定时间、定标准、定措施、定责任”的五定原则立查立改,通过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等手段方法,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制度机制完善到位。
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底)。强化措施推进重大隐患整改,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总结评估,进一步优化完善燃气安全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效果。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党政机关和学校、医院、商场、酒店、餐饮企业等各类企事业单位,100%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并悬挂安全宣传标语(或张贴画报);
燃气经营企业100%建立一线员工“岗位风险清单、岗位职责清单、岗位操作卡、岗位应急处置卡”;
燃气经营企业场所、燃气重大风险点(源)、燃气安全重大隐患、燃气特殊用气场所等四类场所100%公示燃气安全责任;
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公共场所燃气、老旧小区燃气、燃气工程、燃气具等燃气源头以及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100%完成整治;
深入推进燃气安全装置安装和管道设施安全管理,新增各类用户、既有单位用户、既有老旧小区和困难群众用户100%安装燃气安全装置;
燃气管道、站场设施100%普查建档并按计划开展改造更新,推进管网设施智能化管理;
已取证燃气经营企业100%完成安全达标评估,整顿整合、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燃气经营企业;
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燃气经营企业100%制定(修订)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100%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100%开展燃气安全应急预案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