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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渝北区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修订)》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10-25

近日,《渝北区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修订)》发布,对渝北区行政机关政策解读的范围、内容、形式、要求等作出规定,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政策解读渝北有《办法》。

一、解读依据和意义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做好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宣传解读,准确领会政策要点和要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法规文件和《重庆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修订)》(渝府办发〔2021〕101号)等文件要求,通过实质化、形象化、通俗化对政策措施的出台背景、决策依据、目的意义、重要举措等进行全方位解读,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真正做到知晓政策、弄懂政策、享受政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二、什么是政策解读?

本办法所称政策解读,是指政策起草单位对政策的出台背景、目的意义及其执行口径等所作的解释性说明。政策执行机关对政策执行所作的解释性说明,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谁来解读?

政策解读实行“谁起草、谁解读”原则。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以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单位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

四、解读范围是什么?

(一)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政策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解读的其他政策性文件。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政策起草单位应当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解读,增进公众对拟出台政策的认同和支持。

(三)贯彻执行上级文件不再单独制发文件的,应当对上级文件的贯彻措施、执行标准等进行解读。

五、解读内容是什么?

(一)政策措施的出台背景、政策依据、目的意义;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时限以及注意事项;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五)涉及政策兑现的,还应当注明政策兑现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时间等。

六、怎么解读?

(一)政策起草单位应当同步起草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方案、解读材料。

(二)政策性文件送审时,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应当一并报起草部门负责人审签。

(三)起草部门应当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由科室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从政治、法律、政策、保密、文字、舆情等方面,对各种展现形式、各种发布渠道的解读材料和政策咨询问答进行审核把关。未经审核的,一律不得对外发布。

七、解读形式有哪些?

(一)政府网站是解读材料发布的第一平台,应当设置“政策解读”专栏,汇总发布本行政机关各种展现形式的解读材料,并与对应的政策性文件相互关联。其他平台需要发布解读材料的,应当与政府网站保持内容一致。

(二)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的特征,制作发布短视频、动画、图文等展现形式的解读材料,不断提高传播到达率。

(三)行政机关应当在同级政府新闻办公室的指导下,通过新闻发布活动开展政策解读。主要包括发布政策解读新闻通稿;召开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部门负责人接送媒体专访、发表解读文章等方式。

八、解读如何应用?

(一)建立政策咨询问答库。区政府各部门应当建立政策咨询问答库,收集、整理本机关现行有效政策性文件的解读材料,以问答形式进行集中展示,并同步推送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区政府门户网站、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区行政服务中心汇集形成本级政府的政策咨询问答库。

(二)一号答。行政机关应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者常用的对外联系电话,为企业、群众提供政策咨询“一号答”服务。

(三)一网答。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应当依托公开信箱、网民留言等互动交流渠道,提供政策咨询“一网答”服务。

(四)一站式。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应当依托综合咨询窗口,强化政策咨询功能,提供政策咨询“一站式”服务。

(五)能答即答。对于群众提出的政策咨询,受理机关应当优先通过政策咨询问答库搜索匹配答复内容。能立即答复的,要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要及时交办并督促政策起草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主动回复咨询人。

九、解读如何回应?

(一)公众对政策性文件提出合理建议的,政策起草单位应当进行研判,有助于政策完善的,要及时吸纳。

(二)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政策起草单位要主动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于错误看法或者误解误读,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于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及时回应。

十、政策解读有哪些要求?

(一)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应当通过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参加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密切相关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每年带头开展政策解读应不少于2次。

(二)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含经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同意以部门名义印发,下同)的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当将政策性文件及其解读方案、解读材料送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征求意见后,再按程序审签。以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其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应当送本机关政策解读工作机构征求意见。

(三)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自政策性文件印发时,同步将政策性文件和文字解读材料一并报区政府办公室。其他展现形式的解读材料,起草单位应当自政策性文件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政策性文件和2种以上解读材料,并同步推送到起草单位政府网站政策解读栏目。

(四)区政府出台的重大政策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其他政策引发的政务舆情,起草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予以回应;其他政策引发的政务舆情,起草部门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

(五)区政府办公室将加强对全区各级行政机关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开展1次政策解读业务培训,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政策解读情况检查。

(六)区政府办公室将政策解读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范围。

十一、新旧政策有什么差别?

《渝北区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渝北府办发〔2020〕12号)执行一年多以来,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对政策解读有了一定认识,重大政策的解读率显著提升。为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实做细政策解读工作,规范政策执行、助推政策落地、保障公众权益,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治理能力,区政府办公室对《重庆市渝北区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渝北区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修订)》由修订前的21条增加至40条,包括:总则、解读范围、审核把关、解读发布、解读应用、解读回应、监督保障7个章节。新旧政策主要差异如下:

一是总则部分。该部分新增4个方面内容:一是新增政策解读定义。二是新增政策解读工作机构职责,明确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负责宣传工作的科室为本机关政策解读工作机构。该规定为原则性规定,各行政机关也可以根据本机关实际明确其他内设机构为政策解读工作机构。三是政务公开要从政府对社会公开为主,转为政府对社会、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公开并重。同时,明确“政策解读要坚持行政机关对社会公众、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解读并重的原则,开展实质性、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四是明确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三同步”原则。

二是解读范围部分。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的规定,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的解读纳入解读范围。针对基层政府多以执行上级政策为主,制定政策较少的情况,明确“贯彻执行上级文件不再单独制发文件的,应当对上级文件的贯彻措施、执行情况等进行解读”。

三是审核把关部分。该部分主要包括4个方面内容:一是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送审前,要先送本机关政策解读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其中,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要先送区政府新闻办征求意见。二是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要随政策性文件一同按程序送领导审签。三是文字、动画、音视频等各种展现形式的解读材料,对外发布前要严格履行“三审三校”程序,未经审核的,一律不得对外发布。四是明确新闻媒体发布的政策解读类新闻稿,要经起草部门审核把关。未经起草部门审核的,不得算作政策解读,行政机关不得上传至政府网站“政策解读”专栏。

四是解读发布部分。解读材料(文字、动画、音视频等各种展现形式)发布主要有以下渠道:一是政府网站。政府网站是解读材料发布的第一平台,应当设置“政策解读”专栏,汇总发布本行政机关各种展现形式的解读材料,并与对应的政策性文件相互关联。二是政务新媒体。根据政务新媒体的传播特征,重点制作发布短视频、动画、图文等展现形式的解读材料。三是新闻媒体。通过新闻媒体发布解读材料,主要包括:发布政策解读新闻通稿,召开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部门负责人接受媒体专访、发表解读文章等方式。四是其他渠道。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应当结合基层实际,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多渠道开展政策解读。比如:政务公开栏、流动宣传车、“村村通”广播、院坝会、村(居)民微信群等。

五是解读应用部分。该部分为新增内容。要求行政机关结合现有的12345政务服务热线、政府网站政民互动栏目、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咨询窗口,开通政策咨询服务,及时解答政策咨询。

六是解读回应部分。该部分为新增内容。要求坚持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关切回应“三位一体”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该部分明确对政策发布后的解读回应提出具体要求。

七是监督保障部分。该部分对政策解读的人财物保障、监督检查、联动机制、业务培训、绩效考核作出明确要求,以此保障政策解读工作的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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