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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877L/2024-00099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府〔2024〕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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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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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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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4-06-20
- [ 发布日期 ]
- 2024-06-2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江北国际机场T3B航站楼及第四跑道工程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渝北府〔2024〕31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江北国际机场T3B航站楼及第四跑道
工程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江北国际机场T3B航站楼及第四跑道工程项目临时用地延期申请的材料收悉。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办发〔2023〕60号),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江北国际机场T3B航站楼及第四跑道工程项目临时用地(原批文号为渝北府〔2021〕9号)延期使用机场内部已征未转国有土地共计15.4542公顷,其中:农用地15.4542公顷(耕地6.2200公顷、林地8.0503公顷、其他土地1.1839公顷),作为弃土场临时用地。
二、你司要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补偿金额足额支付后依法使用土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不得改变临时用地批准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严禁超范围用地用林,严禁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
三、你司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据本批复按规定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四、为切实保护耕地,你司要做好表土剥离工作。在工程项目施工完毕或临时用地使用期满,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严格履行土地复垦主体责任,一年内恢复土地原状。
五、该宗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至2025年2月6日。
六、该宗临时用地批准后,请你司依法到税务主管部门完善相关税费缴纳事宜,并于10日内到所在地两路街道办事处备案,自觉接受其属地监管,确保依法依规使用土地。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