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基层政务公开 > 就业创业

    • [ 索引号 ]
    • 1150011255200128X3/2021-0025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劳动、人事、监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人力社保局 
    • [ 生成日期 ]
    • 2021-04-09 
    • [ 发布日期 ]
    • 2021-04-09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清单办事指南

重庆市政务服务依申请办事指南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基本编码

1150011255200128X34502014086000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县级

实施主体

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50011255200128X3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

权力来源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7

承诺办结时限

3

是否收费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移动端办理地址

渝快办APP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http://zwfw.cq.gov.cn

运行系统

四办

网上办;一次办;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中介服务

年审和年检

行使内容

常见错误示例

受理条件

条件名称

条件类型

适用情形

审查标准


个人创业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借款人以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

1)创业前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为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借款时已实际创业,即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人员。

3)创业项目必须位于重庆市辖区。除高校毕业生外,借款人应具有重庆市户籍。

4)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无其他未清偿贷款。



合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满足个人贷款主体资格的人员合伙创办个体工商户、小型微型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情形,其本质属于个人贷款,即应以符合主体资格条件的股东人数,以15万元∕人为基数,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人即75万元。符合主体资格条件的股东人数仅有1人时,按个人贷款进行申请。符合主体资格条件的股东人数超过5人时,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其中5人进行申请。



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以小型微型企业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主体为该企业,原则上要满足下列条件:

1)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明确的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2)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企业应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

借款申请人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应不属于国家淘汰类、限制类产业范畴,具体项目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第21号令)。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禁止条件

禁止性条件

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享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


窗口信息

窗口名称

窗口电话

窗口地址

办理时间

交通指引

地图定位链接

就业服务综合服务窗口

023-67807632

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桂馥大道10号渝北区行政服务中心B2楼就业服务大厅225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周五下午4:00后为中心集中学习和业务培训时间;法定节假日、延时服务和预约服务时间除外

渝北区人力社保中心公交站(628路、658路、687路、689路、694路)



法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依据文号

条款号

条款内容

颁布机关

实施日期


《关于转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渝北人社发〔2018121

全文

全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523号)

1.(八)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提高其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明确支持对象、标准和条件,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不等统一调整为10万元。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渝府发〔201857号)

7.(四)优化创业融资环境。大力推进创业促进行动。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鼓励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因地制宜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按规定合理提高贷款额度上限或贴息比例,提高部分的贴息资金由区县财政承担。推动奖补政策落到实处,按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引导其进一步提高服务创业就业的积极性。





《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

(银发〔2016202号)

2.七、大力提升贷款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借款人依规定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按职责尽职调查、经办金融机构审核放贷、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的流程办理。





《关于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914号)

9.全文。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846号)

5.三、大力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对企业接收外地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输入地要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

(财金〔201822号)

4.(九)强化部门协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审核贷款贴息对象申报资格。





《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

(财金〔201822号)

6.全文。





《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金〔201685号)

第十七条

3.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专项资金安排支出用于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一定贴息,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引导用人单位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8175号)

8.全文。




扩展信息

咨询方式

023-67807632,现场咨询:渝北区仙桃街道桂馥大道10号渝北区行政服务中心B2就业服务225

投诉方式

023-67812785,现场投诉:渝北区仙桃街道桂馥大道路10号渝北区行政服务中心2226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融资信贷;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通办范围

3

办理流程图说明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市内送达10/500g、续重2/kg;市外送达12/500g,续重按分区计费标准进行收费。

付费方式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其他;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出示和提交相关资料,填写申请表

不受理互联网申请的原因

需要校验原件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进度查询地址

结果查询地址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担保公司、经办银行、区县财政部门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情况说明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材料信息

材料名称

具体信息

创业担保贷款身份凭证(出示,身份证、户口簿)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按渝人社发〔2018175号文件精神执行

材料必要性:

材料形式:原件

填报须知:按渝人社发〔2018175号文件精神执行

受理标准: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重庆市 区(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3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按渝人社发〔2018175号文件精神执行

材料必要性:

材料形式:原件

填报须知:按渝人社发〔2018175号文件精神执行

受理标准: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凭证[退役证、释放证明书、毕业证书、合伙协议、员工资料(企业招聘员工有效劳动合同、身份证、符合条件员工身份凭证和工资表)]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按渝人社发〔2018175号文件精神执行

材料必要性:

材料形式:原件

填报须知:按渝人社发〔2018175号文件精神执行

受理标准: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收费项目信息

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收费减免情形

允许减免依据

收费性质

备注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

解答


个人贷款第三年是否给与贴息?

个人贷款第三年由贷款人本人承担利息。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具体信息


受理

步骤:申请与受理

环节名称:受理

环节人:谭拓

联系电话:023-67812785

审查标准:符合文件要求

审查结果:通过

办理期限:2.0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备注:




审查

步骤:审查与决定

环节名称:审查

环节人:刘茜

联系电话:023-67812783

审查标准:符合文件要求

审查结果:通过

办理期限:2.0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备注:




申请

步骤:申请与受理

环节名称:申请

环节人:谭拓

联系电话:023-67812785

审查标准:符合文件要求

审查结果:通过

办理期限:1.0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义学路32号
网站标识码:5001120002 ICP备案号:渝ICP备08001718号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481号
渝北区政府网