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为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减少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疾病发生,制定本文件。通过政府引导充分发挥现有禽类屠宰厂产能,保障集中屠宰需要,做好禽肉市场需求分析,推动禽类规模养殖,进一步完善现有禽肉冷鲜供应能力,完善禽肉生产供应体系,保障市场供应,替代原来分散从事活禽交易和宰杀的传统经营行为。
(二)重庆市人民政府2020年3月26日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20〕7号)。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禁止区域:1、龙山街道、龙塔街道、龙溪街道、宝圣湖街道、回兴街道、双龙湖街道、双凤桥街道、两路街道、悦来街道、仙桃街道、玉峰山镇、龙兴镇全域,王家街道、木耳镇与城市连片建成区,为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区域。2、未纳入活禽交易和宰杀禁止区域的镇街,在农贸(集贸)市场内可以设置一个商业性便民活禽宰杀点和活禽交易区,农贸(集贸)市场以外属于禁止区域。
(二)禁止内容:禁止区域内,不得从事鸡、鸭、鹅、肉鸽、鹌鹑及其他经人工驯养的可食用活体禽类的交易和商业性宰杀;兔、羊等可食用活体动物按此要求管理。禁止区域外的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点,可经审批后科学设定。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农村地区活禽经营有条件放开的原因。农村地区少量家禽的自养自销易于开展禽流感防控和管理,因渝北区属于典型的城区加农村地区,部分镇街农业人口远远高于城镇人口,活禽禁停工作会造成农村群众自养家禽种苗购买、销售困难,不利于扶贫工作的开展;农村地区地广人稀,且农民都有少量自养自销家禽补贴家用的习惯,为了方便农村地区群众,因此在设定禁止区域的时候,允许农村场镇农贸市场设置便民性宰杀点和活禽交易区。
三、文件核心举措
(一)规范活禽便民宰杀点设置。按照动物疫病防控相关要求,设置规范如下:设置数量不超过现有数量,并逐步减少至1家。场地需固定(门市),面积在20-50平方米(农贸市场区域内),活禽临时存放区与宰杀区相对独立,宰杀点应当配备冰柜等冷藏设备。禁止从事机械化大规模宰杀经营活动。经营者应具有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应当取得健康证明。经营场所应干净整洁,具有清洁水源,污水规范排至污水管网,宰杀产生的垃圾用专用容器集中存储并每日清运。每日对经营场所开展消杀,污水和垃圾规范处置,并做好消杀用品购买、消杀记录。同时符合其他环保等要求。
(二)活禽交易禁止以后,原从业者补偿安置。对按要求关停的活禽交易和宰杀经营户(不含餐饮经营户,不含农村地区符合条件继续经营的),按5000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关停补助。相关部门积极引导禁止区域从事活禽及可食用活体动物的交易和宰杀经营者转项经营,可以从事冷鲜白条禽类销售或符合相关规定的其他经营。支持和鼓励批发(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民农产品交易点、禽类销售门店等活禽经营户按冷鲜白条禽类销售要求转型经营白条禽类,保证市场禽肉类供应。
四、适用对象
2020年1月在我区从事活禽交易、宰杀的经营户,包含农贸市场内经营者、超市、活禽专卖店、餐饮店经营者。自1月24日起,按照《重庆市渝北区政府关于在全区范围内暂停活禽交易和宰杀的通告》(渝北府发〔2020〕4号)要求,暂停经营的。
五、执行标准
符合补助条件的经营者到所在地镇街填报《渝北区活禽活兔经营点(户)关停专项补贴申请表》,经现场审核后予以发放。填表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一)有营业执照的经营者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姓名需与营业执照负责人姓名一致;
(二)无营业执照但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提供以下资料
1.原门市照片;
2.经营场所产权所有者书面证明、产权证复印件、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