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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区政协第十六届一次会议第395号提案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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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洪委员:

您在渝北区政协第十六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区贫困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此提案,我单位领导非常重视,召集有关同志作了专题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合力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

(一)2020年4月,我局联合财政、扶贫办、卫健委、残联等部门转发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扶贫办、市残联〈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民发〔2020〕1号),文件中明确了加强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的照护:一是集中照护服务。对于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入住各类照护服务机构的贫困重度残疾人,要依托和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为其提供集中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专门的示范性、综合性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机构。可整合资源,充分利用敬老院、幸福院、养老院、镇卫生院、托养机构等,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有长期照护需求和意愿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解放家庭劳动力参与就业和发展产业,增加家庭收入。二是社会化照护服务。对于符合条件但无意愿入住各类照护服务机构的贫困重度残疾人,要组织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属、邻居及其他社会力量和个人为其提供居家服务、日间照料、邻里互助等社会化照护服务。贫困重度残疾人分散的地方,可采取互助式服务的模式,以村为单位设立邻里互助服务点,以残疾人的生活照护需求为导向,提供洗衣做饭、打扫卫生、代购用品、送医送药等服务。依托现有或新建村级公共服务场所,积极培育和引入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以居家照料、上门服务、日间短托为主,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方便可及的居家服务和日间照料。要签订照护服务协议,明确互助双方权利义务,由村“两委”干部定期对照护服务人员进行满意度测评。要持续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贫困重度残疾人定期随访、记录病情,监督按时服药,进行治疗康复和照护服务指导。

2020年9月,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扶贫办、市残联《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我局立足渝北实际,联合财政局、卫健委、扶贫办、残联下发了《渝北区在脱贫攻坚中开展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渝北民〔2020〕199号),文件中明确了有条件的镇街将16周岁以上、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的城乡低保对象或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现为脱贫人口)中一、二级残疾人纳入集中照护或居家照护。集中照护满足文件中的条件,按照程序申请。居家照护是在家由亲属居家照护且有意愿申请居家照护服务的,经各镇街审核、审批同意后补助残疾对象每人每月100元,该残疾对象原有享受的相关政策不变。截至2022年4月底,没有困难群众申请集中照护,都是以居家照护为主。享受居家照护的人次为10722人次,发放居家照护补贴金额107.22万元。

目前区残联有针对处于就业年龄段(男性16-59周岁,女性16-54周岁)的智力、精神和一二级重度肢体残疾人居家服务的托养形式;有需求的残疾人也可到残疾人“渝馨家园”接受日间照料,全区已建成并投入运行14个。同时鼓励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残疾人托养服务以期更好地为残疾人朋友服好务。

区农业农村委将利用职能职责,落实村(居)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加强监护责任,指导、支持家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居)基层组织力量,搞好村居网格化管理,实时动态掌握重度贫困残疾人的基本信息和需求,利用村居的公共服务设施提供服务,做好重度贫困残疾人家庭照护和社区帮扶工作。

二、认真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2018年3月,我局联合残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北民〔2018〕140号 ),通知中明确对象、申请流程、资金来源、发放时限、动态监管等。规定: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渝北区户籍(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下同)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渝北区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渝北区户籍,持有渝北区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一级、二级残疾人。按照《关于部分调整优化重庆市渝北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渝北民〔2019〕44号)文件精神,及时调整标准,努力提升残疾人保障水平。“两项补贴”实行按月发放,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7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按100元/人/月,二级残疾人为83.34元/人/月。截止4月份,全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累计发放11630人次,累计发放金额81.41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累计发放27226人次,累计发放金额240.82万元。

三、持续推进城乡低保分类救助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重点救助对象,可在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基础上,再对其本人进行分类重点救助。分类重点救助标准仍按现标准执行,即:残疾人员每人每月40元;一至二级重残人员、患有重大疾病人员和7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60元,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每人每月100元,此五类对象不交叉重复享受,但属残疾人可同时享受残疾人员分类重点救助。

四、深入实施“福康工程”项目

转发了《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实施2021年“福康工程”项目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镇街加大福康工程项目宣传力度,精准掌握残疾人基本信息动态,高效做好救助对象摸底筛查工作,确保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能及时得到康复辅助器具或手术资助,帮助其通过自身努力过上更好的生活。截止4月,对申请的6名残疾人落实“福康工程”轮椅等辅助器救助,增强了他们的幸福感、获得感。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联合区残联、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就如何结合区情,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进行有益探索,坚持多渠道投入、多部门参与、多政策支持,整合资金、量力而行,认真抓好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相衔接的政策措施并进行研究论证,切实减轻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的负担,为乡村振兴和巩固脱贫成果提供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此复函已经邱隆秀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如有什么意见,请反馈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