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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877L/2024-00132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府〔2024〕48号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 2024-09-29 
    • [ 发布日期 ]
    • 2024-10-08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划拨空港新城公租房(配套市政道路工程)纵一路项目用地的批复

渝北府〔2024〕48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拨空港新城公租房(配套市政道路工程)

纵一路项目用地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划拨空港新城公租房(配套市政道路工程)纵一路项目用地的请示》(渝北规资文〔2024〕204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无偿收回重庆空港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零星市政用地项目中0.0769公顷(约1.15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渝北划拨(2023)14号)。

二、同意无偿收回重庆市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空港新城公租房(配套市政道路工程)项目0.0521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渝地(2016)划拨(渝北)第8号)。

三、同意将位于渝北区H04单元04街区0.0769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给重庆市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空港新城公租房(配套市政道路工程)纵一路项目用地,规划用途为城市道路用地。

四、批准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用地单位只拥有使用权。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用地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用途。行政划拨的土地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未经许可的经营活动。

五、请你局依法督促交地责任单位做好交地工作,加强对用地情况及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做好供后监管工作。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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