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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0112504310635L/2020-0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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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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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0-06-15
- [ 发布日期 ]
- 2020-06-15
公告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2号令)的规定,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召开“渝北区各专业供水单位管理的村镇水厂水价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听证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定于2020年7月2日下午3:00在区政府七楼区发改委召开“渝北区各专业供水单位管理的村镇水厂水价调整听证会”。
二、听证方案要点
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结合前期召开论证会情况,提出以下两个调整方案。
方案一:
1、将全区4家专业供水单位管理的村镇水厂(玉峰山水厂除外)居民用水价格全部调整到和城市居民自来水价格标准一致:即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按2.5元/m³标准执行(含水资源费0.10元/m³)。
2、渝港水务公司非居民用水价格: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外,其余用水统一按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按3.25元/m³执行。机关团体及事业单位等用水按非居民生活用水类别执行,即用水价格为3.25元/m³。学校、养老福利机构、部队等非居民用户自来水价格按2.5元/m³执行。洗车、洗浴(含浴足)、高尔夫球场用水实行特种用水价格,其中洗车行业用水价格按5.7元/m³执行,洗浴(含浴足)、高尔夫球场用水价格按9.35元/m³执行(以上价格均包含水资源费0.10元/m³)。
3、以上价格执行时间拟定于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调价方案待报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后实施。
4、渝港水务公司除外的其他3家专业供水企业非居民用水价格仍按现行文件标准执行。
5、玉峰山水厂转供水用水价格维持不变,仍然按渝北发改价〔2010〕46号执行。
6、统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带来的企业运营缺口,由区财政统筹解决。
方案二:
1、实行分类水价。村镇供水价格分类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和特种用水价格。
2、将全区4家专业供水单位管理的村镇水厂(玉峰山水厂除外)用水价格全部调整到和城市自来水价格标准一致: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按2.5元/m³标准执行(含水资源费0.10元/m³)。
非居民用水价格。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外,其余用水统一按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按3.25元/m³执行。机关团体及事业单位等用水按非居民生活用水类别执行,即用水价格为3.25元/m³。学校、养老福利机构、部队等非居民用户自来水价格按2.5元/m³执行(以上价格均包含水资源费0.10元/m³)。
设立特种用水价格。对我区村镇洗车、洗浴(含浴足)、高尔夫球场用水实行特种用水价格,其中洗车行业用水价格按5.7元/m³执行,洗浴(含浴足)、高尔夫球场用水价格按9.35元/m³执行(以上价格均包含水资源费0.10元/m³)。
以上价格执行时间拟定于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调价方案待报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后实施。
3、玉峰山水厂转供水用水价格维持不变,仍然按渝北发改价〔2010〕46号执行。
4、统一价格带来的企业运营缺口,由区财政统筹解决。
三、听证参加人及联系方式
(一)消费者
樊成林 大盛镇 居民
阳鸿恩 大湾镇农服中心 干部
倪中良 兴隆镇永福社区 书记
何正勇 古路镇农业服务中心 主任
吴建全 木耳镇良桥村 居民
敖祥洪 石船镇麻柳村村 书记
黄 松 玉峰山镇旱土村 居民
彭文宙 洛碛镇新渝社区 党总支书记
(二)经营者
齐 红 渝港水务公司 总经理
杨 勇 两江水务公司 总经理
刘会山 宏利水务公司 副总经理
彭 鑫 重庆康泉自来水公司 总经理
(三)区人大代表
樊德容 渝北区统景镇胜利村 党总支书记
(四)区政协委员
唐 敏 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任科员
(五)政府相关部门代表
朱晓东 区水利局 站长
李 松 区财政局 科长
(六)专家
王剑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重庆分所 副经理
四、听证人名单
蒋光明 渝北区人大常委会农工委 副主任
李 龙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级调研员
王定伟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级调研员
徐 晗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综合科科长
叶中山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价格管理科科长
五、其他事项
市民对《渝北区各专业供水单位管理的村镇水厂水价调整听证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书面形式送区发改委。
地 址:渝北区双龙大道153号
邮政编码:401120
联系电话:67816929
特此公告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