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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877L/2024-00165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府〔2024〕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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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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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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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4-12-24
- [ 发布日期 ]
- 2024-12-26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木耳镇石鞋村中小企业基地污水处理厂项目村庄规划的批复
渝北府〔2024〕61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木耳镇石鞋村中小企业基地污水处理厂
项目村庄规划的批复
木耳镇政府:
根据你镇《关于报请审批石鞋村中小企业基地污水处理厂项目村庄规划的请示》(木耳府文〔2024〕30号),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渝北区木耳镇石鞋村中小企业基地污水处理厂项目村庄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本次《规划》以“三调”数据成果作为现状基础数据,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和统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907号)要求,对“三调”基础数据进行转换形成统一底图后编制修改村规划。《规划》严格落实了“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生态保护红线10.74公顷,永久基本农田54.04公顷,耕地保有量原则上不低于247.02公顷,村庄用地规模不突破63.09公顷。本次调入地块总面积0.14公顷(排水用地),无新增村庄建设用地。
三、《规划》审批后,应严格执行,并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规资发〔2024〕40号)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