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制定《重庆市渝北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养殖污染控制方案》的政策解读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制定《重庆市渝北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养殖污染控制方案》的政策解读
《重庆市渝北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养殖污染控制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相关要求,在《重庆市渝北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养殖污染控制方案》(渝北环发〔2020〕22号)基础上完成调整,由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联合印发实施。现将方案的编制过程及政策依据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渝环〔2019〕187号)文件精神及要求,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禁养区、限养区划定的规定,对《重庆市渝北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养殖污染控制方案》(渝北府办〔2018〕82号)进行逐条梳理。发现渝北区存在部分禁养区、限养区范围未完全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划、河流湖库水质执行标准划分以及将10到20头生猪当量的养殖散户作为禁养区禁止养殖对象等问题,需要重新调整渝北区禁养区、限养区范围以及规模养殖认定标准。
二、编制情况
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的通知要求,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委通过沟通、讨论,逐一现场核实,对渝北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养殖污染控制方案进行初步修改,并上报市局进行技术审查。经修改完成后,经区司法局法制办审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流程完成最终修改。经区政府同意后,2020年2月25日由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联合印发实施了《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养殖污染控制方案>的通知》(渝北环发〔2020〕22号)。
后根据区司法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监督意见》,《重庆市渝北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养殖污染控制方案》(渝北环发〔2020〕22号)中附则存在不符合《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的情况。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报送合法性审查(核)和备案审查材料的通知》(渝北司发〔2020〕2号)相关要求对附则进行了修改,并于2020年10月14日重新印发了《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养殖污染控制方案>的通知》(渝北环发〔2020〕146号),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范围及规模养殖认定标准未作调整。
三、主要内容及适用对象。
本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及对象、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畜禽养殖区域管理及污染控制、保障措施、附则、附件等九部分。其中适用范围与对象为重庆市渝北区(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下同)内畜禽养殖场(户);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包括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范围划定以及规模养殖标准规定;畜禽养殖区域管理及污染控制包括禁养区规模养殖场搬迁、限养区养殖存栏总量控制、养殖废弃物处理、适养区养殖场规划等相关要求;保障措施中明确了各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建立了考核机制,强化了宣传教育和公众监督。
四、本方案与原方案的差异
区政府于2018年印发了《重庆市渝北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养殖污染控制方案》(渝北府办〔2018〕82号)。本方案与原方案的差异,主要体现在:
一是禁养区范围。原方案禁养区范围中“河流水库:后河、御临河、平滩河、东河、朝阳河、温塘河等次级河流沿岸200米区域内,次级河流取水点周边300米区域内;两岔水库、新桥水库、过马滩水库、观音洞水库、红旗水库、卫星水库、四五水库、丰收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源沿岸300米区域内;苟溪桥、战斗、幸福水库等二级水源保护区沿岸200米区域内;居民取水点、饮用水井周边100米区域内。交通干道、学校、场镇:长江、嘉陵江两岸300米范围内;高速公路、铁路、南北大道、国道等交通干道两旁100米范围内;学校和场镇建成区及周边500米范围内。农业园区拓展区范围内按园区规划执行。区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为“河流:长江最高水位线陆岸200米范围内;嘉陵江、后河、御临河、东河等河流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及执行Ⅱ类水质标准河段最高水位线陆岸200米范围内。水库:两岔水库、新桥水库、观音洞水库、卫星水库、四五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镇(街道)、村居集中式居民地下水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场镇建成区及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其余不变。
二是限养区范围。原方案限养区中“区内次级河流以外的小溪两岸200米区域内。各镇中心村人口集中居住区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区。华蓥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以外的景区区域,统景风景区、张关水溶洞、龙兴镇排花洞风景区核心区以外的景区区域。后河、御临河、平滩河、东河、朝阳河、温塘河等次级河流沿岸200-500米区域内,次级河流取水点周边300-500米区域内;两岔水库、新桥水库、过马滩水库、观音洞水库、红旗水库、卫星水库、四五水库、丰收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源沿岸300-500米区域内;苟溪桥、战斗、幸福水库等二级水源保护区沿岸200-500米区域内;居民取水点、饮用水井周边100-300米区域内。王家街道苟溪村,双凤桥街道兴旺村、中建社区,木耳镇良桥村、金刚村、新乡村、五通庙村,古路镇新桥村,龙兴镇沙金村、排花洞村、洞口村、龙羽社区、支援社区、壁山村,石船镇重桥村、金桥村、葛口村、黄岭村、石龙村。”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嘉陵江、后河、御临河、东河、温塘河等执行Ⅲ类水质标准的河段最高水位线陆岸200米范围内。城市规划区及规划区以外的居民集中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工业区(工业园区)区域内。华蓥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以外的实验区区域,南天门森林公园、玉峰山森林公园的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以外的其他区域。苟溪桥水库、战斗水库、幸福水库、东方红水库等执行Ⅲ类水质标准水库沿岸200米区域内。”其余不变。
三是规模养殖认定标准。根据原市环保局、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畜禽养殖规模标准的通知》(渝环发〔2014〕61号)相关标准,将原方案要求禁养区规模不超过10头生猪当量、限养区不超过100头生猪当量调整为禁养区不超过20头生猪当量、限养区不超过200头生猪当量。
四是增加附件。由于本方案中部分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执行标准,因此在方案中补充了《渝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情况表》、《渝北区地面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表(河流)》、《渝北区地面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表(水库)》作为附件进行补充说明。
五、本方案与当前畜禽养殖管理的适应性
根据区农业农村委提供数据,2019年渝北区按照《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养殖污染控制方案的通知》(渝北府办〔2018〕82号)文件要求,经实地调查确定禁养区范围内养殖场(户)共32个。后对照《重庆市渝北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养殖污染控制方案》(渝北环发〔2020〕146号),重新确定禁养区范围内关闭搬迁养殖场(户)26个,调出禁养区范围养殖场数量6个。不会因为本方案的施行增加新的畜禽养殖搬迁、关停任务。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