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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877L/2024-00145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府地〔2024〕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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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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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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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4-10-30
- [ 发布日期 ]
- 2024-10-30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渝北府地〔2024〕92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2024年第十四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渝北规资文〔2024〕221号)收悉。受市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含补充耕地方案),将集体农用地0.0075公顷(不占用耕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
三、你局要按规定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核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做好备案工作。
附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土地分类面积表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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