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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877L/2025-00041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府地〔2025〕27号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 2025-03-19 
    • [ 发布日期 ]
    • 2025-03-20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招拍挂出让渝北区H03单元01街区C3-3-1 5(西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渝北府地〔2025〕27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招拍挂出让渝北区H03单元01街区C3-3-1/5(西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招拍挂出让渝北区H03单元01街区C3-3-1/5(西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渝北规资文〔2025〕50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按供地方案招拍挂出让渝北区H03单元01街区C3-3-1/5(西北侧)地块14201.8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请你局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同意收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创新经济走廊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渝府地〔2019〕1649号文件)批复中与该宗地净用地红线范围存在交叉重叠的116.5平方米划拨土地使用权(原为道路),同步纳入本次出让范围一并出让。

三、请你局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组织交地责任单位实施交地工作,督促受让人及时开发建设,做好土地供后履约监管工作。

四、受让人不得修建标准厂房或改变土地用途,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出让合同约定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应与交地责任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监管协议》。

五、依法出让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受让人拥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未经批准,受让人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用途。


附件:重庆市渝北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表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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