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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12009315877L/2024-0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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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渝北府〔2024〕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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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 2024-03-12 
    • [ 发布日期 ]
    • 2024-03-19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统景镇江口村、长堰村村庄规划修改的批复

渝北府〔2024〕16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统景镇江口村、长堰村村庄规划修改的

批  复


统景镇人民政府:

根据你镇《关于江口村、长堰村村规划修改的请示》(统景府文〔2024〕27号),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渝北区统景镇江口村、长堰村村规划修改》(以下简称《规划》)。

二、本次《规划》以三调数据成果作为现状基础数据,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和统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907号)要求,对三调基础数据进行转换形成统一底图后编制修改村规划。《规划》严格落实了“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永久基本农田58.35公顷(其中江口村42.80公顷,长堰村15.55公顷),耕地保有量原则上不低于118.25公顷(其中江口村61.70公顷,长堰村56.55公顷),村庄用地规模不突破2021年现状45.59公顷(其中江口村23.42公顷,长堰村22.17公顷)。

本次长堰村共计调入地块总面积0.503公顷,其中长堰村商业用地调入0.06公顷,公共设施用地调入0.033公顷(排水用地调入0.02公顷、环卫用地调入0.013公顷),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41公顷。江口村共计调入地块总面积0.39公顷,调整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三、《规划》审批后,应严格执行,并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1〕2号)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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